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马竹岚
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物管理所
鲁甸是云南开发较早、历史文化积淀较为丰富的多民族地区。保护和研究鲁甸历史文化,对于促进鲁甸文化发展,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鲁甸文物基本概况
鲁甸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名录63 项 65 处,已公布为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9 项 21 处,其余皆为一般文物。在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 项,市级物保护单位 7 项 9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0 项。19 项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古遗址 3 项、古建筑 7 项、古墓葬 3 项、石窟寺及石刻2 项、近现代建筑4 项。
鲁甸县现有可移动文物 408 件,种类包括了石器、陶器、青铜器、汉砖,以及远古化石等。其中新石器时代晚期石器47 件,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器 263 件,青铜釜 1 件,汉砖19 件,新生代动物齿化石 75 件,其它类3 件。
二、鲁甸县境内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野石山遗址
野石山遗址位于鲁甸县县城以东 4 千米的砚池街道办事处普芝噜村野石山村民小组。1982 年文物普查中发现。2002 年 4 月至 6 月,由省考古所组织发掘 425 平方米。1986 年 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7 年12 月公布为云南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拖姑清真寺
拖姑清真寺位于距鲁甸县城约6 千米的桃源回族乡拖姑村。是回族礼拜,做节,集会议事的场所。全寺占地约1578 平方米,能容纳300 余人礼拜。1986 年 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3 年11 月公布为云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马厂新石器时代遗址
马厂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昭通市鲁甸县茨院乡葫芦口村的马厂。2004 年公布为昭通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乐马厂矿冶遗址
乐马厂矿冶遗址位于鲁甸县城西南 35 千米处的龙头山镇八宝村。2004 年 6 月公布为昭通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3、岔冲清真古寺
桃源岔冲清真古寺位于昭通市鲁甸县桃源乡桃源村岔冲社,2018 年 4 月公布为昭通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4、龙头山清真寺
桃源龙头山清真寺,位于昭通市鲁甸县桃源回族乡拖姑村,2018 年 4 月公布为昭通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5、邓胜品老宅
邓胜品老宅位于鲁甸县梭山镇中坝村,始建于1943 年,建成于 1946 年。2013 年 4月公布为昭通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6、龙氏驿站
龙氏驿站位于鲁甸县新街镇新街社区,始建于 1936 年。2013 年4 月公布为昭通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7、江底三桥
江底铁索桥、江底钢梁桥、江底乡双曲拱桥2004 年 6 月公布为昭通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定州老宅,2012 年 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昌宫,1986年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甘菜园大佛寺,2012 年 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骡马口观音寺,2012 年 9 月公布鲁甸县第二批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观音洞土主财神庙,2012 年 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马厂墓地,2012 年 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半边街墓地,1986年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氏墓群,2012 年 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师人塘堤埂碑,2012 年 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氏诰封碑,2012 年 9 月公布为鲁甸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鲁甸县一般文物保护名录简介
(一)遗址
白岩动物化石点,该化石点对研究当时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及生物的多样性有一定价值;小寨分金城冶炼遗址,该遗址对研究我县矿冶历史具有一定价值;八宝村寿福寺遗址,该遗址对研究当时的矿山寺庙文化有一定价值。
(二)建筑
文屏清真寺 、葫芦桥商铺、腰店子艾家桥、桃源水库、砚池山水库、沙坝胜利桥、沙坝河一级电站 、山根脚地下党活动遗址、山根脚土雕堡、新街种畜场石墙房、茨院社区一社桂氏民居、米家院子米氏民居、龙树照壁赵氏老宅、岩洞清真寺大殿和后亭。对研究当时木结构建筑、石墙房的建筑技艺、民国时期木结构建筑、代清真寺建筑等有一定的价值。
(三)墓葬
茨院沿闸村墓地、砚池山陈氏墓群、月牙井 周氏墓群、七里半杨氏墓群、陆家湾陆氏墓群、杨定熙 张老太君合墓、陈嘉禧 阳孺人合墓、家院子马焕章 马老孺人合墓、杨茂 周氏合墓 、陆阿驾 安氏合墓。对研究丧葬习俗、碑刻雕刻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碑刻
重修永安桥碑,该碑对研究清代建桥技术具有重要价值;重修黄泥坡江底大道碑,对研究清代鲁甸修筑道路情况具有重要价值;重修黄泥坡大路碑记事碑,
碑文对研究清代当地道路修建具有重要意义;朱提乡购置中心学校校舍碑记事碑,该碑为鲁甸境内唯一见到有“朱提”二字的物证。对研究朱提文化具有重要价值。
四、鲁甸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名录保护与管理现状
(一)设置机构 推进保护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管理保护工作,努力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议程,努力强化文物保护工作意识。鲁甸县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原属鲁甸县文化馆代行职责,2001 年 6月,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鲁甸县文物管理所,为全额事业单位,现有编制6 人。目前具体从事文博事业的工作人员有 6 人,为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健全机制 明确责任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为统筹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成立了鲁甸县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设立办公室于鲁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庆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鲁甸县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开展。积极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牵头,建立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工科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 成效明显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 1964 年6 月就发起了历时 6 个月的保护文物古迹的国际运动,其中就有“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使文物的价值观念家喻户晓”的要求。鲁甸县文物古迹重多,培养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为强化全县干部群众的文保意识,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窗、报纸、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开展文保法律法规和文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五、鲁甸县文物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文物保护工作经费严重欠缺
受县级财力困难的影响,一直未将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导致工作开展严重受限。今年以来,市级巡察检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形成专门问题清单通过政府层面来推动此项工作,是非常好的一项举措,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未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机制,导致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受到限制。
(二)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严重不足
鲁甸县文物管理所属股所级事业单位,2001 年设立,共设编制 5 人,现在岗 4 人,文物管理工作队伍严重不足;现在文物管理所工作的 4 人中,3 人在 57 周岁以上,年龄结构较为老化,较难适应新时代文物工作的要求,而最为重要的是,所内没有文物博物专业毕业的工作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学术性、专业性、实践性人才严重缺乏,成为制约鲁甸文物保护工作的一大瓶颈。
(三)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力度有限。
为加强文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但落实在各级文物管理工作中,力度不够。文物保护虽有《文物保护法》的保障,但是法律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是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而不是文物部门,当破坏文物的情况发生时,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六、鲁甸县文物保护对策和建议
(一)地方政府要按照“五纳入”和“四有”要求,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
1997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 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做到文物文物保护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我县因财政局限,文物保护至今未纳入财政预算。
(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
一是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依法进行保护,停止保护区内一切建设,不能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后就听之任之。二是在城乡建设中,政府应建立起预防性保护和应急性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和制度。政府要向广大群众宣传、告知,使其家喻户晓。
(三)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保证文物事业不断发展的法律措施,是新时期文物工作的依据和准则。联席会议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作为文物工作的重点,利用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 要积极争取各级经费投入,实施好文物保护重点项目。
我县是文物大县,经费投入与量大面广的保护任务相比确实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进一步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的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创新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争取资金投入,进一步增加文物保护修缮经费,根据文物的价值和残损情况,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实施区域内文物抢救和修缮,促进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五)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物工作队伍,是做好文物工作的关健。这只队伍,不仅仅指文管所,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我们各乡镇的文化专干、文物保护员。文物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这只队伍所必须具有的专业性,从提高保护管理水平的角度,就必须要加大文物专业人才的培养,才能真正建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专业性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