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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关系的实证研究

作者

魏玲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杭州 310000

引言:

高管人员的投资决策行为处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位置,其背后折射的是所有权及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制度张力。在代理问题广泛存在的现实中,高管人员将资源配置聚焦于企业价值增长已成为企业制度设计的重要方向。高管若能借助股权激励形成明确的回报预期,其投资行为将具备前瞻性。可见,高管股权激励与投资之间并非单向因果关系,而是在相互反馈中构成动态均衡模式。因此从实证维度探究二者之间的互动逻辑,对于把握公司治理实效及价值创造逻辑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行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关系的现状

1. 持股比例普遍偏低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普遍偏低,这种结构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将削弱股权激励的有效性。高管与公司整体利益之间的利益绑定程度不足,导致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缺乏长期价值导向,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倾向。从实证分析视角来看,高管持股比例的不足将限制股权激励的发挥空间,降低其对企业投资风险,使其在资源配置中可能更关注规避责任而非优化资本使用效率。结构性持股不足也不利于形成持续性股东视角,将间接影响企业在复杂经济环境中的战略投资响应能力。

2. 激励模式单一固化

多数企业仍采用限制性股票或期权激励等较为单一的股权激励模式,其结构设计缺乏弹性,难以贴合高管个体绩效表现及公司投资周期的多样化需求。由于激励方案在内容及激励边界上的刻板设定,导致其激励效应在投资决策中表现为模式惰性,即激励水平未能动态反映高管的实际贡献。模式单一还限制激励方案在不同阶段的调整空间,使高管人员在面对不同风险收益组合的投资项目时,缺乏合理对接激励及风险承担。这种制度惯性弱化激励模式的战略引导力,将影响高管人员对投资机会的意愿,也制约企业资本配置的灵活性,难以构建与战略投资相匹配的激励生态模式。

3. 规模匹配度待提升

当前高管股权激励方案在激励强度及企业实际投资规模之间难以合理匹配,激励额度及资本运作的决策权重之间存在一定偏差。这种匹配度偏低现象表现为,激励规模未能充分反映高管所承担的资源配置职责及投资风险责任,从而在投资驱动效应上形成“动力不足”的局面。当激励水平偏低时,高管在面临重大投资抉择时往往倾向于保守策略,投资风险意愿及绩效追求动力减弱。而当激励强度及投资产出期错位时,则可能导致短期过度投资甚至非理性决策行为。激励规模及投资责任之间的脱节,将削弱激励模式应有的引导作用,造成企业在战略投资实施过程中的效率损耗。

二、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关系实证研究的必要性1. 明晰激励模式效应

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模式的目的在于协调其个人利益及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从而引导其在投资决策中更加关注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在实际治理结构中,激励模式作为制度性工具,其效应依赖于动态匹配企业战略、财务状况及风险容忍度。高管在资源配置中的每一次权衡,最终都会体现出激励效应的强度,只有在模式明晰的基础上高管人员才能优化决策生态,提升制度执行的绩效导向能力。

2. 透视股权结构演变

股权结构是高管人员行为动因的重要制度背景,在以股权为纽带的激励模式中,高管的持股比例、股份来源以及持股期限直接影响其对公司投资回报的关注程度。当股权集中度过高或外部监督模式薄弱时,高管可能利用投资权力谋取私利;而当股权分散且激励绑定薄弱时,高管则可能缺乏承担投资责任的动机。因此,厘清股权结构及投资行为之间的内在关联,有助于评价激励措施的有效性,也能为构建更具契合度的治理架构提供理论依据。

3. 对接资本配置效率

企业资本配置效率的高低在根本上取决于投资决策的合理性,而高管人员作为投资的主要执行者,其决策行为将受激励模式影响。股权激励强化高管的风险收益对称性,有助于其在投资决策中关注资金使用效率及资本回报水平,从而推动资源向高潜力、高收益领域聚集。企业量化分析高管股权激励及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能够明确激励模式在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中的具体作用路径。激励结构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投资组合的质量,而提升投资效率又可反过来检验激励模式的激发能力,两者之间构成系统性联动需实证数据加以准确识别。

三、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关系的实证研究策略

1. 科学设计激励模式,精准匹配投资决策

在高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投资活动的过程中,股权激励是约束其投资行为、引导其战略选择的重要制度安排。科学设计激励模式需围绕岗位职责、决策影响范围及投资周期等要素,精准设定激励内容、结构及行权条件,可以保证激励在调动积极性的同时,强化对投资行为的责任绑定。股权激励方案的科学性直接决定投资活动的质量,这一策略的核心在于,以激励杠杆作用调动高管人员的投资判断力,使其在资本配置中体现出更强的目标一致性。

为提高激励模式的契合度,高管人员需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结合“激励对象与授予条件”的设计逻辑。激励对象主要聚焦于公司中高级管理层及核心业务负责人等对发展影响力较大的关键岗位,明确将具备投资决策权或投资建议权的人员纳入激励范围。在具体操作中,高管人员可以设置严格的授予门槛,以投资项目收益为核心绩效指标,在投资项目启动后 3 至 5 年内,达成项目年均投资回报率不低于某一预设阈值,方可解锁阶段性股权收益。这一设置能够有效引导高管在制定投资方案时综合考虑回报周期、风险可控性及资本使用效率,保证投资计划不流于形式。在服务期限方面,方案规定高管人员需连续在岗满三年并持续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若中途离任或项目效益严重偏离预期,将相应调整股权兑现比例。实际执行过程中,高管人员应深入评估其在企业整体战略中所处的资源配置地位,以此提升投资判断的前瞻性,促使股权激励成为驱动科学投资行为的核心。

