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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公安机关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探究

作者

陈春会

吉林警察学院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且呈现高发态势。这些矛盾纠纷不仅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对公安机关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如何在新时期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构建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公安机关传统工作模式的局限

(一)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

新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其类型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邻里纠纷与家庭纠纷,而是拓展至经济、环保、网络等诸多领域,像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网络诈骗导致的受害者与诈骗者间的纠纷等便是典型;涉及主体也更为多元,不再囿于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社会组织与个人等均包含在内,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的差异,加大了矛盾纠纷化解的难度;同时,矛盾纠纷复杂性显著增强,往往牵涉多个法律关系和利益群体,彼此交织影响,且部分矛盾纠纷伴随着当事人情绪激动、行为过激等情况,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此外,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矛盾纠纷一旦发生便可能迅速在网络扩散,引发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甚至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来煽动群众情绪,致使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

(二)公安机关传统工作模式的局限

传统模式下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存在诸多局限:在化解主体上,往往独自承担任务,缺乏与其他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而其职能和资源有限,难以满足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的需求;在处置时机上,多侧重于事后调查处理和秩序维护,对事前排查预警与源头治理重视不足,致使一些矛盾纠纷未能及时被发现和化解,最终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在工作方法上,有时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和强制措施,忽视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情感需求,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

二、公安机关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必要性

(一)理论基础相关内容

协同治理理论与源头治理理论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协同治理理论倡导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携手合作,共同攻克社会难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场景中,公安机关可借此与其他部门及社会组织构建协同合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工作合力,进而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与效果。源头治理理论则聚焦于从问题根源入手,强调预防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公安机关依据此理论,需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敏锐捕捉潜在的矛盾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升级。

(二)现实必要性相关内容

在现实层面,构建多元化工作机制具有多方面的迫切需求。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多样的态势,传统单一主体化解模式已难以满足新形势要求。而多元化工作机制能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优势,更从容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矛盾纠纷。同时,多元化工作机制促使公安机关转变工作理念与方法,加强与其他主体的协作配合,提升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决策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安机关的治理能力与水平,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此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满怀期待,多元化工作机制能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三、公安机关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机制

(一)内部组织协调

公安机关内部组织协调需从明确部门职责与建立联动机制两方面发力。一方面,各部门要清晰界定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杜绝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像治安部门承担一般治安纠纷处理,刑侦部门负责刑事案件引发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指挥中心做好统筹协调与指挥调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各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构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时,治安、刑侦、特警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外部组织协调

公安机关外部组织协调主要涵盖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以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在与政府部门协作上,公安机关应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携手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和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建立“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与信访部门共同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方面,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投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挥其在专业服务、心理疏导、矛盾调解等方面的优势,如鼓励律师协会、心理咨询师协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调解机制化解行业内矛盾纠纷。

(三)警民互动协调

公安机关在警民互动协调方面需多管齐下。一方面搭建多元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沟通渠道,线上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设矛盾纠纷反馈专区,线下在社区、乡镇设警务室或调解接待点并安排民警定期驻点,以此拓宽交流渠道,让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另一方面建立群众参与激励机制,完善相关机制,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此外,还要定期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如举办警营开放日、开展社区警务宣传、组织警民联谊活动等,增进警民理解信任,拉近警民距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筑牢群众基础。

四、公安机关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信息收集与排查预警机制

公安机关构建高效的信息收集机制,需从拓宽渠道与强化分析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收集网络。在依托传统警务信息收集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手段,广泛收集社会舆情、网络信息等方面的线索。比如,通过建立网上警务室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掌握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整合分析,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度剖析,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信息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和化解处置提供科学、精准的决策依据。例如,通过对一定时期内某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数量、地点、原因等数据进行分析,精准找出矛盾纠纷的高发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二)排查预警机制

公安机关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应采取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科学的预警指标体系。在排查方式上,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组织民警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展开全面排查;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社会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排查活动。例如,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加大对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在预警体系方面,依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影响程度等因素,构建科学合理的预警指标体系。根据预警指标的变化情况,对矛盾纠纷进行分级预警,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比如,将矛盾纠纷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并制定与之对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五、公安机关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化解处置机制

(一)分类化解机制

公安机关构建分类化解机制,需精准依据矛盾纠纷类型与特点来选择化解方式,并组建专业化解团队。针对不同矛盾纠纷,采取适配的解决途径:一般民事纠纷可引导当事人借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途径解决;涉及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要依法进行刑事处理,并做好受害人安抚与矛盾化解工作;群体性矛盾纠纷则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原则,综合运用教育疏导、协商调解、依法处置等措施化解。同时,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建立专业化解团队,如组建由律师、心理咨询师、行业专家构成的专业调解队伍,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调解服务,还要加强对团队成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其业务水平与调解能力。

(二)依法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完善依法处置机制,关键在于严格依法办案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矛盾纠纷化解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执法公正,对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同时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矛盾。此外,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法律法规与矛盾纠纷化解成功案例,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联动协同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构建联动协同处置机制,需多维度发力。一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与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常态化协作,针对涉及多领域的复杂矛盾纠纷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如处理劳动纠纷时,劳动保障部门解读法规与初步调解,公安机关维护秩序并处理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强化警种间协同配合,内部各警种打破壁垒,面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时,治安警种维护现场秩序与初步调解、刑侦警种调查违法犯罪线索、特警警种在局势失控时保障人员安全、网安警种监测引导网络舆情,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处置;此外,还要推动区域间协同联动,对跨区域矛盾纠纷,加强与周边地区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制定处置预案、明确职责流程,处置时统一指挥联合行动,确保及时有效化解。

六、公安机关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监督评估与保障支持机制

(一)监督评估机制

公安机关完善监督评估机制,需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在监督方面,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纪律监督等制度,规范和约束民警工作行为;另一方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在评估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指标涵盖矛盾纠纷排查数量、化解率、群众满意度等。依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以此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二)保障支持机制

公安机关健全保障支持机制,要从人员、经费、技术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人员保障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合理配置警力资源,确保有充足人员投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加强对民警的业务培训,提升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应急处置能力。经费保障方面,加大对工作的经费投入,满足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并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技术保障层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共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信息分析和决策的科学性。

结论

本文通过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特点和公安机关传统工作模式局限的分析,阐述了公安机关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从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与排查预警、化解处置、监督评估与保障支持等多个方面,系统构建了多元化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和运行方式。本研究虽然对公安机关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但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公安机关的多元化工作机制实践研究还不够深入。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结合实际案例,开展实证研究,不断完善多元化工作机制,为公安机关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指导。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矛盾纠纷也会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形式,公安机关需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持续优化多元化工作机制,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晶晶 . 公安机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困境与对策 [J].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 2024, 26 (04): 73- 77.

[2] 周伟翔 . 新时代公安机关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角色研究 [D].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2024.

[3] 刘亚丽. 新时代“ 枫桥经验” 视阈下公安机关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研究 [J].公安教育 , 2024, (01): 36- 39.

作者简介:陈春会,1990.7.8,吉林汪清,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治安管理,社区警务,

吉林省公安厅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时期公安机关排查化解多元化民间纠纷工作机制探究,编号 :LLR KX 0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