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融合的理论逻辑与价值同构

作者

何陈爽

渭南师范学院 陕西省渭南市 714099

引言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明确要求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树立宪法理念;《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更将宪法教育列为培育时代新人的重要内容。青少年作为国家未来,其宪法意识的培育与爱国情怀的塑造直接关系治国理政根基与民族精神传承。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并非孤立领域:宪法是国家认同的最高法律载体,爱国主义教育本质是塑造国家认同的教育,二者共同聚焦“公民- 国家”关系,在培育时代新人目标下具有内在统一性。

当前,爱国主义教育存在形式化、表面化问题,宪法教育则因法条抽象性易产生距离感。破解这一困境的关键,在于从理论层面厘清二者的内涵边界与融合逻辑。本文系统阐释宪法教育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与目标,进而深入剖析二者融合的内在必然性,为后续实践路径构建提供学理支撑。

一、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维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1] 宪法教育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权威性、规范性内容载体,爱国主义教育则为宪法教育注入情感动力,二者共同服务于“塑造现代公民健全国家认同”的根本目标。

(一)宪法教育的内涵与目标

宪法教育在提升公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培育宪法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作为最早实施公民教育的国家之一,高度重视宪法教育,其公民教育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宪法教育、法制教育、公民学、历史教育以及政治、政府教育等等,其中宪法教育是美国公民教育体系中的核心内容。[2] 我国的宪法教育兼具狭义和广义双重维度,不仅包含专业的宪法学教育,还包括广义的人权教育和公民教育。[3] 本文探讨的宪法教育未涉及专业的宪法学教育,侧重广义层面的宪法教育。广义层面的宪法教育的内涵与目标呈现多层次、多维度特征,绝非单纯法条灌输,而是充满价值温度的国家认同教育。在内涵上,宪法教育是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知识传授维度聚焦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机构职权、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核心内容,帮助公民理解国家运作框架,明确自身法律定位;能力培养维度引导公民认知“宪法至上”原则,树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法治思维,提升运用宪法视角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价值引领维度是宪法教育的最高层次,核心在于培育公民对宪法的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进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与文化自信。在目标上,宪法教育的最终指向是构建以宪法为纽带的公民与国家共同体。其直接目标是提升公民宪法观念,更深层目标则是通过宪法这一媒介塑造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理性认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规定了国家性质、国旗、国歌等象征,确立了根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公民学习宪法的过程,本质是理解国家从何而来、为何是当前形态、将向何处去的过程,这一过程自然激发对宪法构建的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归属感与责任感,使爱国情怀从单纯情感升华为基于理性认知的持久信念。

(二)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内涵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其内涵随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已超越单纯情感唤起与道德号召,而被赋予了更加丰富、深刻和理性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本质特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根本法规定从法理上确立了国、党、社会主义的不可分割性—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必然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需引导公民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进而将爱国情感、理性与行动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践中。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另一重要内涵,是实现从“情感自发”到“理性自觉”的升华。真挚的爱国情感是基础,但成熟的爱国主义需建立在历史认知、理论思考与价值认同之上。它要求公民理性看待国家历史、现实与未来;既能为之辉煌成就感到自豪,也能正视发展过程中的挫折与挑战;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这种理性自觉的爱国主义,才是更持久、深沉、有力量的精神纽带。

二、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融合的内在必然性

宪法教育关乎国家法治根基,爱国主义教育关乎民族精神凝聚力,二者的融合并非主观选择,而是由二者服务于国家发展、培育合格公民的本质目标所决定的必然趋势。这种必然性体现在共同价值基础、共同主体关系、内容交叉重叠与功能互补共生四个维度。

(一)共同的价值基础

塑造国家认同、凝聚民族精神是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的共同价值核心,二者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公民利益、推动国家发展等目标上高度契合,构成融合的思想根基。

在国家层面,宪法教育通过阐释宪法原则,引导公民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认知宪法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作用;爱国主义教育则通过培育国家认同感与民族自豪感,引导公民主动维护国家利益、捍卫国家尊严。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教育侧重解读这一义务的法治意义,爱国主义教育则强化其历史使命与情感责任,二者在“维护国家统一”目标上形成呼应,共同筑牢国家稳定发展的思想防线。

在公民层面,宪法教育聚焦“权利与义务统一”,引导公民在知晓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的同时,明确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等义务;爱国主义教育则培育公民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引导公民将个人价值实现与国家发展结合。例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权与纳税义务,宪法教育帮助公民明确权利边界与义务范围,爱国主义教育则引导公民将“诚实劳动”“依法纳税”转化为“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的爱国行动,二者在培育公民责任意识与法治素养上形成价值共识。

(二)共同的主体关系

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具有一致的主体关系,即二者都是围绕“公民 - 国家”这一基本关系展开的,这一共同的主体关系成为二者融合的实践纽带。

从权利义务维度看,宪法教育明确“公民 - 国家”关系的法律边界:公民享受国家提供的法治保障,如社会保障权,同时需履行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宪法法律等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构成了国家与公民互动的基础框架。爱国主义教育则从情感层面强化这一关系,引导公民在认同国家制度与历史文化的基础上,主动承担对国家的责任。例如,宪法第52 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爱国主义教育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正是这一宪法义务的情感化表达,二者共同指向“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担当”。

