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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网格化治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路径探析

作者

王菲

中共咸阳市委党校

继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再次明确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就目前来看,相较于法治政府建设而言,法治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基于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是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网格化管理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其是基层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平台,网格化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网格化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基础,咸阳市锚定法治咸阳建设西部示范的目标,结合自身法治建设、基层治理模式基础上,回应中省要求,将“党建引领、法融网格、共建共享”作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咸阳答案”。这一实践对于以网格化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同时咸阳以网格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中也存在立法保障不完善、队伍法治能力建设不足、网格化平台法治建设利用不够等问题。因此,结合法治社会建设实践要求,应当完善网格法治保障,加强队伍的法治能力建设,提升网格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效。

一、价值导向:网格化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基础

法治社会的这一命题既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法理意蕴,也具有中国法治实践的特色,其与法治政府并行于法治国家的概念之下,区别于法治政府公权力运行法治化之外的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其核心要义就是要充分挖掘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积极主动开展社会自治并监督公权力,实现“保障公权力,约束私权利”。1 基于这样的内涵,法治社会建设必然需要融入社会的智识,需要充分激发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活力,寻求众多利益诉求、价值理念、社会关系的平衡。

而作为社会治理改革与创新的基层实践的网格化治理正是承担了大量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覆盖整个基层社会的需求之网,与现代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需求产生了直接的对接,是对现代社会日渐支离破碎现象的回应,因此网格化能够成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基础。事实上,网格化治理路径在于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管理结合,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有很多共通之处。

一是二者目标设计趋同。法治社会的目标设计是“法治、平安、公正、和谐、有活力”,而网格化的目标设计是推动社会治理实现现代化,即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的社会,致力于在网格内以多元化解方式化解矛盾,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等各方面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二者目标设计明显是趋同的。

二是二者参与及保障的主体相同。法治社会的治理体系与网格化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的参与主体完全一致,都是要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治理效能,就是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新型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在党建引领下,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各类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广泛的参与和协作,并通过自我治理达到和谐有序法治状态。同时法治社会和网格化管理两者都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实现个体私权利的法治保障。

三是二者法律依赖及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相同。法治社会建设与网格化的法律依赖既包括国家制定的“刚性”的法律,也包括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软法”规范,都需要正确处理“不同部门法、不同位阶以及软法、硬法”三对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依据也自然是多元的,整个纠纷解决依据容纳了国家立法、善良风俗、社团章程、行业规章、民间习俗、乡规民约等等。与此同时,纠纷解决机制都要求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用力,重视完善预防性制度,强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预防调处机制。

二、机制梳理:咸阳市依托网格化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2 咸阳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总结自身所处的发展时期以及城市建设目标,结合自身法治建设、基层治理模式基础上,回应中省要求,将“党建引领、法融网格、共建共享”作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咸阳答案”,而且其入选了“中国改革2022 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因此也具有典型借鉴意义。

(一)激活法治社会建设的“红色引擎”:党建引领

完善网格党组织架构建设,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网格(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党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以党组织凝聚城市治理的力量,将党组织建设深入网格,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及时梳理群众关注的治安、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等热点问题,发挥党组织、党员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引领作用,目前咸阳共有 33466 名党员活跃在 9789 个网格中,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头雁作用。

(二)筑牢法治社会建设“压舱石”:制度建设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咸阳的实施意见》《法治咸阳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咸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等规划文件,对全市法治社会建设作出规划设计,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省相关文件出台《咸阳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咸阳市司法局也联合市委政法委、人社等 6 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解决人民调解员无证调解问题,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治化。

(三)打通法治建设的“神经元”:五治融合

咸阳市在网格化建设中继续融合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发挥五治优势,以政治做引领,以自治强根基,以德治强教化,以智治强支撑,以法治做保障。聚焦数治赋能,实施“大数据 + 网格化治理”,实现数据集成管理、数治平台分析研判,突出数字应用,借助雪亮工程,打造全时段、全过程的社会综合服务管理高科技智能预警系统。法融网格,夯实法治基石,深耕“五链共治、法在基层”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法治资源要素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将政法力量嵌入网格,打造“法律超市”,培养群众“法治素养”,推进平安咸阳、法治咸阳建设。推行“五事”(主动问事、群众说事、民主议事、马上办事、回头访事)工作法,形成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网格员为“神经末梢”的社区多元共治新格局,调动群众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积极性,通过共治共享,打通法治社会建设“神经元”。

