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足的成因分析与破解对策
王占鑫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700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劳动保障监察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执法效能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然而,实践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企业拖欠工资、超时加班、逃避社保缴费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暴露出当前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深层次矛盾,亟需系统性分析与破解。
1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足的主要成因
1.1 法律法规与制度层面的不足
现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存在条款原则化、缺乏执行标准的问题,导致执法弹性较大,难以适应灵活就业、平台经济等新型用工模式的监管需求。此类法律空白使得新型劳动关系的权益保障缺乏明确依据,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难题。同时,行政处罚标准偏低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远低于合规收益,部分企业宁可支付罚款也不愿履行用工义务。更严重的是,缺乏信用惩戒机制使违法企业能够低成本进入市场,形成"违法-处罚-再违法"的恶性循环。
1.2 执法资源与能力不足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严重的执法能力不足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层监察力量严重不足,人员编制与监管需求严重不匹配,难以有效覆盖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和日益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二是财政保障不到位,部分地区执法装备落后,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监管效能的提升;三是执法模式单一低效,仍以被动受理投诉为主,主动巡查比例不足 10% ,且缺乏大数据等现代监管手段,导致对虚假劳动合同、阴阳工资等隐蔽性违法行为难以实现精准识别和及时查处[1]。
1.3 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严重的协同监管困境,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部门间信息壁垒突出,劳动监察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关键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健全,企业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核心信息分散在各个系统,未能形成统一的监管数据平台,导致监管盲区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联合惩戒机制严重缺失,对恶意欠薪、逃避社保缴费等典型违法行为,缺乏跨部门的协同惩戒措施,致使违法企业在受到单一部门处罚后仍能继续正常经营,违法成本被显著稀释。
1.4 社会监督与维权意识不足
当前劳动保障领域存在显著的社会共治短板,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维权意愿和企业守法意识的双重薄弱。在劳动者方面,维权主动性严重不足,由于就业压力和对报复性失业的担忧,加上劳动纠纷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多数劳动者选择隐忍妥协;同时,普法教育覆盖面有限,特别是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群体普遍缺乏维权知识,对正规投诉渠道认知不足。在企业方面,守法意识普遍淡薄:部分中小企业主对劳动法规缺乏基本认知,甚至抱持"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更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行业自律重要力量的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其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导致企业违规行为缺乏内部制约机制。
2 破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足的对策
2.1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为切实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必须从制度层面强化刚性约束。首要任务是加快修订完善劳动监察法规体系,重点针对平台用工、共享经济等新型就业形态制定专项监管标准,消除法律适用盲区;同时要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引入"按日计罚"等累进式惩戒机制,使违法成本显著高于合规成本。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健全信用惩戒体系,将恶意欠薪、逃避社保等严重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动的信用约束措施,包括限制其参与招投标、获得融资等经营活动资格,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2]。这种"法规完善+重罚严惩
信用约束"的组合拳,将从根本上扭转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制度缺陷。
2.2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为了有效应对劳动保障监察领域面临的挑战,必须从根本上强化监察力量与效能。首要举措是扩充基层劳动监察队伍,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提升薪资待遇等措施,吸引更多具备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加入,以缓解监察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紧跟数字化时代步伐,推动“ 智慧监察”建设,利用大数据、AI 等先进技术对企业用工行为实施动态监测,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在此基础上,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强化主动监管,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大幅提高执法覆盖率。针对建筑、外卖、快递等重点行业,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实现对这些高风险领域的密集监控,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通过这些综合措施的实施,将极大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效能和公信力。
2.3 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
要突破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协同困境,必须着力构建"数据互通 +, 联合惩戒"的立体化监管体系。一方面,要加快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关键部门的数据壁垒,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企业用工登记、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核心信息的实时比对和智能预警,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响应机制,针对恶意欠薪、社保逃缴等严重违法行为,由劳动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形成执法合力,大幅提升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和惩戒力度,真正实现"数据跑路、部门联动、违法必究"的现代化监管格局[3]。
2.4 增强社会共治与维权支持
构建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需要从提升维权能力和强化社会监督双向发力。在维权能力建设方面,要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地"等精准普法活动,创新运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步建设集投诉举报、法律咨询、争议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维权服务平台,实现"指尖维权";重点完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化、全流程的法律支持。在社会监督层面,要建立"媒体曝光 + 行业监督 + 公众参与"的立体监督网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劳动权益保护专题报道,强化工会组织监督职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行"吹哨人"制度,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内部举报;同时引导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将劳动保障要求纳入行业标准,形成"政府监管 + 社会监督 + 企业自律"的共治格局。
3 结论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足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从立法完善、执法优化、协同治理、社会共治等多方面综合施策。未来应推动“ 法治化+数字化+社会化” 监管模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劳动者参与、社会监督的治理格局,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张茗珲.关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的思考[J].四川劳动保障,2023(4):14-15.
[2]黄文;赵华文;王汉鹏;.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现状及建议[J].中国标准化,2024(3):55-60.
[3]葛之蕤.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困境与对策探析[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23(7):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