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县级年鉴编纂中依法治鉴的思考

作者

陶生俊

中共阿拉山口市委员会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阿拉山口市 833418

摘 要: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全面、系统、真实的分类记载,展现了某地区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年鉴不仅成为人们了解地方历史、风土人情、发展状况的信息资料汇编,还为投资、决策者提供了可信的依据。然而,在县级年鉴的编纂过程中,依法治鉴还需进一步深入与规范。本文将从年鉴编纂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依法治鉴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年鉴;依法治鉴;问题;策略

引 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强调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培育造就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在这一宏伟蓝图的指引下,文化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年鉴作为记录地区发展全貌、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其时代价值和社会功用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县级年鉴的编纂中,依法治鉴不仅是保障年鉴质量的关键,更是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一环。

一、存在的问题

㈠ “一纳入、八到位”尚未完全进入法治轨道

“一纳入、八到位”是保障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则(“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然而,在县级年鉴编纂中,这一原则并未完全得到落实。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核心的地方志法规体系存在位阶较低、效力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一些偏远欠发达地区,由于当地主要领导精力有限,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年鉴编纂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一些领导甚至片面地认为年鉴利用价值不大,只需简单收集资料存史即可,无需投入过多资源。这种观念严重制约了年鉴编纂工作的深入开展。

㈡ 公众参与度低

在县级年鉴编纂中,资料征集却成为制约年鉴质量的瓶颈。尽管《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征集资料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约束问责机制,资料征集难的问题依然突出。供稿单位往往缺乏固定的内设机构或专人负责留存搜集资料,导致资料散失;供稿人员多为临时指派或兼职供稿,难以保证资料的质量和准确性。

㈢ 人才短缺的问题突出

在县级年鉴编纂单位中,人才短缺问题尤为突出。编纂岗位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学历不高、专业性不强,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等现实问题严重制约了年鉴编纂工作的发展。一些县级年鉴编纂单位甚至只有1-2名在职人员,还要兼职其他工作,难以专心于年鉴业务。为了完成编纂任务,不得不聘用退休老同志来编年鉴,但这些聘用人员往往年龄偏大,后继无人,形势非常严峻。此受机构改革的影响,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并入其他部门,导致职责不明确、编制被占用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人才短缺的困境。

㈣ 监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年鉴作为记录地区发展全貌的重要载体,其真实性、资料性、权威性和时效性至关重要。在实际编纂过程中,一些供稿单位不认真履职,提供的稿件质量不高、数据不准;编纂单位也缺乏严格的质量监管机制,导致年鉴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地方为了赶进度或完成一年一鉴的任务,草草编纂、匆匆交差,严重影响了年鉴的功用和事业发展。由于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一些编纂人员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㈤ 编纂人员法律素养不足

部分编纂人员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难以准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导致依法治鉴难以深入实施。在年鉴编纂过程中,政治关、史实关、文字关、资料关、体例关和保密观等关键环节的把关不严,严重影响了年鉴的质量。一些编纂人员由于缺乏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对年鉴编纂的规范和要求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编纂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错误。

二、应对策略

㈠ 推进《地方志工作条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内容

为了加强县级年鉴编纂工作的法治保障,应积极推进《地方志工作条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如:要充分利用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法治政府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逐层传导、强化问责,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的要求,摸索出包括目标考核责任制度、行政督查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1]。此外,还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㈡ 坚持依法治鉴,强化对行政法规的落实的检查

坚持依法治鉴,当务之急要执行好《地方志工作条例》,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将年鉴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依法治鉴工作的开展[2]。如:联合地方人大、政府督查部门开展对《地方志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或行政督查,通过建立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发挥法规的效力,为年鉴事业发展铺平道路。

㈢ 建立督查通报机制、绩效考核评估机制

为了保障县级年鉴编纂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通过督查通报机制、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强化问责,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如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定期督导县(市)人民政府是否做到了“一纳入、八到位”工作落实情况。县(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全市各部门年鉴供稿工作督查机制,强化依规供稿、依法治鉴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宣传效应。对拖延不办、无视供稿要求的部门进行全市通报,将各部门年鉴撰稿工作纳入县(市)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与考评结果、绩效奖励挂钩。彻底改变原来各部门对上报资料置之不理、拖延漠视的现象。

㈣ 提高编纂人员法律素养,加强依法治鉴意识

为了提高编纂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治鉴意识,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活动组织编纂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此外,还应加强对编纂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力度,将法律素养和依法治鉴意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中;对于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编纂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和教育引导。

㈤ 提高公众参与度,拓宽资料征集渠道

为了提高公众对年鉴编纂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年鉴的重要性和价值。可以设立专门的资料征集机构或岗位,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加强与供稿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明确其责任和义务;还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高供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资料质量。

结束语

县级年鉴编纂中依法治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不断加强法治保障、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查体系以及提高编纂人员法律素养等措施的综合施策,才能推动县级年鉴编纂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在未来的发展中,应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和人才。

参考文献:

[1] 颜小忠.三级地方综合年鉴要有计划地向系统,规范的五级年鉴国情编纂体系推进[J].上海地方志, 2024(1):50-55.

[2] 何彩秋.年鉴编校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思考——以广西部分地方综合年鉴出版为例[J].传播力研究, 2024, 8(20):133-135.

作者简介:陶生俊 1972.07 男 新疆木垒县 汉 研究生 中学高级教师 中共阿拉山口市委员会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 研究方向: 党史、地方志编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