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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

张平喜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 河南郑州 450000

前言

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 1.2 万余件,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占比达 68% ,因合规体系失效、整改不达标等因素导致企业被追责的案件仍占 32% 。为应对上述问题,文章深入剖析企业刑事合规的立法缺陷与实践痛点,构建适配不同行业、不同业务场景的应对策略,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合规路径,更能推动刑事合规制度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合规”转型,降低企业刑事风险、保障市场主体活力的现实需求,完善我国刑事法治体系,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 企业刑事合规的法律现状与实践困境

1.1 企业刑事合规的立法框架

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立法呈“基础性法律 + 司法解释 + 行业规范”多层级体系,但缺乏统一专门立法,适用标准不一。基础性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明确单位犯罪认定与责任,没有提及“合规”作用,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将“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事故纳入追责,间接强调合规义务,同时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的合规履职要求 [1]。司法解释层面,最高检 2022 年《关于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合规不起诉”适用条件、整改要求与监督机制,明确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罪名且情节较轻、认罪认罚、积极整改的企业可适用,但对“合规整改效果”仅作“能有效预防再犯罪”原则性表述,无量化指标,导致地区与案件审查标准差异。行业规范层面,金融、数据、医药等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针对性的行业规范。2023 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修订稿)》要求金融机构构建立“风险为本”反洗钱合规体系,国家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将数据出境合规纳入刑事风险防控,明确未履行评估义务致数据泄露并后果严重的,可能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类规范侧重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衔接不足,部分企业达行政合规仍面临刑事风险,形成“行政 - 刑事合规脱节”漏洞。

1.2 企业刑事合规的实践痛点

1.2.1 合规体系“形式化”

部分企业构建合规体系时,未针对性分析自身业务风险,盲目照搬行业模板,导致制度与经营脱节。跨境电商仅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条款,没有结合“多平台运营、多品类销售”特点防控“商品归类错误”“申报不实”等风险,最终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侦查。

1.2.2 风险识别“滞后性”

新兴业务领域因立法滞后、特性复杂,无形中推高了风险识别难度。以数据交易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仅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未明确“数据来源合法性”“权属认定”的刑事追责标准,数据科技公司收购第三方数据未核来源,虽经行政备案仍涉罪被查[2]。

1.2.3 责任认定“模糊化”

单位犯罪中,企业与高管、员工责任边界难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责,但司法解释仅原则性定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起决定、批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者”,无具体判断因素。

2. 企业刑事合规法律问题的应对策略

2.1 企业刑事合规体系的规范化构建策略

2.1.1 构建“业务导向型”合规组织架构

企业需摒弃“合规部门独立于业务部门”模式,建立“董事会领导—合规部门统筹—业务部门执行”三级架构,实现合规与业务深度融合。董事会设“合规委员会”,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牵头,联合法务、财务、业务负责人审议风险报告、制定合规战略。合规部门配备刑事法律与行业经验专业人员,赋予列席业务会议、查阅数据、提整改意见等独立监督权,明确与业务部门职责边界。

2.1.2 制定“风险清单式”合规制度

企业结合业务特点与行业风险,制定“刑事合规风险清单”,将法律规定转化为操作规范。先通过“业务流程拆解 + 法律风险映射”,梳理各环节涉刑罪名。针对各罪名明确“风险触发点、合规要求、责任部门、操作流程”,形成落地制度。

2.2 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动态防控策略

2.2.1 建立“常态化”风险识别机制

将风险识别融入业务全流程,构建“业务自查 + 合规审查 + 第三方评估”多层体系。业务部门项目启动前填《风险自查表》排查涉刑风险。合规部门结合法律与案例库审查自查表,辨识潜在风险并出《合规风险评估报告》。高风险业务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3]。

2.2.2 构建“分级化”风险预警体系

按风险可能性与危害程度,将合规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级并匹配预警机制:高风险领域设 24 小时实时预警,触发后立即应急响应。中风险领域设每周预警,合规部门汇总《风险预警周报》。低风险领域设每月预警,业务部门报送情况。同时明确处置流程,高风险由董事会牵头,中风险由合规部门协调,低风险由业务部门自行处理。

2.2.3 强化“全员化”合规文化培育

通过“培训 + 考核 + 奖惩”机制,将合规理念融入日常。培训增加“案例教学”,选取业务相关涉刑案例[4]。考核将“合规培训出勤率、制度执行率”纳入绩效,与薪酬、晋升挂钩。奖惩方面,对合规突出者设“合规标兵”称号与奖金,对违规者视情节通报批评、降职,严重者移交司法。

2.3 企业涉刑后合规整改与司法应对策略

2.3.1 制定“靶向性”合规整改方案

企业被调查或起诉后,结合司法要求与自身风险,制定“问题整改 + 制度完善 + 长效防控”方案,避免形式化整改。针对司法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用“整改台账”跟踪进展,定期提交司法机关。从个案整改上升到制度完善,修订合规制度,建立“整改效果评估机制”,由第三方评估是否“预防再犯罪”。

2.3.2 运用“合规整改”争取有利司法结果

刑事诉讼中,企业以“合规整改”为抗辩理由争取不起诉或从宽处罚。侦查阶段主动提交整改计划,争取暂缓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整改报告、第三方评估意见,证明合规体系“能预防再犯罪”且情节较轻,符合最高检《关于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合规不起诉”条件。

2.3.3 加强“司法沟通”提升应对效果

涉刑后建立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机制,避免信息不对称。委托刑事合规经验律师早期介入,与侦查、检察机关沟通案件事实与整改情况。指定专人对接司法机关,及时提交材料、回复问询[5]。整改中主动邀请司法机关监督,增强信任,确保整改的效果达到预期。

结语

企业刑事合规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法完善、司法实践与企业自身管理等多个层面。现阶段,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但仍存在适用标准不统一、与行业规范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文章坚持问题导向,调整思路,创新路径,补齐现有制度短板,全面发挥刑事合规在防范企业风险、推动市场经济法治化发展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计划,王汀 . 企业合规刑事程序立法质疑 [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4(2):116-129.

[2] 王志祥,李昊天 . 企业刑事合规的刑事法意义 [J]. 内蒙古社会科学,2023(2):97-106.

[3] 李奋飞 . 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立法争议问题研究 [J]. 政法论坛,2023(1):45-58.

[4] 刘文安,郭振楠 . 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程序法建构 [J]. 企业经济,2024(9):144-151.

[5] 姜涛 . 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 [J]. 学术界,2024(2):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