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和犯罪预防及治理
摘要:在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罪错行为“四分说”的制度和理论框架下,检察机关可以采用“无罪错行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狭义)-触刑行为-犯罪行为”的检察视角,因罪错制宜采取相关措施开展犯罪预防,尤其要重点关注一般预防和对触刑行为、犯罪行为的预防,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与相关单位协同联动等方式推进犯罪治理,从而在办案与监督中实现犯罪预防与治理的齐头并进。
李熙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