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中多方利益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探索
梁利鹏
嵩县林业局、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嵩县园区服务中心 河南省洛阳市 471400
引言
世界地质公园在展示地球演化历史、保护典型地貌遗迹和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价值。当前,随着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需求的同步增长,地质遗迹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管理挑战。在传统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下,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常常难以调和,而地方社区的诉求、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利益又使得地质公园的治理变得更加复杂。本文旨在梳理各类主体在地质遗迹保护中的功能定位,分析协同治理的机制构建与实际障碍,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多方协同治理模式,以推动地质公园在保护基础上的多元价值实现。
一、多元主体参与背景下地质遗迹保护需求的转型
地质遗迹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其科学价值、教育价值与生态景观价值使其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对象。在传统保护体系中,政府往往是唯一决策主体,管理方式偏重于管控与限制。然而,随着地质公园的功能逐渐多元化,其生态、经济与社会属性不断交织,使得单一治理模式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游客数量的快速增长、地质旅游的商业化推动以及地方居民参与保护意愿的增强,促使治理模式必须从“单中心”向“多中心”演化,形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度化互动。同时,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也在不断提升,对政府管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提出更高要求,迫使原有管理体制亟需调整以适应多方博弈与合作共治的现实需要。
在这一转变背景下,地质公园的治理已不再仅仅依赖行政命令与技术手段,而更强调多方协同、信息共享与责任共担。政府仍然在制定政策与提供基础管理框架中发挥关键作用,但企业的投资动能、科研机构的知识贡献、社区居民的土地依赖与文化传承能力也日益显现。各方对地质资源的功能定位认知存在差异,导致在实施过程中难以达成统一目标。例如,企业倾向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而科研机构更重视生态完整性,居民则关注生计保障与文化权利,这种复杂的利益格局要求建立更为灵活、包容、分层次的治理体系。研究如何在多元诉求之间构建有效协作机制,是当前亟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未来实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开发的战略要点。
二、当前协同治理实践中的主要问题与成因分析
从实践经验来看,部分地质公园在推进协同治理过程中,出现了治理机制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薄弱、主体职责模糊等问题。社区居民往往因获取不到应有的收益或缺乏参与渠道而对保护行为缺乏积极性,企业出于盈利考量可能忽视环境承载力限制,而政府则面临政策落地难、监管压力大、公众信任不足等多重挑战。这些问题背后往往根源于治理主体之间缺乏共识与制度保障。缺乏系统的规则设计与合作流程,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后果无法有效评估与问责,治理效果呈现阶段性与碎片化特征,难以持续推进。
此外,治理平台建设的缺失也制约着协同效能的释放。在多数案例中,各参与方缺乏一个平等对话、合作决策的机制平台,导致信息流通不畅,协作效率低下。在资源管理与项目实施中,社区居民常被排除在外,科学家的研究成果难以与实际管理相融合,企业在开发中面临政策与市场双重不确定性。这种碎片化治理格局使得各方行为更多表现为“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质公园甚至出现重复投入、职责交叉或空白区域的现象,降低了资源利用效率,也引发公众对管理公平性的质疑。可见,构建制度化、流程化的协同治理平台,是化解当前困境、提升整体治理效能的关键突破口,尤其应强调数据共享、权力制衡与责任履约机制的同步建设。
三、构建有效协同治理体系的核心路径探讨
推进多方协同治理,应从机制设计入手,明确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与协作路径。建立协商议事平台是实现利益平衡与信息共享的基础。通过常设性的协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确保各参与方在规则制定、项目审批、监测评估等环节中有序参与。在制度保障上,应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地与细化,使协同治理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与行为规范,避免“虚参与”现象的发生。应建立跨层级沟通渠道,将国家、省、市、社区各级管理力量有效整合,确保宏观决策与微观执行的协调一致,减少治理断层与目标错位现象。
另一方面,协同治理的有效运行还依赖于激励机制的引导与利益联结机制的重塑。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生态补偿、旅游就业、文化展示等方式获得切实收益,增强其对保护的内在认同感。企业则可在合规开发基础上获得政策激励与品牌价值提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科研机构可通过成果转化、课题合作等方式深度参与地质公园管理,提升研究服务社会的能力。为保障机制长期有效,应引入动态评估机制,对治理绩效进行阶段性审查与反馈修正,同时建立“协同信用档案”,对履约良好的主体予以公开表彰与资源倾斜,构建互信基础上良性竞争的治理生态。多元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创、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合作格局,才能推动协同治理从制度构想走向实践效能。
四、典型案例借鉴与协同治理模式本土化建议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法国的“火山地质公园”、加拿大的“恐龙省立公园”等在多方主体协作方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治理范式。例如,设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吸纳科研人员、地方居民代表与旅游运营方共同参与决策,通过法律契约明确权责边界,确保治理机制的稳定与规范。这些实践表明,协同治理的成功不仅依赖制度设计,更根植于对治理文化与合作精神的长期培育。
在我国,部分地质公园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张家界世界地质公园建立了由政府牵头、社区共建的“地质遗迹保护小组”,定期组织村民参与巡护与讲解活动,实现知识普及与保护责任的结合;宁夏沙坡头地质公园则尝试“科研—运营—教育”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引入高校与企业共建运营平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这些探索虽仍处于发展阶段,但已显现出制度嵌入与公众动员结合的积极效应。
因此,将国际先进经验与本土治理实践相结合,推动协同机制的“在地化”转化,正成为我国地质遗迹保护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方向。
将这些经验应用于我国的地质公园治理实践,需立足本土政治文化与社会结构特征,推动协同机制的“在地化”演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治理能力培训,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协同意识与技术能力;二是建设信息化平台,实现多主体间数据互通、动态协作;三是引导公众参与保护活动,形成保护共识与价值认同;四是开展试点示范工程,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唯有在制度基础与实践路径双轮驱动下,协同治理模式才能在中国语境中真正落地生根,助力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结论
世界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多利益主体协同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面对保护与发展的双重任务,传统单向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构建以共识驱动、制度规范、平台支持为基础的协同治理体系,是实现多元参与与高效管理的关键路径。未来应通过机制创新、利益联结与本土化实践的持续推进,不断完善我国地质公园的协同治理框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贡献中国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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