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探讨
金翊中
中信金融资产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200000
科技创新可催生全新产业形态、商业模式以及经济增长点,推动传统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并创造更多经济价值。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需以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支持,法治环境可为科技创新构建稳定制度框架与规则体系,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并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法治环境还可规范科技创新活动行为,防范和化解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与挑战,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在合法且合规的基础上高效开展。
一、经济法保障作用分析
(一)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建设中,我国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系统性确立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和优先发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针对科技成果市场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专项规范。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为创新成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有效维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1]。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相互配合、有机衔接,共同构成了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保障体系。
(二)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合理配置
一方面经济法借助财政以及税收政策等手段,引导资金朝着科技创新领域流动,以此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经济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本,提高企业的创新收益,进而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如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较于一般企业 25% 的税率,有效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让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另一方面,经济法明确规定科研设施的开放共享制度,政府投资建设的科研设施,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应向社会开放共享来提高科研设施的利用效率。
(三)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在促进科技创新环境优化方面,经济法发挥着关键性的制度保障作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通过持续完善反垄断法治体系,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竞争政策框架和反垄断法律规范,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各类创新主体创造公平发展平台。《政府采购法》中关于优先采购创新产品的相关规定,为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应用提供了制度支持。《外商投资法》的实施进一步放宽科技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促进国际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殊需求,《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专项扶持政策,为此类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此外,《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提出的系列举措,有效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区域创新高地的转型升级。
(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可实现其价值并推动经济发展。经济法借助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来促进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一方面,经济法可清晰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及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科研机构、高校等创新主体对所拥有科技成果享有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进而激发创新主体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科研机构能够自主决定把研发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价入股等并通过成果转化获取相应经济收益,同时明确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与科研机构、高校开展合作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另一方面,经济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交易市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发布、技术评估、交易撮合、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如技术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提供交流和交易平台,科研机构可在市场发布科技成果信息,企业可在市场寻找适合自身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交易市场中介服务促进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
二、完善经济法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一)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
经济法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保障功能,其中激励机制的建设为关键基础。对此需重视构建囊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全链条的激励政策体系。在实际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税收优惠方面可视情况实施差别化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和发展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同时可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研团队更大的预算自主权。在成果转化环节,需要优化收益分配制度,适当提高科研人员的收益分成比例。政府采购政策需明确创新产品优先采购规则,充分发挥其市场引导效应。此外,应当完善创业投资相关立法,拓宽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活动。针对基础研究领域,建议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在评价体系方面则需改变过度量化考核倾向,建立注重创新质量和长期价值的评价标准。最后,可依据实际需求来立法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创新生态系统[3]。
(二)强化政策协同
建立政策协调机制是推动经济法政策和其他政策协同的基础所在,对此可设立政策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涵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和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该机构需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政策沟通与协调工作,制定统一的科技创新政策规划与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职责和具体任务,以避免出现政策冲突和政策空白情况。还需加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来提高政策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各政策间协同配合可从多个方面着手,如在资金支持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应协同发力,财政政策借助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直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货币政策通过降低利率、增加信贷额度等方式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同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能通过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形成多元化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法律支撑。对此,可结合以下几点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在立法方面需重点优化侵权赔偿机制,实施惩罚性赔偿措施以增强法律震慑效果。同时需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强化对非专利技术的法律保障。此外,亟需构建数据确权制度,规范数据权属及使用准则。二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建议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提升司法裁判的专业化程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同机制,构建全方位的保护体系。建立高效维权通道,切实减轻权利人的维权负担。三是国际协作领域,需健全海外知识产权援助体系,提升我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保护框架。针对人工智能创作、基因编辑等前沿领域,需及时开展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制定适应技术发展的保护规范。
结束语:
综上所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经济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需在深度剖析经济法重要价值的基础上,借助有效对策来促进经济法的持续完善,实现以经济法为支持来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泽泉.经济法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分析[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5(3):143-147.
[2] 裴文妮.金融科技立法监管的创新思路和实践探索[J].河北企业,2022(8):158-160.
[3] 刘欣怡.我国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研究[J].特区经济, 2023(5):67-70.
作者简介:姓名:金翊中,出生年月:1984 年4 月,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江苏,学历:研究生,职称:中级经济师,毕业院校:麦考瑞大学,毕业专业:国际金融,研究方向:经济法,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