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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药害的发生原因与处理方法

作者

刘维刚

西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辽宁铁岭 112400

1 药害发生原因

1.1 农药方面的因素

一是农药使用不当造成药害。药害的发生与农药使用不当, 即不合理使用、施药控制不严、剂量不准、误将药剂相互混杂, 甚至滥用、错用或者误用了除草剂有很大关系。这也是当前发生药害最常见的原因。

二是超范围使用农药造成药害。有的农药经销商本身素质相对较低 , 缺乏对地情、苗情、草情及农药药理作用的了解 , 不严格按农药包装标签上“适用作物”( 登记作物 ) 要求向农民推荐 , 而是超范围推荐用药或者超量用药 ,误认为浓度高防治效果好, 误售误用, 结果造成药害。

三是使用的农药质量差、杂质多及农药过期或假冒伪劣造成药害。 使用劣质农药、假农药是引起农药药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1.2 作物及环境方面的因素

一是在作物的敏感阶段使用农药造成药害。作物的不同生育阶段对药剂的抵抗能力不同 , 一般种子耐药力最强 , 多数作物苗期、花期和细嫩组织部位比较敏感 , 耐药力差 , 易发生药害。禾本科作物孕穗期对药剂比较敏感 , 分蘖期至孕穗前对药剂敏感性低。

二是药害的发生与温度、湿度和土壤等不良环境条件密切相关。气温高、湿度大、日照强时, 易发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在 32 ℃以上高温天气使用时极易发生药害, 也有少数药剂在低温情况下使用易发生药害。

2 农药药害事故处理方法

2.1 成立农药药害事故鉴定专家组。农药药害的认定和处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了规范、公正和及时处理农药药害事故纠纷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由农药检定所、植物保护站、农技推广等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农药药害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 , 开展药害事故的鉴定及损失评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牵头主持日常药害受理、鉴定及损失评估工作。

2.2 药害事故鉴定的工作程序

一是及时告知政府。遇到重大药害事件 , 应告知药害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 , 必要时要求政府给予协助。如 2004 年因除草剂“油侠”的使用不当 , 造成江宁区水稻大面积不同程度的发生药害 , 由于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农委 ( 当时的农林局 ) 汇报 , 在后面的药害事故处理中 , 得到了政府和上级的支持与协助。

二是药害事故的受理。由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提出书面申请, 一般在2 d 内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派2 名以上执法人员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实地查看 , 初步了解情况 , 对造成药害的农药进行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 , 作询问笔录。调查人员根据实地观察情况 , 确定受害的原因 , 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 申请人应缴纳有关鉴定费用。

三是药害事故的鉴定。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调查人员初步了 解的情况,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农药药害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的人数可根据受害作物的面积和程度确定 , 一般为 3 人以上单数 , 确定 1 名组长。鉴定小组进行实地勘察 , 对受害作物的受害过程开展调查 , 对受害作物的受害症状进行描述认定 , 并制作药害现场勘验记录。对农药来源、施药时间、方法、剂量、用药次数及用药时的天气情况等做详细调查并作笔录 , 对受害作物受害症状进行摄像、拍照、取样、测算受害程度, 并做出产量损失评估。对不能直接进行产量评估的, 鉴定小组可进一步调查测算,再做出损失评估。然后进行责任划分,首先由鉴定小组亲自到实地察看 , 向农户了解是什么药剂产生药害、受害症状、面积、农户用药量、用药时间 , 收集农药包装、药剂来源及凭证。其次根据农户提供情况 , 到农药销售商处核实是否曾经卖过农药给农户 , 向农户推荐的用药量是多少 , 时间上是否吻合 , 并作详细记录 , 当事人签字确认。鉴定小组综合整体情况, 查阅最新《农药登记公告》, 核实农药真假、标签是否规范、是否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等 , 为下一步鉴定意见的形成提供依据。鉴定小组根据药害现场勘验、农药标签标示审查、农药检测等结果做出分析评估和定性,形成综合鉴定意见。农药药害鉴定小组将药害事故综合鉴定意见递交牵头主持单位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事故鉴定单位( 人), 并将药害鉴定意见和调查档案整理成卷, 归档备案。

2.3 药害事故纠纷的处理

农药药害事故纠纷的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 , 以公开公正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原则, 一般按照行政调解制度进行调解处理。 一是组织农户和厂商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调解的原则进行调解。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 应尽快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 二是达成调解协议后, 制作药害纠纷调解协议书, 写明药害调查过程、鉴定结果、调解事项及达成协议的结果。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 调解方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及承办人签字 ,并加盖印章 , 送达双方当事人。三是经调解不成而终止调解的或调解协议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 ,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农药经销单位销售假冒伪劣或严重违规农药造成药害的 , 除应负赔偿责任外 , 还应给于行政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药害的预防措施

3.1 加强农药监督管理 , 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管理部门应严格农药生产的审批、登记手续, 加强质量检验, 禁止伪劣农药的生产。 同时农药生产企业要按照《农药标签管理办 法》的规定, 标明农药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含量、剂型、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施用方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 标注的内容必须与农业部登记批准的一致, 不得擅自修改。

3.2 严格按照施药要求用药。在农药使用过程中要充分了解药剂性质、应用药剂是否对症, 严格按标签说明, 了 解所用药剂使用注意事项, 控制使用剂量和浓度 , 选择正确的使用时期和方法。 任意提高用药量和改变使用方法都有可能发生药害。 特别注意在选择农药时, 不使用作物敏感的农药, 特别是除草剂, 应避开作物敏感期施药。

3.3 做好农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对当地未曾用过的新引进农药 ,在施用前必须进行小面积的试验 , 得出该作物是否适用、安全的用药剂量、使用方法和使用时期的结果后才能使用。 通过试验获得适用于当地气候、土质、耕作制度等条件下的用药量、用药适期、施药方法等的应用技术 , 明确作物各生育阶段对药剂的敏感性的反应及发生药害的条件 , 取得这些经验后再推广使用。

总之,在农业生产过程中 , 各种农药被广泛应用 , 农药能有效地防治各种农作物的病虫草害 , 若施用不当 , 就可造成药害 . 当药害发生后 , 农作物轻则减产 , 重则绝收 . 如何能正确合理地使用农药 , 避免药害的发生并及时进行补救。本文主要针对农作物药害发生的症状 , 发生原因及预防补救措施进行分析研究, 希望为农业种植者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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