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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及可持续经营研究

作者

黄文平

常德市河洑国有林场 415000

1. 引言

国有林场作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的重要载体,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林业发展战略从“以木为纲”向“以绿为本”转变,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逐渐从传统的木材供给型向生态公益型转变,面临转型升级的新使命。2025 年,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8 年)》明确指出:推进国家储备林营造林、相关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增强优质木材培育、储备和生产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然而,当前中的国有林场仍面临诸多制约:如森林培育质量不高、林分结构单一、生态功能发挥不充分、经营效益不明显、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国有林场在生态产品供给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因此,如何在国家政策引导与林场自身转型发展之间找到均衡点,推进森林资源科学培育与可持续经营,成为当前林业研究与政策制定的重要议题。本文基于对国有林场森林培育技术路径、经营机制与绩效评价的研究,结合典型林场案例,尝试为构建现代化、绿色化、高效化的国有林场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方向。

2. 森林培育现状与挑战

2.1 林分结构单一,生态系统脆弱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在经营管理中普遍采取“以材为主、单一速生树种”造林策略,尤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桉树、马尾松等速生商品林种被大量推广,导致林分结构单一、物种多样性下降、林地生态功能削弱。当前全国国有林场中人工纯林占比超过 60% ,部分林场的单一树种覆盖率甚至高达 90% ,生态稳定性和抗灾能力明显不足。此外,由于经营导向偏重木材产出,忽视多功能协同与生态系统服务能力提升,致使部分林场在风灾、虫害、火灾等自然干扰面前显得十分脆弱,严重制约了可持续经营目标的实现。

2.2 护育投入不足,技术支撑体系薄弱

虽然造林工程获得政策资金支持,但森林抚育、更新改造等后续环节仍存在“重造轻育”的倾向。大多数国有林场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等关键环节投入不足,林木生长质量难以保障。

与此同时,林场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现代林业信息化手段与技术人员支持,传统经验管理方式与现代科学经营之间仍存在明显鸿沟。部分基层林场没有完善的经营方案、数据监测与长期试验区,也缺少与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机制。

2.3 管理机制不健全,激励约束失衡

当前,部分国有林场尚未实现“管护、经营、评估”三位一体的现代林业管理体制。林地经营权责边界不清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导致基层单位积极性不高。一些林场管理主体“管生态、无资源”“有权责、无激励”,对创新经营模式、拓展生态产品价值空间的动力不足。

在森林资源监管方面,虽然已推行林长制改革,但国有林场的监督评价与地方林政协调机制尚未完善。与此同时,碳汇交易、生态补偿等新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有效反哺经营的良性循环。

3. 构建森林培育与可持续经营综合策略

为实现森林资源提质增效与林场可持续经营目标,需从技术、机制、经营、评估等多维度构建协同推进的综合策略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3.1 推进混交林体系建设,实现结构优化与功能提升

混交林经营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提升林地生态稳定性、增强生物多样性与经济效益的有效路径。国有林场应根据区域生态特点,调整林种结构,推广“针阔混交”“阔叶复层”“乡土树种 + 速生材”复合模式,增强林分的立体结构与

生态弹性。

3.2 完善分类经营机制,构建多元功能协同体系

遵循“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经营”原则,推动国有林场内部功能划分、资源分区、制度分层。公益林应以生态保护和生态服务为核心任务,通过禁伐限伐政策、生态补偿机制予以财政支持;商品林区域则可在监管范围内适度经营,试行碳汇交易、林权流转等市场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鼓励各地林场探索“统一法人 + 分类经营”“公司化 + 公益性部门”的双重架构模式,实现行政管理与市场运行的协调联动。分类经营制度应当与林地用途规划、资源确权、财政绩效考核紧密衔接,确保各类林地经营目标明确、责任可控、成效可评。

3.3 推动多元经营模式发展,增强经营韧性

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碳汇林开发等多元化经营路径,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回报协同增值。当前多个试点林场如广东梅州水口林场、福建将乐林场已开展林药种植、林菌套作、森林研学、碳交易等经营试点,成效显著。此外,应构建“森林资源 + 科技平台 + 乡村组织”的经营联合体,提升资源配置能力与市场应对能力。多元经营不仅能优化收益结构,也有助于提升林场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市场参与度。

3.4 构建动态绩效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治理闭环

在传统经营考核基础上,增加生态服务能力、碳储量变化、生物多样性指数、公众满意度等综合指标,构建多维度绩效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应具有动态性与差异化,依据林场属性、地理区位与功能目标进行个性化设置。同时,建立“考核—反馈—调整”的治理闭环,将绩效结果与政策资源配置、激励资金分配挂钩。鼓励地方建立国有林场绩效“白名单”和“黑名单”机制,激发林场间良性竞争,推动整体生态治理能力提升。

参考文献:

[1] 李学新 . 我国国有林场森林培育作用与对策研究 [J]. 河北农机 ,2023,(11):118-120.

[2] 沙琳 . 岳西县国有林业总场森林培育规划 [J]. 安徽农学通报 ,2020,26(16):101-103.

[3] 刘金龙 , 徐拓远 , 傅一敏 . 关于国有林场改革一些问题的思考——来自河北省 P 县国有林场改革实践 [J]. 林业经济 ,2017,39(03):16-21.

作者简介:黄文平 1981 年 1 月,男,汉族,籍贯:常德市武陵区,职务:副场长,职称:助理工程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森林经营与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