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法律法规解读与合规操作要点
黄帅
前言
采购招标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方式,不仅关系到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源优化配置,也直接体现着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和修订了多部与采购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为采购招标活动提供了系统的法律依据[1]。
一、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采购招标制度作为公共资源配置和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必须以法律法规为核心依据来运行,我国采购招标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构成,同时还包括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地的配套制度 [2]。这些法律法规共同形成了一个覆盖全过程的法律框架,保证采购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且合法,《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范围、基本流程以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它是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采购的基本法律准则,相较而言,《政府采购法》更多针对财政性资金支出的采购行为,对政府采购的主体资格、采购方式、采购限额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次,在操作层面,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规定,提供了可操作的执行标准,例如明确了招标公告发布渠道、评标委员会组成要求、质疑与投诉的处理程序等 [3]。
二、采购招标中的合规风险及防范
采购招标属于公共资源配置及市场交易的关键手段,其是否合规关乎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规风险普遍存在,防范不力会造成项目失败,还会产生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首先,最常见的风险是程序违法风险,部分单位为图方便,随意选择招标方式或规避公开招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性程序;在文件编制中,有的采购人设置排他性条款或模糊要求,造成潜在供应商无法公平竞争,其次为评标定标风险,在评标时,有评委专业性欠缺,评分随意,串通围标,恶意低价中标等现象发生,这影响了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定标环节如果招标人擅自否定评标结果,或者暗中与某投标人达成协议,就容易引起争议。再次是信息披露风险,法律要求中标公告必须真实、完整、及时,但实践中仍存在公告内容不透明、信息泄露或公告延迟发布的情况,这不仅损害投标人权益,也影响公众监督,第四是合同履约风险,部分项目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背离招标文件的“阴阳合同”,或在履行中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效力存疑甚至违法,针对以上风险,必须建立系统化防范机制。
三、采购招标合规操作要点解析
3.1 合规性审查机制的建立
采购招标过程里,完善合规性审查机制是保证合法、公平、透明操作的第一步,合规性审查既是针对招标人的自我约束,也是对整个采购链条的风险防控,首先招标人要形成事前审查制度,从项目开始阶段就要依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项目是不是属于强制招标范畴,有没有相应条件展开合法性论证,防止随便逃避公开招标,而且在招标文件编制之前,创建合规性审核小组,对拟定的采购方式,资格条件,技术标准,评分办法等逐项审查,杜绝出现歧视性条款和排他性限制。其次是建立事中审查机制,在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评标过程中要有法律事务部门或者第三方参与过程监督,确保程序合法、文件真实、信息透明,再次是建立事后审查机制,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和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需核对中标人的资质,核对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避免签订“阴阳合同”。
3.2 招投标全过程留痕管理
在现代采购招标管理当中,全过程留痕管理成为合规操作的关键保障,留痕管理的重点在于采用文字、影像、电子化记录等形式,对招投标的关键环节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的证据保存,从而保证操作透明且责任可追查,首先在前期准备阶段,包含立项审批、采购方式选定、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合规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查备案,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法律争议,其次在公告与投标阶段,需留存公告发布渠道、发布时间以及公告内容截图之类的证据,并保留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文件原件或者电子档,以保证资料完备可查,开评标环节全过程都要留痕,开标会视频、评委会讨论纪要、打分记录等。
3.3 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的协同
采购招标活动是否合规运行,既依赖于招标人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也需要外部监管部门的有力约束,两者协同配合,才能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首先,从内部监督角度来看,招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纪检、审计、法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在招标项目中,内部监督机构要全程介入,对关键节点如招标方式选择、评标标准设置、专家抽取及评标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并建立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发现和报告违规行为。其次,从外部监管角度,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共同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抽查和审计力度,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同时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的监督,第三,做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比如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将招标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数据自动传递给监管部门,实现监管的实时性。
3.4 合同履约中的合规审查
合同履约阶段是采购招标活动落地的最后阶段,也是合规风险高发阶段,虽然前期的招标活动合法合规。但是如果履约管理不到位,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合同签订时,要保证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承诺完全一致,不能签订“阴阳合同”,不能私自变更主要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建立履约合规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进度、履行质量、资金支付、变更事项等进行审查,出现合同变更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如果需要审批或者重新招标的,就应该依照法律来操作,第三,要强化对供应商或承包方的合规性审查。例如,核查其资质持续有效性、履约能力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第四,应建立合同履约的动态监控机制,通过信息化平台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履约异常,对于资金支付,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防止违规提前支付或超额支付。
结束语
综上所述,采购招标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合规操作的落实,是保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透明的根本前提。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合规性审查机制、全过程留痕管理体系,并强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的协同,才能有效防范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参考文献
[1] 范 佳 辉 . 集 中 采 购 招 标 标 准 化 探 讨 [J]. 中 国 储运 ,2024,(05):165.
[2]贾丽颖.我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机制的改革创新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23,44(11):26-28.
[3] 王道春 . 公平竞争视角下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湖南大学 ,2022.
[4] 侯云燕 . 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探究 [J]. 中国招标 ,2022,(05):140-141.
[5] 顾金星 . 政府招标采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D]. 苏州大学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