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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思政要素融入与课程思政规范化构建

作者

段倩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河南郑州,450044

摘要:法学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其课程内容体现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帮助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政治认同感与社会责任感。为规范化课程思政,教师需将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入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于专业教学中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本文阐述在法学教学中融入思政要素的意义,并为具体教学实践探究可行的策略。

关键词:法学教学;思政要素;课程思政

引言:课程思政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是系统化建立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师资培训及评价体系等多个层面的教学机制。教师需要科学把握法律与政治的内在关联,使课程内容既符合专业逻辑,又能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并精细化设置课程内容进,推动思政教育与法学教学的有机融合,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锻炼法律逻辑思维,引导其掌握国家法治建设的当代价值。

一、法学教学融入思政要素的意义

在法学教学中融入思政要素具有重要的教育和社会意义,是高等教育培养德法兼修人才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教师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法学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逻辑,还能增强其政治觉悟和法律信仰,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思政要素的融入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政治认同感与社会责任感,使其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另一方面,法学教学的专业属性决定其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与职业伦理方面的独特作用,而融入思政要素则能进一步强化这一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在全球法治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融入思政要素可以帮助学生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其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认同,从而促使其在国际法律实践中维护国家利益。这一教育模式的意义在于推动学生从知识层面向信仰层面迈进,将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在实践中内化法治信仰,成长为德法兼备的新时代法律人才。

二、法学教学思政要素融入与课程思政规范化的策略

1.明确思政要素的教学目标

在法学教学中,融入思政要素的第一步是准确设定教学目标,使其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知识体系相匹配。教师要将思政要素系统化、条理化地融入具体的知识点、理论框架和教学环节中。教学目标必须涵盖政治认同、法律信仰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同时与学生的认知发展和职业规划紧密结合。教学目标的设定需要考虑知识传授的系统性,还要使思政内容贯穿课程始终,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与思政体系相结合的教学架构。为实现这一点,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需精准把握课程内容中的法律逻辑和社会道德要求,使所设目标具有可行性、引导性和实效性,让其为后续的教学活动提供清晰的方向,帮助学生实现知识和价值观方面的持续成长。教师需对该节课的思政目标进行细致设计。设定的目标需要涵盖两个层面:一是专业知识的掌握,二是思政要素的引导。例如,教师可以选择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典型法律条文,讲解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治精神、社会公平和正义原则,确定针对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教学目标。教师可以布置课前阅读任务,引导学生阅读相关法律条文,要求其思考法律实施对国家政策的支持作用,并让其解释该法条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功能。教师应该在课堂讨论后进行点评,进一步深化思政教学目标,引导学生增加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同,促使其在法律知识学习的过程中内化道德价值。

2.优化课程内容设计与思政融合

教师应将思政要素有机嵌入法学知识体系中,使课程内容兼具专业性和思政性。教师需要对课程重新编排,将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深度结合。在优化课程内容时,教师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保证课程内容的深度适中,同时调整教学内容,强化思政要素在教学中的核心地位。教师应分析课程模块,确定哪些知识点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潜力,并在内容编排中进行合理布局,使思政要素自然融入法律理论的讲授中。在教学内容的组织过程中,教师应细化教学环节,使思政内容能够逐步渗透并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借助科学设计课程结构并创新教学方法,教师要制定符合学生成长需求的内容架构,引导其在知识建构过程中实现认知上的提升与思政要素的内化,最终达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例如,教师可以提供某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引导学生分析该法律背后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学生以社会公平、国家利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等角度进行思考。在课堂讨论阶段,教师需要设计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让其分析这项法律如何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促使学生从法律层面深入理解国家政策和思政要素的有机结合。

3.构建多元化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

构建多元化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需要教师围绕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制定综合性的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应涵盖知识掌握、思维能力、政治认同等多个维度,并使评价内容与教学目标相一致。教师需要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关注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重视其在法律问题上的独立思考。教学评价要紧密联系学生的学习行为与课堂表现,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从而全面反映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制定评价标准时,教师需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同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促使其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完善思想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例如,教师可以选取与当前社会热点密切相关的法律案例,要求学生在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思考。在分析环节中,教师应该设置问题引导学生从法理和政治角度切入,让其思考如何在案件中体现国家法治原则与社会正义。教师要在评价环节考查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并了解其对思政要素的接受程度。教师可以布置书面分析任务,要求学生结合课堂讨论撰写分析报告,并要求其提供具有法律与社会价值观的解决方案。

结束语:法学教学中的思政要素融入与课程思政的规范化建设是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教师进行系统化的教学改革,能够实现法学知识传授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统一,还能促进学生政治觉悟与法律素养的共同提升。在教学过程中,思政教育不应作为附加内容,而是要深度融入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和评价体系中,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格局。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人才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政治信仰和社会责任感的重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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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芳.新时代高校法学课程思政的评估策略研究[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23,(05):83-87.

作者简介:

段倩(1979- ),女,河南陕县人,副教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