2. 合理设定持股比例,有效引导长期投资

高管人员在企业投资过程中所持股份的比例,将直接影响其对长期项目的关注程度。若持股比例过低,高管对投资成效的关切度不足,容易采取短期行为以规避风险或迎合阶段性业绩考核。因此,在股权激励中合理设定持股比例,是企业激发高管参与投资的内在动力,更是促使其在资本安排上秉持长期视角的重要方式。结合持股比例及薪酬结构的联动设计,企业可建立明确的收益预期,让高管在推动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合理使用资金,使投资行为契合企业整体发展目标。

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高管人员需综合考量高管人员个人薪酬总额、岗位责任及项目风险结构,“细化持股比例设定”策略。在方案制定阶段,高管人员应根据激励对象的层级及职责差异,划定不同的持股范围。公司决策核心层中,高管实际持股比例需设定在 1.5%至 2.5% 之间,与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及关键投资项目挂钩。对于部分长期项目负责人,则根据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管理深度将其持股比例调整至 1% 左右,并附加长期锁定期要求避免高管利用阶段性股价波动提前套现。在此过程中,高管人员还需特别关注激励力度及股权结构稳定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因股份集中而造成小股东权益边缘化的风险,强化整体股东价值导向。针对投资项目的不同性质,高管人员在设定持股比例的同时,需附加具体的投资考核目标。激励方案实行一年后,高管人员结合持股比例及项目考核,能够主动提出优化资本投向的建议,并在预算执行、项目回顾等环节中体现出更高的参与度,促使股权激励从静态分配手段转化为动态行为导向,推动公司整体资本使用向长期价值靠拢。

3. 紧密结合企业规模,动态优化投资行为

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资金压力及投资空间存在明显差异,高管人员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必须紧密结合企业当前的规模水平,合理设定激励模式。股权激励若脱离企业实际将无法引导投资行为,反而可能误导资源配置方向。为有效联动股权激励及投资决策之间,高管人员应具备动态调整激励内容的意识,调整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覆盖面及行权时间节奏等方式,引导投资行为在应对市场变化时保持灵活性,从而避免固定激励方案及多变市场环境之间的冲突,使激励成为投资调节的工具。

高管人员需结合企业实际发展阶段,在设计股权激励及投资互动方案时采用“分阶段动态调整”的方式。在企业处于扩张初期阶段时,项目资金需求大、抗风险能力弱,为避免激进投资行为对现金流造成压力,高管人员应设置较高的行权门槛,并将部分股权激励收益及项目现金回流指标直接挂钩。当企业规模扩张资本储备相对充足,高管人员则应重新审视股权激励条件,将重点转向投资项目的市场占有率,把行权价格调整为阶段性分批兑现,并扩大激励覆盖范围,使部分中层管理者及研发负责人纳入激励对象,推动投资从稳健保守向进取增长转型。这一调整可使激励计划及企业所处的外部市场阶段形成良好适配。为进一步匹配投资计划及激励策略的协调性,高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建立以季度为周期的动态评估流程,根据企业阶段性经营数据及资本投入反馈,及时修订投资方向及股权激励参数,使两者保持同步更新,形成以股权激励引导投资方向、以投资表现检验激励合理性的良性循环。

4. 平衡兼顾长短激励,稳定保障研发投入

高管人员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统筹考虑激励效果的时间分布特征,使短期激励保障阶段性成果兑现,长期激励维持战略投入的持续性。高管人员设定明确的激励工具组合可将日常业绩、关键节点成果及长期创新转化分别纳入激励视野,使投资决策更具全周期管理意识。唯有兼顾即时反馈及未来回报,高管人员才能在资源分配时合理倾斜研发方向,并持续推动研发项目形成技术突破或商业转化。

在实施研发导向的投资激励方案时高管人员可采取“长短结合、分层嵌套”的结构策略,短期部分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主要绑定当年研发项目的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及预算执行效率,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主要激励工具,每年依据任务推进节点分批授予。在此基础上,为鼓励关键技术研发方向的持续投入,高管人员需设置三至五年的长期激励方案,结合期权及业绩股票。期权部分及研发成果的转化收入挂钩,而业绩股票则设定以核心技术指标提升为前提条件,专利申请数量、研发成功率或试产转化效率等。针对技术总监、研发副总等岗位,高管人员需额外设定锁定期限,明确要求其持续在岗直至关键技术阶段完成,保证核心人员稳定性。高管人员还可根据不同研发类型的投入特性动态调整激励节奏,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其激励兑现期适当拉长,并附加科研失效免责条款,增强项目容错度;而对于技术改良类项目,则引入滚动考核模式,允许激励份额根据阶段成果实时修订。该激励模式实施后,高管人员在资源分配中更加倾向于配置研发长期项目,研发部门预算占比连续两年稳步上升。合理搭配激励工具及期限设定,高管人员能有效达成激励及投资决策节奏的联动,使企业能在创新投入上同步提升稳定性。

结束语:

高管人员股权激励及投资决策之间的互动关系,关乎优化企业内部治理效能,更深刻反映资本驱动下管理理性及价值导向的融合逻辑。科学设定激励模式、匹配持股比例、动态调整激励结构及节奏,高管得以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作出更精准、更具有长期效益的投资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背景下,持续深化股权激励模式的实证研究,对于构建面向未来的公司治理框架、提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及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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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玲(1990 年 4 月—),女,汉族本科,中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