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廉政文化与官德建设的现代探索
陈晓群
黑龙江大学
第一节 廉政文化的历史脉络与内
一、廉政文化的历史脉络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源远流长,其发端于商周,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并发展于秦汉至明清的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早在商周时期,廉政意识就已初步觉醒;至春秋战国时期,更成为诸多学派与众多思想家之间产生共鸣的探讨。在此期间,儒、墨、道、法等学派的思想家虽视角各异,但皆对“廉”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为政以廉成为各家学派共同的文化共识。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如孔子的“为政以德”、孟子的“民贵君轻”等理念,均蕴含了廉政思想的萌芽。随着历史的发展,各朝代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廉政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廉政文化体系。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完善促进了官员选拔的公平性,同时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与考核,推动了廉政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廉政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成为维系封建统治的重要基石。
二、廉政文化的内涵
廉政文化是以建立廉洁政府、廉洁政治、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为目标,以“尚廉”、“耻贪”为核心内容。它既是一种价值取向,也是一种典章制度,更是一种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廉政文化既是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准则。它包括了许多方面,如诚信和正直、清廉和勤政、公正和公平、诚实和守信以及发扬民主和法治等。这些方面都是廉政文化的核心要素,也是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
廉政文化是一种倡导廉洁从政、反对腐败的文化形态,它涵盖了廉洁理念、廉洁制度、廉洁行为等多个方面。廉政文化不仅要求官员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还强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洁、鄙视腐败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氛围。
第二节 廉政文化与官德建设的内在关联
清正廉洁是官员的伦理道德根基 , 蕴含着深刻的官德底蕴和伦理价值要求。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一直着重强调,廉政是官德最基本、最起码的规范,是官德的底线规范。
传统廉政文化是官德建设的重要基础。为官德建设提供了思想资源和价值导向,通过历史传承确立了一系列道德准则,成为了古代评价官员官德的重要标准。在廉政文化的作用下,官员在个人修养和行为方面有更高追求,形成了良好的官德风尚。同时,传统廉政文化中的监察制度、选拔机制也为现代官德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官员廉洁从政,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防止权力的滥用。
官德建设也是传统廉政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官德建设,培养出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塑造崇尚廉洁的社会风气。使得廉政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并在实践中能够不断地充实和拓展。
第三节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是指在中国悠久历史中形成的以廉洁自律、公正无私为核心的政治文化。这种文化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为现代官德建设提供思想资源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中的德治思想、民本理念、自我修养精神等,为现代官德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通过深入挖掘和传承这些优秀传统,可以引导官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群众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升道德修养水平。
二、营造和谐的社会廉政氛围
传统廉政文化提倡官员廉洁自律,通过弘扬廉政文化、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机制、严惩腐败行为等措施有助促进政治生态的净化,有助于构建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减少腐败现象,提高社会满意度和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
三、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通过强化官员的廉政意识,确保政府官员遵守廉政规范,公正执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会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公与贫富差距,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维护社会公平稳定。
四、提升竞争力
廉洁文化在国际发展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廉洁政府能够更为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减少资源浪费,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能够在国际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吸引外资和人才,增强国家的软实力,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节 现代官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官德建设不仅是提升政府形象、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官德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官德缺失现象频发
官员坚定的政治信仰,是其立身的根基、思想航行的舵轮,其稳固与否,更关乎整个社会的整合程度。一些官员政治信仰缺失,宗旨意识淡薄,存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信仰消极、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腐败等问题,官德失范现象对社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 。
二、官德教育与培养不足
官德的培养和教育是官德建设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官德教育与培养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强化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创新,加强官员心理建设、官德环境建设。
三、官德法治化与制度化建设不足
官德标准的多元性使得官德建设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尽管已有一些规范官德的法律法规出台,如《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但官德法制化的进程仍面临法规不健全、缺乏细化和惩治措施等问题,需要通过道德立法的途径加强官德建设。
