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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的生态环境管理协同机制

作者

沈峪召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辽宁 盘锦 124010

大气污染物会跨越行政边界流动,单个城市或部门难以独立有效应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当前治理中存在信息共享不足、部门目标不一致、跨区域协调困难、公众参与不充分等障碍。这些障碍降低了整体治理效果。建立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协同机制,是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求。这需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各方协作。

一、当前协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区域大气治理成效受到协同管理不畅的制约。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部门协作困难。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发改、农业等不同部门职责不同,关注重点和工作节奏存在差异。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数据难以共享,形成“信息孤岛”。这导致对区域污染整体状况和成因认识不清。

第二,区域联动不足。相邻城市或地区之间,由于发展需求不同或责任划分不明,在应对重污染天气、协调大型项目环境影响、统一执法标准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跨区域污染问题容易出现管理真空。

第三,社会参与有限。企业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企业自律意识有待加强,公众监督和践行绿色生活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

二、构建高效协同管理机制的核心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与决策平台

当前各部门和地区掌握的空气质量数据、气象数据、企业排放数据等分散在不同系统中,难以形成整体研判。需要建立覆盖全域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将国家、省、市三级监测站的实时数据,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道路交通流量监测数据以及卫星遥感观测数据全部接入。这个平台不是简单地把数据堆在一起,而是要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和智能分析。比如当某个监测点 PM2.5 数值异常升高时,系统可以自动关联气象风向数据、周边企业排放数据和交通流量变化,快速判断污染来源是本地排放还是区域传输。这样的平台要配备专业分析团队,定期生成污染特征报告,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审核机制,避免因为数据延迟或错误导致误判。

(二)强化跨部门与跨区域联合行动

大气污染治理涉及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农业等多个部门,往往会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必须建立一个有实际权力的协调机构,这个机构不能只是开会发文件的虚设组织,而要能够调动资源、督办落实。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厅局和地市的分管领导,设立专职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这个机构要制定统一的行动计划,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地区,明确每项任务的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比如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减排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工地扬尘管控,公安交通部门负责机动车限行,各部门行动要同步推进。对于跨区域污染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罚力度,防止污染企业利用行政区划逃避监管。

(三)推动多元参与与完善监督评估

改善空气质量不仅是政府的事情,需要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对企业来说,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数据真实,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对表现好的企业在项目审批、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违法排污的要公开曝光并严厉处罚。公众参与方面,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开发便捷的手机 APP,让群众可以随时拍照举报冒黑烟的车辆或工地扬尘,经查实的要给与奖励。媒体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多报道空气质量改善的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养成绿色出行、节约用电等生活习惯。监督考核是关键环节,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既要看空气质量改善的最终结果,也要看各部门各地区协同配合的过程表现,考核结果要真正与干部任用、财政补贴等挂钩,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三、保障协同机制长效运行的关键措施

(一)完善法规制度

要使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真正落地,必须有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作为保障。当前各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存在差异,执行标准不一,容易产生监管漏洞。建议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牵头,联合区域内各城市共同制定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条例。条例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明确跨区域污染的监管责任划分,规定信息共享的强制要求,建立争议解决的仲裁机制。比如当两个相邻城市出现污染纠纷时,条例应规定由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责任认定,避免互相推诿。同时要对违反协同规定的行为设定明确罚则,确保法规的刚性约束力。

(二)统一标准规范

建议在区域内建立统一的环境标准体系,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标准协调:工业企业排放标准要执行最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避免污染企业向标准宽松地区转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执行相同的排放标准,防止高排放设备跨区域流动;油品质量要同步升级,确保区域内销售的汽柴油硫含量等关键指标一致;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要采用相同的技术规范,明确围挡高度、喷淋频次等具体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要经过科学论证,既考虑环境效益又兼顾经济成本。

(二)加强能力建设

建议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加强三个方面建设:监测能力方面,要在现有国控、省控站点基础上,增加区域传输通道上的监测点位,配备更精密的监测设备;科研能力方面,要组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实验室,开展污染成因、传输规律等共性技术研究;执法能力方面,要为基层环保部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快速检测仪等装备,定期组织跨区域执法培训。这些投入要注重资源整合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应用技术支撑

建议重点应用三类技术:污染溯源技术,通过在线监测、走航车、无人机等手段,结合大数据分析,快速锁定污染来源;模拟预测技术,运用空气质量模型模拟污染物传输扩散过程,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评估优化技术,对已实施的治理措施进行效果评估,找出最优的减排方案。这些技术的应用要注重实用性,避免盲目追求高端。可以先在重点区域开展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总而言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提升,依赖于跨部门、跨地区的有效协同。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联合行动、促进多元参与,并辅以法规、标准、能力和技术的保障,才能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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