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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路径探究

作者

朱彦军

围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河北省承德市 06845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态势迅猛,工程规模持续扩张,建筑技术也日趋复杂。在此背景下,建筑质量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因其不仅直接关系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还对城市形象塑造与社会稳定维系有着深远影响。当前,伴随建筑行业政策法规更新、新技术新材料普及及市场环境转变,传统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弊端渐显。部分法规滞后、监管模式陈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突出,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为保障建筑工程品质,契合民众对优质建筑的期待,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刻不容缓。这对提升建筑行业整体质量、推动行业长远发展,有着关键意义。

一、新形势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新的建筑技术、工艺和材料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一些方面存在滞后性。例如,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兴建筑形式,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和规范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依据。此外,部分法律法规条款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操作,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效果。

(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目前的监督管理机制存在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协调配合不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建设、规划、质检等多个部门都参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常常出现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监督管理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事后检查为主,缺乏对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在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链条,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三)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方面,部分监督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要求了解不够深入,难以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的判断和监督。另一方面,监督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个别人员存在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等问题,甚至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市场主体质量意识淡薄

在建筑市场中,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意识淡薄,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建筑质量。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压缩工程建设投资,选用质量不达标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不合理地缩短工期,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等行为,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使得质量隐患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新形势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1.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兴建筑形式,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和规范,明确质量要求和监督管理流程。同时,对现有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细化条款内容,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例如,明确各部门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规定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等。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优化监督管理机制

1.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进一步明确建设、规划、质检等部门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管理合力,避免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2. 构建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模式

改变传统的事后检查为主的监督管理方式,构建覆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模式。在规划设计阶段,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查,确保设计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在施工建设阶段,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 提高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加大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开发和应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处理和共享,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建筑工程质量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为监督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1. 提高人员准入标准

制定严格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准入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招聘过程中,加强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和筛选,确保选拔出高素质的监督管理人才。

2. 加强培训和教育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建筑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其责任心和执法能力。

3. 建立激励和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将工作业绩与薪酬待遇、晋升机会等挂钩。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激发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增强市场主体质量意识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教育。宣传建筑质量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市场主体对建筑质量的重视程度,使其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

2.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挂钩,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对信用不良的企业进行惩戒和限制,促使市场主体自觉重视建筑质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当前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缺陷、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市场主体质量意识淡薄等问题,需要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增强市场主体质量意识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全面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为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建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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