(四)锻造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心骨”:网格 + 法治

咸阳各地区整合基层矛盾热点,选优配强网格服务队伍,建强网格员、党员、政法工作者、物业、志愿者五支队伍,成为基层治理的“主心骨”,使网格化管理服务更科学、更全面,化解矛盾纠纷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积极探索推进网格 + 法治模式,有效整合多方资源,把法治社会建设融入网格化建设体系中。一是“网格 + 服务”,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渠道,通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联合社区干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委会等多元化力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用法活动。同时,构建街道、社区、网格“三级联动”调解机制,收集网格员上报信息,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由下至上逐级解决纠纷,在萌芽状态中化解矛盾,以“小网格”托起“大服务”。二是“网格 + 普法”着力提升居民法治素养,依托网格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教工作,不定期推送婚姻家庭、民事纠纷、预防诈骗等相关法治案例,推动社风、家风、民风建设。三是“网格 + 调解”筑牢和谐稳定防线,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成立以网格员为首的“普法和调解小分队”,及时处理矛盾纠纷诉求,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治保障。

三、问题总结:咸阳市依托网格化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不足

咸阳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到 2026 年,平安咸阳、法治咸阳建设成为西部示范”,瞄定这一目标,咸阳的实践创新凸显了法治建设亮点,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同时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依托网格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立法保障不足

市域的位置决定了制度建设的重心是承上启下,在贯彻中省制度基础上,更是要秉持合法合理的理念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和补缺。一是网格化治理本身的法律制度建设不足,包括网格自身与各职能主体,尤其是街道、乡镇、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城市社区中各级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定位缺失,网格员权力责任清单缺乏。二是网格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律依赖中除国家正式立法以外,善良风俗、社团章程、行业规章、民间习俗、乡规民约的规范化不足。三是网格化治理的门槛还不明晰,各部门数据能否接入网格、数据的归集、调用以及与公民个人隐私之间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

(二)参与网格化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各类主体法治能力还需提高

网格化的核心逻辑是通过重组城乡基层社会,延伸治理链条,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因此社会力量的能力关系到基层治理效能。而这些基层社会力量(包括网格员)的法治能力就关系到依托网格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效能。

一方面因网格自身所处的层级以及待遇等问题,无法吸纳更多优秀、专业的人才进入,网格员自身的法治素养不高。另一方面网格中法治队伍多是兼职且经费方面未得到充分保障,虽然名义承担一些网格的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等事项,但并未真正起到相应作用。

(三)依托网格化平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力度还需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做了五方面的战略部署,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网格化平台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基础,在这些方面虽然都有涉及,但力度还不够,还停留在表面,还未充分挖掘网格平台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潜力。

四、完善与提升:以网格化治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优化路径

作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础的法治社会建设,应当基于咸阳市实践创新的亮点,树立示范建设的理念,以问题为导向,依托网格化治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一)完善立法保障,厘清权责边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为覆盖范围最广泛的社会规范体系建设来说,就是要加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就是对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团体章程、行业规章守则等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社会主义法律相对接,形成更具时代性的公序良俗。另一方面对科技伦理规范体系的建设,构建数据、科技的规范利用,保护个人隐私等,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需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网格化管理,从而使基层治理迈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塑造智慧时代的基层治理秩序。

一是发挥设区的市立法功能。一方面结合本地社会治理实际,聚焦当前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出台具有地方治理特色,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地方立法。制定相应地方立法确定网格化社会治理实践中产生的大量数据的属性及产权归属,确定网格化社会治理实践中所需调用的数据的权力属性、路径及程序,规范网格化社会治理实践对数据尤其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数据使用的边界。另一方面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深入总结社区网格治理中的成熟做法,依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法治社会尤其是网格法治化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修订完善。

二是强化对网格治理中依赖的“软法”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村规民约、市民公约、村(社区)两委制度、社会团体章程等,审查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及公共道德、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的规定,是否在自治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二)优化法治队伍建设,提升网格员法治能力

“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一直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依托网格建设法治社会,网格员的法治素养也就是关键因素。一是优化培训模式,增强网格员的法治素养,科学设置法律课程,以网格社区矛盾纠纷多发相关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二是深化制度建设,提升专业人员的法律服务水平,各社区(网格)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三支队伍,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夯实基层网格的法治基础。

(三)依托网格化平台,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以网格化社区为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首先以网格化社区为单位,打造专业化的法治宣传队伍。其次,利用网格化社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创新。再次,吸纳法治宣传社会力量进网格,提升法治宣传质效。

二是利用网格化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首先,以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网格化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其次,引导社会力量进网格,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充分供给。再次,利用网格化社区,促进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的全面融合。

三是利用网格化多元治理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首先,以网格化社区为框架,建立社会纠纷化解的责任单元。其次,依托网格化社区,建立社会纠纷的动态巡查机制。再次,吸引多元社会解决纠纷的力量进网格。

四是利用网格化平台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利用网格资源开展法治文化基层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参考文献:

[1] 《法治社会的规范意涵及建设路径》,刘旭东,《法治社会》,2023.01 期。

[2] 见习近平《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6,第 6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