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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现状和发展趋势

作者

孙颖

黑龙江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 150030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产生的背景和发展现状,然后从加强等级认定机构的监管、创新等级认定考核方式、推进等级认定结果的应用、开展新职业等级认定等四个方面介绍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机构

一、国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发展现状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产生的背景

我国自 1994 年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历经 20 多年发展,助力培养了大量技能人才,但因实施中出现了考试太乱、证书太滥、职业资格随意设置等问题,2014 年 7 月起,国务院启动了这一领域的改革,大批量取消了技能类职业资格。但众多行业的技能人才要想实现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仍需要开展各自的技术能力等级评价。因此,2019 年 9 月,人社部专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对调整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发展现状

自 2020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各地正式推广以来,全国各类备案认定机构已有 4181家可以开展自主评价,其中用人单位 3819 家,央企分支机构 2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271家,技工院校 71家。下图是备案机构总数在全国排名前两位的浙江省和安徽省,机构总数列表(见图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迅猛发展,充分显示出各行各业(特别是紧缺行业从业者)对等级认定的强烈需求和各类备案机构参与的积极意愿,但也伴随着“杂音”,已经有不少地方的人社部门在工作检查时发现,部分认定机构的评价质量堪忧,“滥发证”现象有死灰复燃的迹象,而且等级认定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展趋势

1.加强等级认定机构的监管。

认定机构有了自主权后,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肆意夸大技能等级证书的作用,以“无门槛报考、考试包过”等不实说法作为诱饵,报名审核大开绿灯、降低认定考核难度,严重背离了等级认定制度设立的初衷。所以,政府仍需在监管上不断发力,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类认定机构的评价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问题追责力度,对发现问题的机构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机构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备案。对认定质量较高的机构,以动态化的“白名单”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奖优罚劣,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带来的市场混乱。

2.不断创新等级认定考核方式。

职业等级认定在评价方式上给予的自主权,有利于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评价考核,节省大量人力物力,但也要注意自主权的滥用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前期准备不充分,或对等级认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组织的考核评价流于形式,所发证书难以获得员工认同,更难以获得社会普遍认可。为此,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定期整理发布考核方式优秀的案例,为认定机构提供创新“工具箱”,帮助其不断提高考核方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推进等级认定结果的应用。

等级认定工作顺利推广的关键之一是认定结果的应用。以往的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证书由人社部颁发,可在全国范围通用。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由各备案机构自行颁发,其公信力会有所降低。要想改变这一局面,一是离不开政策的支持。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实施的职业技能补贴政策,都覆盖了人社部指定网站可查验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如能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将极大增强认定机构和考证者的信心。二是企业要建立一套将认定结果与岗位晋升、待遇提升相挂钩的技能人才管理体系,进行长期激励。三是提高认定机构对评价质量的重视程度,可考虑建立等级认定结果责任回溯制度,如持证者在工作中因技能水平与认定水平不符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发证机构也需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4.不断开展新职业等级认定。

随着数字经济浪潮的到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行业兴起,相关就业人口连年攀升,新岗位新职业不断涌现,仅 2019-2021 年,人社部就发布了 4 批 56 个技能人员新职业,但不少新职业尚未纳入等级认定体系。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双循环”工作模式,善用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力量,让其有更多机会参与到新职业标准制定和题库建设过程中,这样既有利于政策制定者听到更多基层的声音,也能够让各类机构更早了解和掌握新职业的考察方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后续的等级认定工作,让新标准、新题库的更新速度尽快跟上新职业的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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