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的认定及优化建议
史国习 李思
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动态变化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破产案件数量呈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在法治化破产的大框架下,实施破产清算已然成为企业破产工作中的常规操作模式。而在此种环境下,破产企业职工债权认定是一关键问题,同时我们也必须在法治轨道的规范内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一、职工债权清偿难度大
以重庆某药业公司破产纠纷案为例。该企业总资产约为 9500 万元,其中担保债权数额惊人,高达 8400 多万元。扣除担保债权后,剩余可用于偿还其他债权的资金仅为 1100 万元。然而,职工债权方面,却有约 4000 多万元亟待清偿,如此一来,职工债权根本无法得到全额清偿。在实际操作中,类似案例屡见不鲜。在优先清偿完担保债权后,真正能够用于清偿职工债权的资金常常所剩无几。企业一旦破产,职工不仅会瞬间失去工作,连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也难以全额拿到,日常生活陷入困境,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这种情况极易引发职工群体的不满情绪,进而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职工工资与职工及其家庭的生存息息相关,相较于其他职工债权,理应优先受到保护。然而,在实际的法律执行和操作层面,针对职工工资优先保护的具体细则,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清晰且明确的规定,这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
二、社保关系存续规定不明确
当企业经营陷入危机,通常会走向合并、分立、转制,甚至破产。在此情形下,企业职工不可避免地面临劳动关系变更或终止。因此,除职工工资与补偿金等问题外,职工社会保险问题也至关重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转让等情形,只要其工商注册地维持原状,新成立或承接的企业便有义务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工作地点没有变动的职工而言,并不涉及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复杂流程,仅需在原单位的社保账户内完成相应信息变更操作即可。然而,一旦职工入职新单位,且新单位注册地址与原单位存在差异,就务必要妥善落实好保险关系的衔接事宜。尽管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考虑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但当他们实现再就业时,如何顺利完成社保的接续工作,依旧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
三、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优化建议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成本相对较低。尽管破产法明确规定职工债权优先清偿,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职工往往难以全额获得应得报酬。这就迫切需要我国制定更为全面、完善的欠薪相关法律,切实保障职工债权不受侵害。在欠薪保障制度构建方面,国内不同城市因地制宜,纷纷推出各自举措。
以山东省为例,大力推行欠薪报告制度。只要任何企业出现欠薪隐患,都必须提前向企业工会、职工大会,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详细通报。早在 1985 年,中国香港地区便设立了破产欠薪保障款项,专门用来预付企业拖欠员工的薪酬,这一制度对内地欠薪保障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在内地城市中,深圳率先开启探索之旅,成为首个出台欠薪保障金制度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开启先行先试的征程。上海在《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里,针对员工数量 300 人以下的企业设立欠薪基金,并且逐步健全了相关制度,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欠薪保障金制度。
为进一步筑牢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屏障,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势在必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大陆地区可设立独立的公共管理机构——破产局。该机构与社保局、税务局等部门平行运作,专门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工作。一旦企业出现欠薪问题,破产局需立即介入,监督企业制定合理可行的薪资支付计划,并严格督促企业按计划执行。同时,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全力遏制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对于企业主,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一旦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欠薪行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需共同承担清偿职工工资的连带责任。若职工遭遇企业长期拖欠工资,可向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有权对涉事企业发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甚至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欠薪问题极为严重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通过破产局与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协同合作,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广泛参与的全方位部门监督体系,有效分散职工面临的欠薪风险,并且确保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执行有力。当企业因破产导致欠薪时,破产局需对企业代职工申报的职工债权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欠薪款项,并向企业申报债权,依法开展后续追偿工作。
四、结语
企业职工权益的有力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程度,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而言亦是如此,绝不能仅仅单纯依靠破产法及相关破产政策所给予的倾斜性保护。我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企业职工数量极为可观,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加之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力度相对较为薄弱,基于此,破产制度中针对职工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必然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存在,且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得以完善与优化。
本文从职工债权清偿难度大、社保关系存续规定不明确这两个方面,分析了尽管职工债权处于优先受偿地位,但仍存在分配困难等问题以及社保关系存续不明晰的问题。
从我国国家制度的大背景出发,提出完善欠薪保障制度的建议,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获得劳动报酬权。期待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降低企业破产职工与企业及管理人在债权内容认定上的纠纷发生率,以此切实缓解职工在诉讼方面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