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算法推荐服务中用户知情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卢思宇 白道金 王景瑞

菏泽学院 山东省菏泽市 274015

一、引言

算法推荐服务通过数据分析与模型运算实现内容精准分发,已成为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资讯应用的核心技术架构。据《中国互联网算法推荐行业发展报告(2024)》显示,我国算法推荐服务用户规模达 10.2 亿,日均使用时长超过 3.5 小时。然而,算法运行的不透明性使用户陷入“被动接受”困境:电商平台的“猜你喜欢”可能基于过度收集的消费数据,短视频平台的“信息流”可能固化用户信息茧房,就业平台的“岗位推荐”可能隐含算法歧视。

用户知情权作为算法治理的基础性权利,既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的法定权利,也是实现算法公平与用户自治的前提。但实践中,“冗长的隐私协议”“晦涩的技术说明”等形式化告知普遍存在,用户实质知情权被严重架空。2023 年,某电商平台因未告知用户算法推荐逻辑被监管部门处罚,凸显出权利保护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张力。在此背景下,厘清算法推荐服务中用户知情权的法律边界,破解保护困境,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算法推荐服务中用户知情权的保护困境

2.1 权利边界模糊导致保护范围不清

现行法律对算法推荐中知情权的界定存在模糊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但未明确算法推荐场景下的特殊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但“显著方式”的判断标准缺乏细化规范。这种模糊性导致实践中出现三重争议:告知内容的边界争议,平台认为只需告知“使用算法推荐”这一事实,用户则主张有权知晓算法的核心逻辑(如推荐权重、数据来源)。某法院 2023 年审理的算法歧视案件中,平台以“算法逻辑属于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披露,法院最终仅支持用户“知晓被算法推荐”的诉求,未要求说明具体逻辑。知情对象的范围争议: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是否需要特殊保护?实践中,面向未成年人的学习类APP 仍存在“默认开启算法推荐”且未向监护人专项告知的现象。动态调整的告知义务争议:算法模型迭代更新时,平台是否需要重新告知用户?某社交平台半年内迭代 3 次推荐算法,均未向用户提示,引发用户投诉。

2.2 形式化告知架空实质权利

算法推荐服务中的告知行为普遍存在形式化倾向,导致用户知情权沦为“纸面权利”:

告知载体的隐蔽性:多数平台将算法推荐告知嵌入冗长的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需用户主动点击多层链接才能查看。某调研显示, 85% 的用户从未阅读过算法推荐相关条款, 70% 的用户不知晓自己正在接受算法推荐服务。

内容表述的技术性壁垒:告知文本充斥“协同过滤”“深度学习模型”等专业术语,普通用户难以理解。某电商平台的算法说明中,“基于用户画像的协同过滤算法”等表述,经测试仅有 12% 的用户能理解其含义。

选择权与知情权的捆绑:部分平台将“接受算法推荐”作为使用服务的前提条件,用户若拒绝则无法使用核心功能。例如,某音乐APP 规定“关闭算法推荐将无法使用个性化歌单”,实质上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

2.3 权利救济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

当用户知情权受到侵害时,现行救济机制难以提供有效保障:

举证责任分配失衡:用户需证明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但平台掌握算法运行的全部数据,用户举证能力薄弱。2023年相关司法统计显示,算法知情权纠纷中用户举证成功率不足 20% 。

公益诉讼适用空白:算法推荐服务的侵权往往具有普遍性(如某平台对千万用户未履行告知义务),但目前尚无检察机关针对算法知情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个体维权成本高昂。

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

三十五条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最高罚款仅 3 万元,与平台通过算法推荐获得的巨额收益相比,惩戒力度明显不足,难以形成震慑。

三、算法推荐服务中用户知情权保护的完善路径

3.1 构建分层化的知情权内容体系

基于“比例原则”,将算法推荐服务中的知情权内容分为“核心层”与“扩展层”,平衡用户权利与平台利益:

核心层内容(强制告知):包括“是否使用算法推荐”“推荐所依据的主要数据类型(如浏览记录、消费数据)”“关闭或调整算法推荐的路径”。此类内容必须以独立弹窗、显著标识等方式告知,且表述需通俗易懂(如将“协同过滤算法”转化为“根据您和相似用户的喜好推荐”)。

扩展层内容(按需提供):用户可申请查询算法的基本逻辑(如“推荐时更侧重价格因素还是销量因素”)、数据来源的具体范围(如“是否包含第三方平台数据”)。平台可基于商业秘密保护,对核心参数予以模糊化处理,但需说明处理理由。

同时,针对特殊群体构建差异化保护规则:对未成年人,要求平台向监护人发送专项告知短信;对老年人,提供语音版告知内容和简化操作界面。

针对算法的动态性特征,设计全周期告知义务:事前告知。用户首次使用算法推荐服务时,以独立于一般隐私政策的弹窗形式告知,且弹窗需设置“确认已阅读”的强制交互环节(如勾选具体条款);事中提示。在算法推荐内容的显著位置标注“算法推荐”标识(如资讯类APP 在文章标题旁添加“推”字图标),使用户随时知晓内容来源;事后更新。算法模型发生重大调整(如推荐逻辑从“兴趣优先”变为“商业推广优先”)时,需在 72 小时内通过推送消息等方式告知用户,并提供算法变更说明的简化版解读。

3.3 完善权利救济与监管体系

强化权利救济的关键在于构建“多元共治”的保障机制:

优化司法救济规则:在举证责任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在商业秘密抗辩上,设立“算法透明度例外”,对涉及歧视、欺诈的算法推荐,法院可强制平台披露相关逻辑。

扩大公益诉讼适用:明确检察机关、消费者协会对算法知情权侵害行为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针对大规模侵权案件提起集体诉讼。2024 年某省检察院已试点针对算法歧视的公益诉讼,可借鉴其经验扩展至知情权领域。

提升监管效能:网信部门建立算法推荐服务“白名单”制度,对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的平台给予流量扶持;对形式化告知的平台,除罚款外,可责令其暂停算法推荐服务整改。同时,开发“算法透明度评估工具”,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检测平台的告知合规性。

四、结论

算法推荐服务的普及在提升社会效率的同时,也对用户知情权保护提出了全新挑战。现行法律框架存在的权利边界模糊、形式化告知、救济失灵等问题,本质上反映了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张力。解决这些问题,需在立法上细化算法推荐场景下的知情权规范,在司法上平衡用户权利与平台利益,在监管上创新动态治理手段。

唯有构建“内容分层、形式透明、救济有效”的保护体系,才能使用户知情权从“纸面权利”转化为“实质权利”,既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与人格尊严,也为算法推荐服务的健康发展划定法治边界,最终实现技术进步与权利保护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