缩略图

以法治护航气象服务提质增效

作者

侯阳笛 侯卓

湖南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湖南长沙 410118 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湖南长沙 410007

某省位于长江中游,水系水网密布、地形地势地貌复杂,除沙尘暴以外,其他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在应急部2024 年发布的“全国十大自然灾害”中,某省占了3 例。推进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地方立法,强化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明确气象信息服务责任体系,规范气象信息传播行为,挖掘气象数据效应,能够充分发挥气象高质效保安全、助发展、促治理作用,推动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深度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1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1.1 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工作重要部署的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能力。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气象信息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全力应对灾情,扎实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警和防范,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通过立法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提升精准预警能力,能更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气象信息服务高质量发展。

1.2 切实解决气象防灾减灾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在极端天气重发频发的背景下,某省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相关部门按照气象预警信息分灾种、分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气象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制度尚未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呼叫应答”机制未能上升到法制层面,人工智能在气象灾害防治中的应用尚不明确等现实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相应管理制度,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为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前移预警关口,预留应对时间。

1.3 满足群众对气象信息系统服务需求的迫切性

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地方立法在促进气象预报预警传播主体多元化、手段多样化发展的同时,能有效解决气象预报预警的不传播、乱传播甚至虚假传播等问题。立法还能够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向更加精细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以满足不同群体在气象信息需求上的差异,制定规范并推动气象数据在特色农业、水资源管理、旅游及户外活动等多个场景中的应用,以培育气象信息服务市场。

1.4 推动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地方立法具有可行性

各省的立法实践为某省立法提供了广泛的借鉴经验。目前,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山西、贵州、无锡、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了专门规范气象信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某省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地方立法积累了经验。

2 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2.1 关于气象预报预警的发布与传播

2.1.1 主要问题。一是非授权发布现象频发;二是传播内容失实,存在篡改与夸大情况;三是传播时效性不足,城乡覆盖不均衡;四是公众对预警信息理解偏差,响应效率低。

2.1.2 形成原因。一是现有的气象信息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缺乏较强针对性。对气象信息自媒体传播、责任落实等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传播渠道日趋多元,涵盖传统媒体、社交平台、自媒体、商业 APP 等,但监管仍以“事后查处”为主,对即时传播的自媒体内容缺乏实时监测手段。气象、网信、广电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三是城乡信息化基础设施差距明显。城市地区依托 5G 网络、智能终端实现预警信息秒级触达,但农村及偏远地区的通信基站覆盖率、预警接收设备(如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配备率较低。部分山区因地形复杂,信号传输受阻,信息“最后一公里”传播不畅。四是部分传播主体责任缺失与公众认知不足。部分传播主体缺乏社会责任感,随意发布或篡改预警信息。部分公众对气象预警的权威性、分级标准认知不足,易轻信非官方信息,导致预警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2.2 关于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

2.2.1 主要问题。一是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在应急响应启动中的作用不够明显;二是跨部门联动协同效率不高;三是抢险救援力量调配不均衡,部分基层能力薄弱;四是“预警发布 — 响应启动 — 措施落地”衔接不够紧密。

2.2.2 形成原因。一是跨部门数据壁垒阻碍协同研判。气象、水文、地质、交通等部门的数据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暴雨预警信息与实时水位、路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数据难以实时共享;二是基层响应责任界定模糊。对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应急响应责任规定不具体。同时,考核机制侧重灾后损失评估,对 “预警发布后响应是否及时”“措施是否到位”等过程性指标考核不足,难以

倒逼责任落实。

2.3 关于气象信息趋利避害作用的发挥

2.3.1 主要问题。一是趋利作用方面,行业应用深度不足,精细化支撑欠缺。二是避害作用方面,全链条防御衔接不畅,风险防控滞后。

3.3.2 形成原因。一是气象数据与行业数据、社会数据融合还不够充分。二是气象服务仍以公共服务为主,缺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定制化产品。三是气象信息与行业决策、公众行动的衔接缺乏制度化设计。

3 立法建议及依据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 国发〔2022〕11 号 ) 等相关规定,立足近年来气象服务实践,建议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新要求,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为政府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决策依据。

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强化气象预报预警的统一发布制度。对政府、媒体、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等主体准确、快速传播气象预报预警提出要求。

3.3 根据《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 年)》( 国发〔2022〕11 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推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建议在全省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将“631”递进式叫应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3.4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 号)等相关规定,建议进一步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的建设,切实提升建设项目的科学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城市通风廊道的规划与设计,以及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等工作,以保障城市的安全运转。

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 国发〔2022〕11 号 ) 等相关规定,建议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立绿色 GDP 气象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利用气象信息探索“气候+”,实现气候生态价值转化,全力推动乡村振兴。

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探索气象数据市场化配制改革,培育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充分发挥气象数据乘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