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优化的方法和途径探讨
王钧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湖北省赤壁市 437300
1.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与突出问题
1.1 监督管理理念滞后,全生命周期管控不足
部分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仍秉持 “事后检查、被动应对” 理念,过度聚焦施工阶段现场巡查,忽视立项、设计、材料采购、验收及运维全流程管控。如设计阶段未严格审查方案合规性,易引发结构受力不合理、管线冲突等问题,事后整改既增成本又留隐患;运维阶段监督随验收终止,无法跟踪工程使用后的质量变化,导致墙体渗漏、管道腐蚀等隐蔽问题多年后暴露,补救难度极大。这种 “碎片化” 模式未能形成全生命周期管控链条,难从根本防范质量风险。
1.2 监督技术手段传统,精准性与效率偏低
多数监督机构仍以人工巡查、纸质记录为主要方式,虽部分地区(如湖北省)已启用质量监督 APP,但技术应用的覆盖面与深度仍显不足,面对大型复杂工程时传统手段的局限依然突出。人工巡查依赖经验判断,主观性强,如高层建筑钢筋绑扎间距仅靠肉眼检查,数据准确性难保障;纸质记录效率低且数据难实时共享,监督环节信息脱节,如核对施工单位材料检测报告与现场材料需线下耗时操作,分散的检查记录也无法形成统一质量数据库,追溯分析难度大。同时,无人机、BIM 技术、无损检测等智能化工具应用范围有限,未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1]。
1.3 多元主体协同不畅,责任闭环尚未形成
质量监督涉及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多元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主体(如各级监督机构)负责对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当前部分项目中,责任主体间存在明显 “信息壁垒”,监管主体与责任主体间也缺乏高效的双向反馈与数据共享机制,易引发 “责任推诿”。建设单位为压成本、赶进度弱化质量管控,施工单位为逐利可能以次充好、简化工艺,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旁站巡视职责,监管主体(如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多单向传递信息(如下达整改通知),未能与责任主体形成有效互动,导致监督效能受限。曾有住宅项目出现混凝土强度不达标问题,施工单位仅表面修补,监理未跟踪核实,最终墙体开裂,凸显责任主体协同不足、监管与履职衔接不畅,责任闭环缺失的弊端。
1.4 监督人员素养不均,适应行业发展能力不足
建筑行业技术革新与规范更新背景下,部分监督人员存在 “知识老化” 与 “能力短板”: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兴领域监督要点不熟悉,仍用传统方法监督,针对性不足;部分人员责任意识薄弱,对质量问题不深查根源、整改跟踪不到位。此外,监督队伍培训机制不完善,内容多集中于法律法规宣讲,缺乏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操培训,导致人员难适应行业发展带来的监督需求变化[2]。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优化的核心原则
2.1 坚持 “预防为主、过程管控” 原则
质量问题事后补救成本远高于预防,监督优化需以 “预防” 为核心,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项目前期强化设计方案安全性、材料供应商资质审查,从源头杜绝隐患;施工中细化监督节点至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关键工序,需验收合格方可推进,避免问题累积难改。
2.2 坚持 “技术驱动、效率提升” 原则
以智能化技术突破传统监督局限,推动 “人工为主” 向 “人机协同”转变。引入信息化平台、智能检测设备,实现质量数据实时采集共享,减少人为干扰,如 BIM 建模查施工冲突、无人机巡查工地问题。同时兼顾技术实用性与经济性,不盲目追求高精尖。
2.3 坚持 “多元协同、责任闭环” 原则
质量监督需整合多主体力量,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避免责任虚化。建协同沟通机制与信息平台,更要构建 “问题发现 — 整改 — 复查 — 销号” 闭环,确保问题彻底解决,杜绝整改流于形式。
2.4 坚持 “依法监管、动态调整” 原则
依《建筑法》等法规开展监督,明确内容、程序与处罚标准,避免随意性。随行业发展更新法规,补充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条款,消除监管盲区;按项目特点调整方式,高风险项目加监督频次,小型项目优化流程,实现精准监管。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优化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3.1 革新监督管理理念,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督体系
