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的法律分析及应对
张耘诺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 066000
一.校园霸凌的类型及法律界定
校园霸凌并非简单的“孩子间的打闹”,而是可能影响被霸凌者身心健康和导致严重法律后果的行为集合。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有 25.8% 的中小学学生遭遇过校园霸凌,我国中部地区霸凌发生率高达 46.23% ,根据行为模式,可分为以下类型:
1.言语霸凌
通常表现为持续性的辱骂、起侮辱性的外号、当众嘲笑等言语暴力行为。在法律性质层面,普通性的则被认定为民事侵权,依照《民法典》第1024 条有关名誉权和《民法典》第 990 条有关一般人格权的相关条纹对受侵害者进行保护,受侵害者有权要求霸凌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更为严重的,例如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需予以行政处罚。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条,处拘留或罚款;而行为更为恶劣的则会依照《刑法》第 246 条以诽谤罪,侮辱罪划入刑事犯罪范围。
2.社交霸凌
通常表现为故意排斥孤立、联合他人抵制排挤、散布谣言破坏人际关系、恶意操控社交圈子等。法律性质方面,其行为主要侵害受害者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同样可主张民事侵权责任。但其法律难点也随之显现,由于涉及社交层面,其行为往往更加隐蔽,更依赖群体效应,直接法律证据难以准确固定,但不可否认与忽视的是社交霸凌的存在和其带给受害者的严重身心创伤,这就需要对该精神伤害的法律体系继续精细化其界定并完善其救助措施。
3.网络霸凌
作为在当今信息时代浪潮下新兴的霸凌行为,其主要表现为在社交媒体,即时通讯,网络论坛等平台实施侮辱、诽谤、人肉搜索、传播隐私信息、恶意 p 图、网络孤立等。其法律性质可按其事件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在民事侵权中,可以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进行对受害者的合法保护;行政违法方面,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或散播他人隐私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处理;刑事犯罪方面,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46 条相关条例可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另外,网络威胁恐吓的可依据《刑法》第 293 条或《刑法》第 274 条并根据其情节具体情况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
二.霸凌在现实法律环下执行的难点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校园安全法律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故而校园霸凌问题的治理还面临着相关法治困境。一是校园安全专门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的霸凌问题及校园安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等进行防治,而这些法律只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则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而专门与校园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至今还未出台。二是校园霸凌问题界定模糊,立案与定性难。立案标准模糊,言语、社交霸凌与普通冲突界限有时不清,公安机关受理、学校认定长存争议。‘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准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三是防治校园霸凌问题的主体权责不清。我国防治校园霸凌问题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公安、学校等,但法律法规对防治主体的职能边界规定不够清晰,权责划分模糊,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2.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校园霸凌事件治理效能的弱化,本质上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体系未能和校园霸凌问题的复杂性与动态性更好的适配。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源统筹规划不佳。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按全的重要权责部门,其基金预算长期依附于基础教育资金之上,缺乏专项分割。这样的问题导致了心理咨询资源不足,校园安全硬件不全或滞后。二是技术适配滞后。公安机关处理模式尚未完全适配于校园问题的处理,也还未打破行为至结果的传统线性监管框架,无法有效适配在当今信息时代下更为隐蔽与网络化的新型霸凌。三是治安处罚执行受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 14-16 周岁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16-18 周岁初次违反,一般不执行。处罚威慑力不足。四是专门矫治教育落地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数量少,接纳能力有限,程序复杂,实际送校矫治的比例很低。
3.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与技术的发展,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暴力亚文化与畸形价值观的传播方式不管增加,传播范围不断扩张,已构成产生校园霸凌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暴力亚文化作为一种以暴力行为作为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形态,在当今发达的网络模式下,不断向青少年灌输用暴力解决问题,以压迫展现个性等反主流的价值观。当前,暴力电子游戏、网络短视频过渡渲染肢体暴力下,心智模式与判断能力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极易对这些行为竞相模仿。并且由于网络世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处世规则,使得净化网络环境任重道远。
4.家校责任落实不到位
学校层面;部分学校仍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制度流于形式,强制报告执行不力,心理干预资源匮乏。对教师处理欺凌的支持和培训不足。
家庭层面:部分家长对子女欺凌行为认识不足,袒护维护,不配合调查处理;火堆受害子女缺乏有效心理支持。
三.预防与应对校园霸凌的实践建议
1.构建“朋辈师长支持”预防机制
[1]成立“反霸凌同伴调解支持小组”
有高年级学生骨干,心理委员,热心同学自愿组成,接收冲突调节技巧,基本心理支持,学校报告流程的基本培训后,作为可信赖的“第一响应人”,倾听同学烦恼,进行初步调节,及时识别风险并向老师报告。
[2]发展校园反霸凌社团
自主策划组织主题活动,如反校园霸凌签名,友善周,情景剧表演等,营造“拒绝霸凌,支持友善”的校园文化氛围。
[3]对老师进行反霸凌工作指导
老师的带领和指导是学校生活安全美好的关键之一,积极开展对老师的反霸凌工作指导,有助于更好的保护校园安全,营造积极的班级氛围。
2.创新法治与生命教育形式
[1]开发法治剧场
将真实或模拟的霸凌案例改编成短剧或互动剧本杀,让同学在不同角色的扮演中理解角色立场、行为的法律边界与后果。
四.结语
校园霸凌的治理绝非一日之功。法律的框架虽已搭建,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仍需全社会形成合力、久久为功。对学校而言,需摒弃“遮掩”心态,将纸面制度落地为刚性责任;对教师和家长来说,应超越学业成绩的单一维度,关注孩子的品格塑造与心理状态;作为校园主体,学生们应该更主动的学习法律知识,勇敢对校园霸凌说“不”,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积极成为友善校园氛围的维护者与建设者,让“校园霸凌”变成“校园霸零”。
唯有当法治意识内化于师生之心,外化于校园之行,当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可感知的保护力量,校园才能真正成为滋养青春、孕育希望的净土。这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其文明社会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