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演进与法治化路径研究
刘君宜 唐露露
四川师范大学
一、引言
宅基地属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里的核心构成部分,它有着极为关键的功能,是农民达成居住保障的关键依靠,也是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 谭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完善路径》,载《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 年第2 期,第45 页。]。从居住保障这一角度来看,宅基地为数量众多的农民提供了得以安身立命的居住场所,充分契合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农村经济发展领域,宅基地以及其上所建的房屋共同构成了农村的一项关键资产,对农村经济的繁荣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宅基地制度法治化进程的现实问题
(一)立法体系的完整性问题
我国当前实施的宅基地立法呈现出分散化的特性,有关它的规定散布于多部法律法规里面,如《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缺乏一部统一且协调的法律文件进行系统性规范。这种处于分散的状态致使在实际应用过程里,遭遇了许多困境,各类法律依据自身的立法目的以及调整范围,针对宅基地的规定重点呈现出差异,很难构建起完备且逻辑连贯的规范体系,举例来说,在宅基地的获取、流转以及退出等环节,各个法律之间的衔接并不紧密,甚至出现了规范空白或者相互矛盾的情况,使得执法与司法过程中出现不知如何是好的状况,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产生了影响。不同层级的立法文件针对宅基地的规定存在效力方面的差异,法律作为最高层级的立法,对宅基地的基本原则以及关键制度作出规定,不过,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较低层级的立法文件,在具体实施细节方面大多时候会有所拓展或者变通,但因为缺少明确的效力协调机制,这些不同层级的立法文件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
(二)法律条文的明确性问题
在当前实施的宅基地立法里面,有一些关键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够明晰的状况,这给实际的操作过程给予了不少困扰,就拿宅基地权属来说,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然而对于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实现途径、权利边界等方面却缺少明确的界定,这样一来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集体经济组织在行使所有权时就缺少清晰的法律依据,难以有效保障集体资产的权益。
(三)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契合度问题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风俗习惯等都有显著差异,这就使得宅基地立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地域差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村人口流动较为频繁,宅基地流转的需求十分旺盛,然而在执行相关立法时,因法律规定的流转限制较多,难以契合当地实际状况,致使出现大量私下流转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相对充裕,不过农民对宅基地的依赖程度较高。
三、宅基地制度的法治化路径
(一)吸收国内外经验
1.创新流转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借鉴湖南浏阳跨村镇流转经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突破村集体内部流转限制。建立统一规范的 “有偿使用费 + 退出补偿” 机制,制定明确的补偿标准和使用费征收细则,确保农民在自愿退出宅基地时获得合理收益,同时为地方财政补充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深化 “三权分置”,激活宅基地财产属性
推广浙江义乌“三权分置”模式,进一步明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内涵与边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政策,包括规范流转合同、建立价格评估体系等,保障农户通过流转使用权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益。同时,引导村集体合理使用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将资金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3.搭建交易平台,推动市场化流转
学习天津乐亭借助产权交易平台实现跨省流转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明确平台的功能定位、运营规则和监管机制,为宅基地流转提供公开、透明、规范的交易环境。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平台参与宅基地开发利用,探索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特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城乡资本双向流动,为宅基地流转提供市场化定价参考,提高流转效率和效益。
(二)国外经验参考与融合创新
1.构建动态立法体系,平衡多元需求
参考德国立法经验,制定我国宅基地专项法律法规,建立归属清晰、可动态调整的制度框架。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产业发展和农民居住需求等多元目标,将生态补偿、历史建筑保护等条款纳入宅基地管理法规。同时,建立立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确保法律能够有效回应社会需求。
2.强化公众参与,保障农民权益
借鉴德国赋予农民宅基地规划话语权的做法,在我国宅基地立法中明确公众参与程序和方式。在村庄规划编制、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建立多元化的公众参与渠道,如设立村民意见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开展线上征求意见等,使农民能够真正参与到宅基地管理决策中,增强农民对宅基地管理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3.推动产业导入与数字化赋能
学习德国通过产业导入和数字化手段激活宅基地价值的经验,在我国宅基地立法中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宅基地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宅基地信息的动态监测、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宅基地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宅基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完善我国宅基地法治化的具体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宅基地管理法》,明确宅基地的权利属性、流转规则、审批程序、权益保障等核心内容。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相关规定,确保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加强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系统完备、协调统一的宅基地法律体系。
2.加强规划引领作用
强化村庄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将宅基地规划纳入村庄规划整体布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标准,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宅基地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高效利用。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确保规划得到有效执行。
3.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对农民宅基地权益的保护,明确农民在宅基地流转、征收等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居住权益等。建立健全宅基地权益争议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机制,及时解决宅基地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管理和收益分配中的合法权益,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结论
本文在理论以及实践这两个层面之上,针对宅基地立法完善给出了系统的思考,未来可以完善特定地区立法需求的分析工作,探索宅基地数字化治理的路径,跟踪立法实施之后的效果,以此来促进宅基地制度持续不断地优化。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实现宅基地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谭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完善路径》,载《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 年第 2 期。
[2]王贺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困境与破局》,载《农业经济》2020 年第 4 期。
[3]王蕊:《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剖析》,载《大众标准化》2021 第7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