从认同构建维度看,宪法教育帮助公民理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我国宪法开篇即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公民 - 国家”关系奠定民主基石。爱国主义教育则深化情感认同,通过展现国家发展成就与民族精神,使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从“制度认知”升华为“情感归属”。

从实践参与维度看,宪法教育引导依法参与国家治理,比如通过选举权、监督权参与国家事务,爱国主义教育倡导以实际行动报效国家,比如投身国家建设,二者最终落脚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的良性互动。

(三)内容交叉重叠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其文本与历史本身蕴含丰富爱国主义元素。2024 年施行的《爱国主义教育法》亦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并将宪法列为主要教育内容。二者在核心内容上的交叉重叠,是融合的现实依据。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进程中,“宪法是绝不能也不能够绕开的重要论域”。[4]

在国家制度与国家认同层面,宪法教育的核心内容是讲解国家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帮助公民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的合法性与优越性;爱国主义教育则侧重培育公民对国家制度与发展道路的认同。例如,宪法教育解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涵,爱国主义教育则结合脱贫攻坚、科技创新等成就,说明这一制度的先进性,二者在“国家制度解读 - 国家认同培育”上高度契合,共同强化公民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自信。

在公民义务与爱国行为层面,宪法教育详细阐释公民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等等;爱国主义教育则强调将爱国情感转化为具体行为,而履行宪法义务正是爱国行为的重要体现。例如,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宪法教育明确这一义务的行为底线,爱国主义教育则通过边防战士守土、科研工作者攻关等案例,引导公民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的法定义务转化为实际行动,二者在“义务解读- 行为引导”上相互交织。

此外,宪法的历史叙事本身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素材。我国宪法是近百年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总结,结合党领导人民奋斗的历史开展宪法教育,既能让公民理解宪法形成的历史必然性,也能深化对“党的领导是历史选择”的认知——而这段奋斗史正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内容,二者在历史维度形成内容互补。

(四)功能互补共生

宪法教育侧重规范引领,为行为划定法治边界;爱国主义教育侧重情感凝聚,为行动注入精神动力。二者功能互补共生,构成融合的核心动力。

宪法教育以传播宪法精神、培育法治思维为核心,其规范引领功能可防止爱国情感陷入盲目化、极端化。从国家治理维度看,宪法明确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等核心内容,通过宪法教育,公民能认知国家存在的法治基础,理解“爱国”需以尊重宪法为前提,使爱国从抽象情感转化为符合法治要求的理性行动;从公民素养维度看,宪法教育强调“权利与义务统一”,引导公民意识到“践行爱国精神”的关键是履行宪法义务,如服兵役、依法纳税,而非仅凭主观情感做出非理性选择。

宪法条文的专业性与抽象性不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讲述奋斗故事、展现国家成就,能激发民族自豪感与归属感,为宪法教育突破条文解读的局限提供情感支撑。从宪法认同维度看,结合爱国主义教育解读宪法与国家发展的关联,可以让公民从认识宪法升级为认同宪法”;从宪法践行维度看,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的奉献精神、责任意识,能转化为公民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内在动力——当公民对国家产生深厚情感时,会主动将“维护宪法权威”视为“守护国家利益”的行动,如参与宪法宣传、抵制违宪言行。

缺少宪法教育的规范,爱国主义易沦为无拘无束的情感宣泄;而缺少爱国主义教育的情感支撑,宪法教育易沦为冰冷条文灌输。二者的协同体现在教育全过程:课堂教学中,宪法教育明确爱国的法治边界,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守法的情感动力,让学生既知“怎么做”,也明白“为何做”;社会宣传中,结合宪法解读政策合法性,结合国家成就阐释宪法实施意义,让公民既认同政策依据,也感受到国家关怀。这种协同实现“1+1>2”的育人效果,培育兼具法治素养与爱国情怀的公民。

结语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5] 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的融合,首先需在理论层面厘清内涵边界与融合逻辑:广义宪法教育以提高公民意识为目标,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以理性化、系统化为特征,二者在价值基础、主体关系、内容与功能上的高度契合,决定了融合的必然性。这种理论逻辑不仅回应了为何融合的核心问题,更为高校等场域的实践融合提供了方向指引:唯有以理论为基,才能确保二者的融合不偏离培育时代新人的根本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与民族复兴筑牢思想根基。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N]. 人民日报 ,2018 -02-26 (001).

[2] 陈正桂,玛格丽特·史密斯·克罗科。宪法教育:美国公民教育的重点与核心[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29):91-93.

[3] 韩大元. 本期聚焦:中国宪法教育的起源及其演变[J]. 苏州大学学报 ( 法学版 ),2021,8 (03):1.

[4] 刘丹 .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宪法之维 [J]. 中国教育学刊,2020,(09):82-86.

[5]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2012-12-05 (002).

作者简介:何陈爽(1993.5—),女,汉族,籍贯:陕西渭南人,助教,硕士学位,专业: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宪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项目名称:新时代加强大学生爱国主义研究 项目类别: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 项目编号:2022ZS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