四、官德评价机制与监督机制不明确
目前官德评价机制尚不明确,需要确立科学的官德评价标准和构建官德评价指标体系;且官德建设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官员遵守道德规范,目前监督机制仍存在不足,如无专门机构管理的问题 。
第五节 现代官德建设的路径探索
新时代官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引导与约束结合、自律与他律统一,内外兼修、多措并举。要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官德教育与修养,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主体性和自觉性。
一、内部约束
(一)强化官德教育
官德教育是官德建设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官德教育的具体操作中,存在把官德教育简单化、浮于表面等现象,我国官德教育尚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我们要重视官德教育的基础地位,思想上髙度重视官德教育,强化对于道德修养的学习。另一方面,我们要创新官德教育和培训的方式。在思想和利益日趋多元化的今天,传统的官德教育方式缺乏开放性、互动性,这要求现代官德教育必须契合时代要求,直面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道德建设规律,构建与时俱进的教育方法体系,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从而有效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
提升官德修养
官德建设的起点和关键环节是官德修养,它是领导干部提升道德水平的核心途径。提升官德修养,首要加强学习,深化道德认知,并运用党与时俱进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以提升政治素养与理论修养。必须强化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社会主义信心和中国共产党信任教育,筑牢其完整而坚定的理想信念根基。唯有如此,领导干部方能将全部心力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迎难而上砥砺奋进。最后,道德修养不仅关乎精神世界,更与社会实践紧密相连。领导干部须自觉投身道德实践,深入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党与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经受考验,在实践中、在群众间汲取养分,使官德修养在实践的熔炉中不断锤炼和检验。
二、构建外部保障
官德作为与公共权力紧密关联的特殊职业道德,其维系面临巨大挑战。历史经验表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鉴于传统官德自律机制的内在局限,现代官德建设必须超越单一的自律路径,着力构建制度化的权力约束机制。通过健全考评机制、监督体系和实现官德制度化,为官德建设营造有利外部环境。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推动监督体系向基层延伸,同时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追究失职、贪污等行为。
(一)健全考评机制
在官德建设体系中,官德考评机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衡量领导干部品质和能力的标准,也是筛选优秀人才、确保干部队伍纯洁性的基础。实现官德考评的具体化、精细化,能有效防止道德问题的人员进入干部队伍。此外,这也是堵塞考核漏洞、避免不当行为的必要措施。
(二)完善监督渠道
第一,党内监督。在国家公务员群体中,共产党员占比高达八成,领导岗位则更是九成五以上的党员干部。这一数据凸显了强化党内监督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所以完善官德建设监督体系的首要任务在于加强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是指依据党章和其他的党内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等方式,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的监督活动。新时代构建全面覆盖的国家监督体系,我们必须着力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组织监督,切实落实下级对上级的民主监督,同时注重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确保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常态化,进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党内政治文化的积极健康。
第二,群众监督。监督的群众性质在我国宪法中得到了深刻体现,这既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也凸显了民主监督从基层至顶层的重要性。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疏通群众监督的反映渠道,将权力的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确保基层民意及时通达决策层,使政策制定站稳人民立场,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三,新闻舆论监督。这是现代官德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益补充,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种监督方式,以其日常性、透明度和普及性为特点,实质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体现。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不仅仅局限于揭示和批评那些品德败坏的官员,更在于它能够通过正面的途径,去嘉许和支持那些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公务人员,通过对这些人物的宣扬,去塑造正面的社会氛围。而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拓展和强化了新闻舆论的监督职能,更为依托网络平台开展更加广泛和深入的舆论监督创造了条件,进而显著提升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影响力与实效性。
(三)强化官德制度化建设
第一,官德法律化。将官德的理念深植于法治的土壤之中,使其脱胎于单纯的政策引导,迈向更为坚实、系统的法制框架。审视当前官德建设,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仅依靠党纪政纪进行规范,其震慑作用难以持久、彻底且稳定。因此,亟需提升官德制度化建设层次,将官德的基本要求转化为明确的法律规范。我国必须加快官德立法进程,系统填补制度空白。
第二,建立专门的官德管理机构。官德法律的实施,相较于其他普通法律,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其执行与管理机制不应简单地纳入现有司法体系。相反,需要赋予一个专职机构以重任,负责全面组织与实施官德法律的推行。当前,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化阶段,但仍亟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
第三,构建官德体系。“官德”制度化,既非简单的“道德立法”,亦非仅设立专门机构,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系统体系,将官德制度化建设的要求有机融入考评机制与监督渠道,从而形成一个闭环的外部保障体系。
因此,在我国构建官德体系的道路上,我们必须深入细致地研究官德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要素,通过精心协调与整合,使它们共同形成一个井然有序、高效运转的整体,以此确保官德体系能够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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