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法学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困境与重构

作者

刘静

武警警官学院,四川成都,610213

一、引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课程思政理念的融入,为法学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内涵,强调在传授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价值引领和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然而,目前法学课程思政的实施效果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难以准确衡量课程思政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与成效,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教学。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课程思政评价体系迫在眉睫。CIPP 模型(即背景 - 输入 -过程 - 成果模型)作为一种全面、系统的教育评价模型,为法学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重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引入该模型,从多个维度对法学课程思政进行评价,有助于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课程思政的实施情况,为提升法学课程思政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二、法学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现状与困境

(一) 现有评价体系概述

当前,部分高校已初步构建了法学课程思政评价体系。在指标设置上,涵盖了教学目标中思政元素的体现、教学内容中思政素材的运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思政引导等方面。例如,在教学目标方面,考察是否明确将思政目标与法学专业知识目标相结合;在教学内容上,关注是否引入具有思政教育意义的法律案例等。评价方式多采用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同行评价以及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等。学生评教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让学生对教师在课程思政方面的教学表现进行评价;教师自评则要求教师对自己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教学设计、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反思总结;同行评价通过组织听课、研讨等活动,由其他法学教师对授课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进行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主要依据教学大纲审查、教学检查等方式,对课程思政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把控。

(二)现存困境分析

1. 评价指标:重知识轻价值

现行评价指标体系对法学专业知识的考核较为细致、全面,而对思政价值引领成效的评估相对薄弱。例如,在考试评价中,主要以法学专业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为评分依据,对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在法治信仰、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等价值层面的提升缺乏有效的考查方式。在日常教学评价中,对于教师是否清晰阐述法律条文背后的思政内涵、是否引导学生进行深度的价值思考等方面关注不足,导致课程思政的价值引领功能被弱化,难以真正实现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目标。

2. 评价方式:单一性问题突出

目前法学课程思政评价方式以定量评价为主,如学生评教的问卷多为标准化选择题,主要围绕教师教学的基本规范、教学态度等方面进行打分,缺乏对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深度、学生思想变化过程等质性内容的考量。这种单一的评价方式难以全面反映课程思政教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无法深入挖掘课程思政教学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评价多集中于终结性评价,即在课程结束后进行一次性评价,忽视了对教学过程中阶段性成果和学生发展变化的持续跟踪与评价,不利于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改进教学方法。

3. 评价主体:局限性明显

评价主体主要局限于校内,包括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由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限制,对课程思政的理解和评价可能不够深入、全面;教师自评可能存在主观性,难以客观地发现自身教学中的问题;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侧重于宏观层面的教学秩序和规范,对具体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微观把握不够精准。此外,校外的法律实务部门、行业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等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主体参与度较低,导致评价结果缺乏多元视角,无法充分反映法学专业人才在社会实际需求中的思政素养水平,影响了评价体系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三、基于CIPP 模型的法学课程思政四阶评价框架构建

(一)背景评价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学课程思政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指引。在背景评价中,需深入分析课程目标是否全面、准确地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与要求。

(二)输入评价

教师是课程思政的实施主体,其思政能力直接影响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师资思政能力评估包括教师对思政理论的掌握程度、对思政元素与法学专业知识融合的能力以及自身的思政素养示范作用等方面。可通过组织教师参加思政培训课程并进行考核,评估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思政理论的学习成果;观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思政元素的引入时机、讲解深度和与专业知识的结合紧密程度,判断其融合能力。

(三)过程评价

课堂互动是教学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深度的课堂互动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对知识和价值观的理解与内化。在过程评价中,通过观察课堂教学,评估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的深度。例如,观察教师是否能够提出具有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学生从思政角度思考法律问题,激发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包括发言的积极性、观点的创新性以及对不同观点的包容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四)成果评价

法治信仰是法学课程思政的重要培养成果之一。开发科学合理的学生法治信仰量表,用于测量学生在课程学习前后法治信仰的变化情况。量表内容可涵盖对法律的敬畏感、对法治的认同感、自觉遵守法律的意愿以及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意识等维度。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在课程开始前和结束后分别对学生进行测试,对比分析数据,评估课程思政对学生法治信仰形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