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影响
刘洪峰
阿尔山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内蒙古兴安盟 137800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投资规模逐渐扩大,社会公共项目的投资规模也随之增长。文章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绩效实现的可行性,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应以法治思维主导整个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关注项目效益的审计重点,在完善投资项目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促进审计结果转化,进而不断提升审计绩效。
关键词:全过程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中图分类号:F283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政府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不足,如审计范围狭窄、方法单一、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因此,构建一套科学、全面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对于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各界对审计部门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时,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是否可以审计以及怎么审计等问题,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有一些误解。文章针对投资项目审计中工程造价审计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进行探究。
1、政府投资审计的内容
投资立项与概算是市政照明工程建设的起点,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估算的科学性。审计部门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项目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照明专项规划,有无重复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规模与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三是投资概算是否严格执行概算定额标准,有无高估冒算情况。设计阶段的审计对控制工程造价、规范设计行为意义重大。审计部门应重点关注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照明功能要求,有无过度设计问题;技术参数选择是否合理,有无设备材料选型不当问题;设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定额要求,费用计取是否准确等。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应重点关注招标文件是否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专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评标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中标价格是否合理等。通过审计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影响
审计监督的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程序也是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的,审计职能突出了法律的权威性,而法的权威性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同时也赋予审计职能的权威性。一方面,这种权威性可以保障审计工作更好的开展;另一方面,凭借这样的权威性也能更好的转化审计成果,实现审计绩效的提升。跟踪审计所强调的全过程审计更加依赖法律的权威性推动与执行,而法治思维引导审计人员开展审计活动,做到依法审计,确保了审计的权威性。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主要针对项目资金、资源利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目的是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害,项目投资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成为跟踪审计的重点,依据法的权威性进行跟踪审计,就是要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权力边界的有效约束,最终实现项目绩效。而审计过程依靠法治思维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通过强化法的权威性提升审计监督力度,最终提升审计绩效。聚焦法定职责,审计人员应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自觉把法律要求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对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有机结合,在审计程序方面严格遵循法定规范,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开展工作。审计判断遵循法理逻辑,以查清的事实、数据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力求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和经得起检验。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措施
3.1、推广现代信息技术
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能够帮助审计人员从海量数据中快速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如市场价格波动等,这些数据对于评估项目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至关重要。通过使用专门的投资审计软件和信息系统,审计团队可以自动化收集和整合来自不同渠道的数据,如财务报表、市场分析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等,大大缩短了人工处理数据的时间。这些软件还能够提供数据分析工具,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复杂的统计分析,如趋势预测、成本效益分析,从而做出更加精准的审计判断。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意味着建立一个统一的审计数据平台,促进不同审计项目之间信息的共享和交流。这样不仅可以避免重复劳动,还可以促进跨部门的协同工作,提高整体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3.2、减少审计客体内部矛盾
明确职能分工,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一方面,明确审计人员和项目经理的职能分工,审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和监督项目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而项目管理人员则负责日常的项目执行与管理工作。为了避免审计人员直接参与项目管理,需要明确职能分工,避免审计人员承担项目管理职能,从而减少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各参与方应通过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明确各自的监督任务,从而确保每一方的责任清晰,不会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另外,为保障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应独立于项目管理团队。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避免项目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之间存在利益交换或互相干扰的问题,确保审计公正性[1]。
3.3、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
审查有关单位提报的工程造价结算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发生变更、现场签证是否履行审批确认手续。审查工程量、价格、费用计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地方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数值统计计算是否正确。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时,要注意把握三个“一致”,即把握招标合同内工程量与竣工图内工程内容是否一致,把握竣工图内工程内容与实际现场完成工程内容是否一致,使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子目规定的工作内容与实际施工工序工艺是否一致。已定案的工程结算项目,由建设单位或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出具“定案表”,并据此支付建设费用后,由审计机关对已审定结算的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情况开展审计。该类审计主要对结算审计报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资金占比较大的部分进行抽审,抽审内容与上一类情形相似,重点在核实“一审”的全面性、准确性[2]。
3.4、引入边边裁控制
目前,概算编制单位的服务止于预算报批,即概算文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后,合同内容完成。招标后的造价控制工作交由业主另行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至于项目在投资控制执行中的情况,概算编制单位无法了解,更无法获得最终的决算报告。出现超概问题时,大多又归咎于概算文件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概算编制单位重新调整概算,这本身就存在问题。概算文件的准确验证时间很长,难以在下一阶段即可发现。工程项目造价还存在另一个三算,即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金额)、工程结算。由于概算与合同清单编制口径存在差异,加之标段划分、界面分割等多种因素,这使得概算与合同金额对比很困难,直至竣工财务决算,才能完整呈现出与概算对比情况,验证等待期非常久。因此,应建立在重要节点,原概算编制单位能够参与的边裁机制,要有一定的话语权[3]。
结束语
政府投资是工程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加强投资审计监督,对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一个高质量的评审结果能够真实展现政府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状况,包括项目的收益与亏损细节,以及潜在的资金管理问题,可以为决策层提供清晰的视野和坚实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郭宇宇.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研究——以山西省农村土地整治为例[J].时代金融,2015,(20):69.
[2]常青海.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风险与对策初探[J].理财,2015,(06):89-91.
[3]张桂丽.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建议[J].现代商业,2014,(36):207-208.DOI:10.14097/j.cnki.5392/2014.3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