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聚焦主题融合语境的高中英语语法教学

作者

周旭霞

浙江龙泉市第一中学

摘要:本文从分析高中英语语法教学现状入手,参照《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所倡导的“形式—意义—使用”三维动态语法观,提出高中英语语法教学可以尝试从“借助语境,感知形式”“深化语境,探究规则”“创设语境,应用规则”三个维度展开,并最终实现学生在具体语境中恰当地运用所学语法知识来理解和表达意义的目标。

关键词:主题,语境,语法教学

一、引言

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课标》”)指出,普通高中英语课程的具体目标是培养和发展学生在接受高中英语教育后应具备的语言能力、文化意识、思维品质、学习能力等学科核心素养(教育部,2020)。英语课程内容包含主题语境、语篇类型、语言知识、文化知识、语言技能和学习策略六个要素,而语言知识作为课程内容的六要素之一,是高中英语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语法则是语言知识的本质体现。《课标》倡导以语言运用为导向的“形式—意义—使用”三维动态的语法观,指出发展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高中英语语法教学要“以主题意义为引领,以语篇为依托,整合语言知识、文化知识、语言技能和学习策略等学习内容”(教育部,2020)。可见,语法教学要聚焦主题,依托语篇,突出语境,引导学生在使用中习得规则,发展语法意识。

然而,高中英语语法教学现状与《课标》的要求相距甚大。由于许多教师缺乏对《课程标准》所倡导的英语语法教学观的关注,使得语法教学缺乏有效性,效率低下。在高中英语语法课堂上,教师讲解的语法规则多,学生深究的语法规则少;机械操练多,主动体验少;单一语法知识训练多,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精练少(刘正芳、尹恒 2020)。面对这些问题,本文试图以现在完成时的被动语态的教学为例,探索如何开展聚焦主题,融合语境的英语语法教学。

二、聚焦主题,融合语境的语法教学理念

《课标》倡导英语课堂教学要以主题意义统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并指向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基于主题意义探究的课堂教学的基本思路:在真实情境中围绕主题开展教学;根据主题设计教学目标和具体教学要求;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设计教学活动,帮助学生实现认知和非认知学习目标(程晓堂 2018)。在聚焦主题,融合语境的语法教学中,教师通过创设与主题意义密切相关的语境,组织一系列关联性较强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活动,帮助学生在开展语篇意义探究的同时,整合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培养语法意识,发展语言能力。语言使用中的语法知识是“形式—意义—使用”的统一体,学习语法的最终目的是在语境中有效地运用语法知识来理解和表达意义(张舫,2021)。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在真实的语境中有效地运用语法知识来表达探究主题的内容与意义。

三、聚焦主题,融合语境的语法教学实践

以新人教版普通高中教科书《英语》必修二第三单元“The Internet”的 Discovering Useful Structure版块的教学为例,具体介绍教师如何聚焦主题,融合语境,让学生在感兴趣的话题引领下学习现在完成时的被动语态。

(一)教学内容

该单元是三大主题语境中的人与社会,围绕有关互联网使用的话题展开。二十一世纪互联网迅速普及并进入千家万户,人们利用互联网购、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极大变化和便利。该板块discovering useful structures的主题是“谈论已完成的事”(Talk about something that has been done),目标语法结构是现在完成时的被动语态。互联网飞速发展,给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其影响深刻而有力,人们或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互联网带来的变化,描述这些变化离不开现在完成时的主动或被动语态结构。

(二)学情分析

授课对象为高一年级学生,他们具有一定的词汇量和文化知识,能够读懂与互联网相关话题的语篇,并能用简单的英语来表达自己的想法。该单元语法板块将通过人们在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互联网的变化这一话题创设主题语境,让学生在此语境中探究现在完成时被动语态的语法规则,用现在完成时的主动或被动语态结构描述这些变化。

(三)教学目标

通过语法板块的学习,学生能够:

(1)通过特定的主题语境感知现在完成时被动语态的形式及构成。

(2)识别语篇中的现在完成时的被动语态,并能在创设的与主题相关的语境中使用。

(四)设计思路

语法板块涉及的教学内容是“谈论已经完成的事”—-即谈论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人们正在主动或被动接受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变化,其目标语法结构是现在完成时的被动语态。如何达成语法教学中通过形式——意义——使用的有机统一,这是笔者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本堂课的设计思路主要是运用创设的主题语境来开展语法教学,学生在主题语境中积极主动地构建关于现在完成时被动语态的相关知识,并通过教师引导、小组合作等方式探究现在完成时被动语态的语法规则,进而内化并掌握该目标语法,最终实现学生使用现在完成时的被动语态来理解和表达意义,产出具有交际意义的语篇。