打破 “重施工、轻前期与运维” 的传统思维,将监督延伸至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流程。立项阶段参与可行性研究质量评估,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质量与环保要求;设计阶段联合审查机构把关方案结构安全性与功能性,如高层建筑抗风抗震设计;运维阶段建质量反馈机制,通过物业、业主收集问题并反馈至前期环节,为后续项目优化参考。
依项目规模、风险等级、社会影响分级分类监督。超高层、大型桥梁隧道、医院学校等列为重点项目,每月至少 2 次现场检查,聚焦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等;普通住宅、小型商业建筑列为一般项目,减少现场检查,以线上核查、随机抽查为主;装配式、绿色建筑等新兴项目组建专业监督小组,配备懂新技术的人员,匹配项目监督需求,避免监督资源平均分配,提升效率与针对性。
3.2 推动监督技术智能化,提升监督精准度与效率
整合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主体信息,搭建统一平台。平台具备数据采集(施工单位传材料记录、验收报告等,监理传旁站日志,检测机构传第三方报告)、实时监控(监督人员查进度与质量数据,异常自动预警)、协同沟通(各主体线上沟通问题、提整改方案,监督机构在线下通知)功能。
依监督需求推无人机、BIM、无损检测、高清监控等技术。大型工程用无人机巡查外立面、脚手架,适配人工难达区域;结构检测用超声波、回弹法等无损技术,判混凝土强度、钢筋分布,避免破损影响;管线施工用 BIM 建模查碰撞,减少返工。
3.3 完善多元协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以制度细化责任:建设单位终身负责,不违法发包、压工期;施工单位建自检体系,工序自检合格报监理;监理单位旁站关键工序,有权要求整改,拒不整改则报监督机构。同时明确协同义务,如施工配合监理检查,建设及时供资料,检测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避免责任不清致协同不畅。
拓展监督渠道,邀专家参与重点项目评审,如超高层结构验收组织结构专家审查;建公众举报反馈机制,官网、公众号公布举报方式,3 个工作日内核查问题并反馈;定期公开重点项目监督情况,如媒体发布验收结果、整改情况,提升监督透明度与公信力。
3.4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与责任意识
按监督人员知识短板与行业需求定分层培训计划,内容含法规标准(学新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新技术工艺(BIM、装配式建筑专家授课 + 实操,练无人机、无损设备操作)、责任意识(案例分析杜绝 “人情监督”)。培训后考理论与实操,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补考或暂停资格。
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含监督项目数、问题发现率、整改跟踪率、公众满意度,优秀者评优晋升,不合格者约谈、培训或调岗;强化问责,失职致重大事故(如结构坍塌)追责,违法(受贿、滥用职权)严查,保队伍廉洁公正。
3.5 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加快修订智能建造、装配式、绿色建筑等领域法规,明确监督内容,如装配式建筑增预制构件检验、安装精度条款,绿色建筑定节能材料、室内环境指标;细化处罚标准,对用不合格构件、伪造报告等行为,明确罚款金额、停业期限,提高违法成本。
按工程类型编指南:住宅工程明确防水、保温、装修等要点;市政道路细化路基压实度、路面平整度等标准;桥梁工程强调桩基承载力、支座安装等流程。指南结合行业技术与案例动态更新,保科学实用,避免监督随意性。
4. 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优化是系统工作,需从理念、技术、机制、队伍、制度多维度协同推进。通过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督体系、应用智能监督技术、完善多元协同机制、强化队伍素养、健全法规标准,能有效减少质量问题,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行业品质与公信力,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诚勤. 浅析建筑工程管理中加强质量监督的方法和途径[J].新疆钢铁 ,2025,(03):115-117.
[2] 曾钊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优化的方法和途径探讨 [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5,(10):16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