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课程设计与实践路径研究
王在华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第二小学校 113006
引言
德育与法治教育在小学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前者注重品德养成,后者强调规则意识与法律观念。两者虽关注点略有不同,但在育人目标上高度一致,皆旨在促进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良好行为规范。在教育部推进“五育并举”的改革进程中,德育与法治教育被赋予新的融合使命。尤其在小学阶段,学生处于道德认知与行为模仿的关键期,适宜通过融合课程帮助其在情感体验与理性认知中实现自我价值观的初步建构。人教版《道德与法治》教材从课程设置上已初步体现出德法融合的趋势,但在实际教学中,仍存在重情感轻规则、重道理轻制度、重宣讲轻体验等现象,制约了教育目标的深度达成。为此,本文从理论逻辑、教学内容、实施方法与实践保障等方面系统探讨小学德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路径,力求为基础教育阶段构建具有时代性与可操作性的课程实施体系提供参考。
一、小学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价值基础与理论依据
小学德育强调以情感体验为基础的道德认知,引导学生逐步理解善恶标准与社会行为规范;法治教育则以规则意识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基本权利义务意识。两者共同指向学生行为规范的建立,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支撑。融合二者,不仅能够提升道德教育的规范性,也能丰富法治教育的人文性,使学生在规则引导中理解道德准则,在情感感知中强化法律意识,实现内在认同与外在遵守的统一。
从教育学理论看,融合教学是当前课程整合的重要趋势,强调学科间目标的相互协调与内容的结构整合。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符合布鲁姆的情意目标分类理论,有助于知识、情感、态度在教学过程中的系统转化。同时,建构主义学习观认为,知识的意义建构离不开学生的生活经验与社会互动。小学阶段的学生尚处于具体思维阶段,需要在生活化情境与现实事件中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因此,融合课程的设计应注重实际情境与活动体验的结合,借助可视化、情境化、交互式的教学设计,帮助学生在体验与理解中逐步完成从“知”到“行”的转变,为其未来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人教版《道德与法治》教材中的融合资源分析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教材从整体结构上已初步体现德法融合的教学理念,课程内容覆盖了个人生活、家庭关系、学校交往、社会规则等多个维度。在小学阶段尤其注重通过生活化的主题活动引导学生认识基本行为规范,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之道。教材中多处设计体现了道德情感与法治意识的融合导向,例如通过规范学生行为、强调集体意识、介绍基本规则等方式,将道德教育与法治启蒙有机结合。
具体来看,教材编排中采用大量生活场景、小故事与图片引导,使德法内容融入学生日常经验,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与教育引导性。同时,教材通过设置讨论、活动、反思等环节,引导学生参与到行为决策与价值判断中,有助于其在实践中理解规则的必要性与道德的合理性。但也应看到,教材内容在强调道德育人时,法治教育的系统性与逻辑性略显不足,部分法治知识缺乏深入讲解,学生难以在概念层面形成系统认知。因此,教材资源在使用过程中还需教师根据教学目标进行合理延伸与再设计,使德法融合更加系统、有效、深入。
三、小学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课程设计策略
融合课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教学设计。首先,在目标设定上,应实现德育目标与法治目标的统筹规划,既关注学生的品德修养,又重视其规则意识与行为习惯的建立。教学过程中要明确知识性目标、能力性目标与情感性目标的内在联系,使学生在掌握道德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准则,形成认知、情感与行为三维度的统一。
在内容选择上,融合课程应以学生生活经验为基础,围绕成长中常见的行为问题与道德困境展开,引入与生活高度贴合的教学内容,使抽象的德法概念转化为具体可感的行为情境。在教学方式上,可借助情境教学、角色扮演、探究活动等方法,提升学生的参与度与代入感,在互动中加深对规则意义与道德内涵的理解。同时,课程组织应注重整体性与系统性,避免德法内容的片段化呈现,强化价值引导的连续性与思维逻辑的完整性。
此外,教师还应注重课堂评价的多元化与过程化,围绕学生的道德判断、规则应用与情感表达等方面,进行动态观察与引导。通过形成性评价、任务驱动评价等方式,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与自我规范能力,使德育与法治教育在评价中持续生成与提升。
四、融合课程实践中的难点及改进路径
在当前教学实践中,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仍存在诸多困难。一方面,教师在教学理念上对融合目标理解不深,仍习惯以情感灌输或制度讲解为主,难以形成系统性与生成性的教学过程;另一方面,教学资源与实施条件有限,缺乏具有融合价值的教学案例与操作模板,导致教师难以在具体教学中将融合思路落地。此外,部分学校将德法教育视为“软性课程”,在课程设置、时间安排、师资配置等方面投入不足,进一步削弱了融合课程的育人功能。
针对以上问题,需从制度与实践双层面推动改进。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融合课程的顶层设计,明确德法融合在小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制定融合教学指导纲要与评价标准,增强课程实施的规范性与指向性。其次,学校应建立以主题课程为引领的教学机制,鼓励教师开展校本课程开发与跨学科整合,推动融合内容在活动课、班会课等多场景中渗透。此外,应加强教师德育与法治素养的联合培训,提升其教学设计能力与课堂应变能力。通过建立教师学习共同体,推动融合理念的传播与实践智慧的积累,实现教师教学观念的更新与专业能力的提升,为融合课程的常态化实施提供持续保障。
五、结论
小学阶段是品德教育与法治启蒙的关键时期,构建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课程,不仅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也是基础教育体系走向综合育人的重要路径。人教版《道德与法治》教材为融合课程提供了良好基础,但其有效实施仍需目标系统化、内容生活化、方法互动化与评价科学化的多维支持。文章通过分析融合课程的理论基础、教材资源、教学策略与实践难题,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实施路径。未来应继续强化政策支持、教师培训与课程资源建设,推动小学德法融合教育的深入开展,使学生在规则认同与行为自律中不断成长,为其健全人格与合格公民意识的形成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大确吉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探索 [C]// 教育教学研究论坛论文集 . 2023:1-3.
[2] 小红 . 新探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融合德育的具体策略 [C]// 第三届教育建设与教学改革论坛论文集. 2025:1-5.
[3] 舒翠青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探索 [J]. 名师在线 ,2024(1):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