(五)教学过程

1.借助语境,探索主题,感知语法形式

在导入阶段,笔者通过图片展示,提问“Do you know what changes have the Internet brought in our lives? ”。学生通过图片来描述互联网的普及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比如淘宝购物,微信聊天,网上教育的流行等。然后,笔者将学生描述的部分句子展示在PPT上(如图1所示),同时引导学生思考这些句子是要强调互联网还是要强调变化,答案自然是强调变化。从而得出这些句子应该使用被动语态更加合适,将其转换为完成时态的被动语态(如图2所示),自然而然地导入该板块的目标语法--现在完成时的被动语态。

【设计意图】 导入环节的教学活动其目的是帮助学生建立新旧知识的联系,让学生自然而然地进入新知识的学习。本环节通过学生对互联网使用给我们生活带来巨大影响这一主题的思考,激活学生的背景知识,同时通过句式转化,直观地向学生展示现在完成时被动语态的形式,让学生自然地进入到新知的学习中。

2.深化语境,拓展主题,探究语法规则

在语法板块,笔者布置了三个任务,即:“Task 1: Change the following sentences into the present perfect passive voice and compare the different verb forms.” (如图3所示)。““Task 2: The Internet is bringing great changes to modern life. Complete the text with the correct forms of the words in brackets.”(如图4所示)

【设计意图】 学生在感知现在完成时被动语态的形式之后,笔者引导学生进一步在与主题相关的语境中理解,感悟现在完成时被动语态的语用功能。其中任务三旨在通过真实语篇强化学生对现在完成时被动语态的理解,使学生该语法的语用功能。

3.创设语境,升华主题,应用语法规则

语法知识是形式、意义、运用的统一体。学习语法是为了在语境中有效地运用语法知识来理解和表达意义(梅德明、王蔷 2018)。通过前三个环节的学习,学生已经能基本掌握和熟记现在完成时被动语态这一语法项目的规则,但这还不够,语法教学还应该根据单元主题创设语境,将对语法知识的理解融入到主题意义的学习过程中去,给学生提供正确、恰当使用语法的机会。于是在此环节笔者设计了如下的任务---要求写一份宣传稿,让全校家长了解学校在网络化教学中取得的进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近一年来学校在利用网络教学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比如购置学生电脑,引入现代化教学设备,网络授课等。假定你是学生会主席,拟写一份宣传材料给家长--宣传学校在网络化教学中取得的进步。

要求:1.展示学校目前在网络教学中取得的进步

2.适当地使用现在完成时的被动语态

【设计意图】:这一环节旨在引导学生使用语法规则——现在完成时的被动语态。在此环节设计的教学活动——写一份宣传材料,让全体家长了解近一年来学校在网络化教学这一方面取得的进展。这项任务不仅可以内化学生已学的语法知识,而且能使学生对单元主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因此在语法教学中一定要根据主题,创设不同语境,给学生提供语言输出的机会,让学生在实际语言运用中内化语法规则,从而提高综合语言运用能力。

四、结语

聚焦主题,融合语境的高中英语语法教学理念不仅关注了语法的形式,更加关注了其意义和用法,强调语法项目的学习离不开恰当的主题语境。实践证明,高中英语语法教学要紧紧围绕单元主题,充分挖掘特定主题的文化信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充分的阅读中感知语法的概念,在小组活动中探究语法规则,在创设的与主题相关的语境中反复使用语法项目,发展语法意识。教师更应充分利用课内外教学资源,拓宽主题语境,让学生在主题语境中习得和使用语法规则,并最终实现学生在具体语境中恰当地运用所学语法知识来理解和表达意义的目标。

参考文献:

程晓堂. 2018. 基于主题意义探究的英语教学理念与实践[J]. 中小学外语教学,(10):1-7.

梅德明,王蔷. 2018.《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2017 年版)》解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0. 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S].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刘正芳,尹恒.2020.主题意义引领下的高中英语语法教学——以定语从句教学为例[J].中小学外语教学,(7):55-60.

张舫. 2021. 基于三维动态语法观的高中英语语法教学实践[J].中小学外语教学(中学篇),2021(8):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