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Mobile Science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优化策略

作者

陈娴娴

江苏众拓测绘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10000

引言

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后期管护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我国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张,然而项目竣工后的管护工作面临众多挑战,单一的管护资金获取途径、不明确的管护责任归属、落后的管护技术手段等,制约了土地整治项目综合效益的充分达成,自然资源部针对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为新时期土地整治项目管护机制创新指引出路,着力深入研究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优化方案,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完成乡村振兴任务,有着关键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1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现状分

1.1 管护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就目前而言,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多依赖政府财政投入,资金来源的方式相对单一,地方政府财政上压力重重,难以长久保障管护资金要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纳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的规定,维护了资金使用规范性,然而也阻碍了资金来源走向多样化。某些地区探寻以土地出让收益、农业收益等形式筹集管护资金,但因统一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在管护参与上积极性不强,主要成因是缺乏有效的激励及利益分享相关机制,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管护的政策环境及制度保障未完善,抑制了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1]。

1.2 管护责任主体界定不清

多个管理层级以及部门参与到土地整治项目里,当下突出的问题是管护责任主体界定未明确,待项目验收流程结束,通常存在政府部门、村集体组织跟受益农户之间责任界定不明的问题,部分地带虽建立起管护制度,但于具体的执行阶段里,缘于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管护工作沦为虚文。虽然高标准农田“三分建、七分管”理念获得普遍的认同,但在实际践行里,怎样落实“七分管”仍面临难题,通辽市探索的“台长井长制”模式,为清晰界定管护责任积累了宝贵经验,选定责任心突出的农户来充当设施管护员,实现管护责任的明确细化与具体呈现,要将这种模式进行推广,还需结合当地实情,创建相应的制度保障及激励机制 [2]。

1.3 管护技术手段相对落后

传统土地整治项目管护主要是靠人工去巡查并做简单维修,技术手段显得陈旧,难以跟紧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伴随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化管护手段于土地整治项目里的应用渐趋增多,然而整体普及程度依旧偏低。多数地区鉴于资金投入不够、技术人员缺失等缘由,依旧采纳传统的管护途径,诸如管护标准不统一、管护质量评价体系不完善这类问题,影响了管护工作在科学化和规范化方面的水平,物联网、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在土地整治项目管护上的应用潜力极为巨大,若要实现大规模推广应用,政策引导及资金支持不可少。

1.4 管护制度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欠缺统一的制度规范与标准体系,各地管护工作一般各干各事,系统性及规范性缺失,虽说国家层面推出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 - 2020 年)》等相关指导性文件,可关于后期管护的专门性法规制度依旧没有。项目完成验收后的移交机制有缺陷,缺乏把管护方案当作必要条件的明确验收尺度,管护效果的评价体系存在缺陷,欠缺统一的评估指标及考核机制,难以对管护工作实施科学评估与持续改进。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性欠佳,针对管护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与个人,缺乏切实有效的表彰奖励机制,对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缺少相应问责处罚办法,部门之间协调机制有欠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多个部门被纳入土地整治项目管护范畴,只是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易出现职责界限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2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优化策略

2.1 构建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着眼于管护资金来源途径狭窄的情形,对于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资金不足的状况,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关键,政府应经设立土地整治项目管护专项基金途径,保证基本管护资金来源持续可靠,激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农业主体对农用地整理投资的积极性,依靠政策优待及资金扶持,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土地整治项目的管护事宜 [3]。不妨探索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管护收费规章,依照“谁从中获益,谁进行付费”规则,从项目受益农户处收取恰当的管护费用,运用整合涉农资金、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发行绿色债券等手段,扩大资金的引入途径,还可探索创建土地整治项目的管护资金池,依靠政府引导、市场运转的手段,实现管护资金的不间断供给,就经济效益佳的土地整治项目而言,能够借助收益分成等途径构建自我造血的机制,弱化对外部资金的依赖。

2.2 明确多层级责任分工体系

就管护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楚的问题而言,构建由政府、村集体、受益农户组成的三级责任分工体系,厘清各级主体在土地整治项目管护中的职责和义务界限,县级政府充任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须承担管护工作组织协调、政策规划、资金筹集及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职责。乡镇政府承担具体管护工作的组织操作、日常督导和协调处理管护时碰到的问题,作为项目直接受益主体的村集体组织,需承担起设施设备在日常维护、使用管理及纠纷调解等方面的职责,土地整治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受益农户,需主动投身管护相关工作,恪守管护规章,适度利用农田设施。要完善管护考核评价的相关机制,按规定周期对各级主体管护工作做评估,然后把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政策给予的支持挂钩,保证责任有效落实,尚需设立管护工作相关问责机制,针对因管护不力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经济及行政处罚。

2.3 创新管护模式和技术手段

就管护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的问题而言,大力探索贴合不同地区特征的管护模式创新办法,使管护工作的专业化与现代化水平提高,推广内蒙古通辽市所采用的“台长井长制”模式,把极重要又最易出现损坏的变压器、机电井及首部设施,把维护事务委托给专业合作社、协会组织及农牧民管理员,经由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实现细致入微的管护。鼓励筹建专业化的农田设施照料公司,采用市场化经营模式提供专业的管护服务,着重推广智能化的土地整治管护技术,借取浙江桐庐县摸索的成功经验,搭建“天、空、人”三位一体的线上监管格局,采用物联网、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时掌控与智能管治,构建土地整治项目管护信息协同平台,实现管护信息的集中管控与共享,要进一步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增进管护队伍的专业素养及技术水平,为管护工作打造人才后盾。

2.4 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

鉴于管护制度体系不完备这一问题,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政策法规相关体系,为管护工作夯实制度保障壁垒,拟定土地整治项目管护相关管理条例,从国家高度明确管护工作法律身份,让管护标准、工作程序、责任归属和监督机制一致化,完备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准则,以管护方案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项,保证项目建成后即刻具备管护保障。创建土地整治项目管护档案规章,详实记录项目建设及管护的相关情况,实现管护工作全环节留痕及可追溯性,完备土地整治项目管护激励机制,搭建科学实用的管护效果评价架构,按周期对管护工作开展评估,对管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管护不到位的予以批评通报与相应处罚。确立跨部门协同体系,界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在管护工作中的职责范畴,促成管护工作的合作合力,需进一步推进管护制度的督查落实,按时开展管护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使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不打折扣,不断让管护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水平上扬。

结语

本研究针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当中资金来源单一、责任主体不明确、技术手段落后等核心事项,拟定构建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厘清多层级责任分工格局、革新管护模式与技术方法等优化办法,通过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验证了优化策略可行又有效。展望未来,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将呈现智能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建议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护的科学研究,深入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项目的管护模式,为实现土地整治项目效益最大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 詹波 .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存在漏洞及优化策略 [J]. 农家科技旬刊 ,2016, 000(003): 1-2.

[2] 范明强. 基于耕地保护的土地整治工作现状及优化策略[J]. 农村科学实验 , 2024(12): 42-44.

[3] 武文婷. 农村土地整治的优化策略[J].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A,2022(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