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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

王莹

中共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求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之下,全国各地乡村掀起了治理改革创新的浪潮,新乡贤作为“有学识、有人脉、有能力、有资源”的能人群体,成为“治理有效”的宏伟目标进程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一.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何以可能

(一)认识新乡贤

在我国传统社会,乡贤或乡绅是基层地方的治理主体,是儒家思想坚定的传播者,而新乡贤弘扬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的是乡村自治、实施的是乡村振兴、引领的是乡风文明。

一是时代背景新 传统乡贤是封建统治阶级在乡村的代言人,新乡贤则是处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一种“回归”,是继承,是发展,更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使然。二是人员结构新 传统乡贤的构成主体主要局限于封建地主阶级,来源渠道单一,数量也不多。而新乡贤的外延更加宽泛:基层干部、模范人物、退休领导、专家学者、高校学子,都是“新乡贤”。

三是地位作用新 传统乡贤是通过自身及家族势力发挥维系着农村社会秩序的作用,新乡贤则是在农村空心化日益严重的今天,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乡贤理事会、基层民主协商等形式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在传承传统文化、和谐邻里关系、推动乡风文明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二)当前乡村治理的困境

创新乡贤文化,要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但由于我国基层乡镇存在着线长、点多、面广的情况,乡村善治之路还很远。

一是自治缺人 推动乡村自治最大的难点就是“缺人”的问题。基层村干部队伍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工作理念落后、文化程度偏低、工作思路固化、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加上当前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模式,很多的乡村地区都出现了空心化及社会组织碎片化的现象,也导致村支部会、村监会、村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

二是法治缺位 少数基层干部观念陈旧,导致干群关系紧张。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一有问题就通过上网上访、聚众闹事给政府施加压力。而司法和宣传部门的宣传手段也不多,大多数只是在节假日印发传单通过集市“摆摊”进行宣传,难以引起群众的兴趣,无法真正做到和群众“三贴近”。

三是德治失范 伴随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的交织与碰撞,乡村社会原有的孝老爱亲、勤劳致富、睦邻友善等传统的公序良俗与道德规范遭受冲击。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有的子女不闻不问,任由老人自生自灭;有的村落在红白喜事中讲排场、比豪阔,攀比奢侈之风盛行。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何以可为

(一)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逻辑

新时代,具有群体身份优势的“乡村创业者、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支教教师”等,都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本,能够从不同侧面提升农民的知识、技能。一方面,乡贤可以投入自有资金资本,资助村庄的公共事业或乡村慈善。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的载体是村民,村民安居乐业的依托是产业,依托乡土空间特有的生态资源发展的生态型产业带来的高附加值,更能激发村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自信。新乡贤有开放的视野和格局,又心系乡村,尊重与传承乡风礼俗,这种新时代乡风更容易让村民们所接受。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途径

一是引进新乡贤回乡担任干部。通过引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新乡贤回村任职,解决“人才荒”问题。二是引进新乡贤回乡投资创业。改革开放之后,不少村民外出务工,有的抓住机遇,在外打拼出了一番事业,这部分成功人士,很多都有回乡创业、带动村民致富的愿望。三是引进新乡贤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我国的乡村社区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对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不能简单粗暴的采用行政手段干预,乡贤调解可以利用新乡贤威望高、信誉好的优势化解不稳定事件,践行新时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四是引进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 乡贤文化是根植于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新乡贤参与乡村社区管理,弥补了乡村治理的短板,提升了乡村社会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三)乡贤治村面临的现实之困

一是思想观念的桎梏。随着国家行政权力对村庄秩序的合法嵌入,弱化了乡贤的内生基础。从社会支持方面来看,由于乡村精英流失严重,留下的村民思想保守,有着长期形成的固化思维,如果乡贤治村在短期内无法给他带来现实利益,那么新乡贤将很难在这个乡村立足。

二是政策措施的滞后 乡贤的回归,有利于引入外部资源参与乡村建设。但是由于缺乏国家层面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导致乡贤回归的运行机制不健全。农村产权的封闭性也很容易引发了人们对“外来乡贤”的排斥。这种封闭性也造成了基层自治组织的封闭性,为具有城镇户籍的优秀人才通过依法选举加入村干部队伍并参与乡村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三是自身能力的限制 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大多是以乡贤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为载体,需要基层政府的支持。但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基础较差,总体规模偏小。乡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队伍分散,缺乏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这些都造成了乡村治理资源投入分散、遗漏、重叠的问题。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何以作

(一)放大选“贤”任能的治村格局,让新乡贤能参与

一要完善新乡贤治理能力。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强新乡贤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教育,促进新乡贤提高自身参政议政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二要制定新乡贤回乡就业补贴制度,在基本薪资、绩效、住房、教育等方面做到有所倾斜,以减少乡贤回乡就业的机会成本,增强薪酬竞争力。三要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增强返乡人才的活跃度,具体包括工作激励、目标激励、评价激励与考核激励几个方面。每一项激励政策都要明确具体标准和规则,让新乡贤在选拔和考核评价上都能做到公开透明。

(二)营造求“贤”若渴的的文化氛围,让新乡贤愿参与

一是培育弘扬好新乡贤文化 新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相一致,国家应当把新乡贤文化教育融入国民基础教育,让年轻一代感知新乡贤,学习新乡贤文化。地方要设立突出新乡贤的奖励与展示机制,加大新乡贤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崇敬新乡贤的氛围,增强新乡贤的身份认同感和荣誉感。二是要合理利用“乡愁”情节 可以根据乡贤的具体成就和主要特长,将乡贤分为“官乡贤”“文乡贤”“德乡贤”“富乡贤”等,通过“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党领导全局、村委执行、新乡贤辅助的乡村新治理格局。

(三)完善野无遗“贤”的制度体系,让新乡贤敢参与

乡村治理不能寄希望于个人,而是要通过多元主体的合作博弈,形塑良性相倚的国家与社会互动格局。

一要充分保障新乡贤的合法利益。新乡贤介入乡村治理,首先需要完善人们对“新”这一概念的认知。基于乡村良性发展的要求,我们应当对新乡贤的认定标准、组织程序、责任义务等进行与时俱进地认定和规范,增强新乡贤的政治认同,再结合乡村的民风与习俗,制定详细的乡贤权益保障办法,解决乡贤回归后的医疗、住房等问题。

二是要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要明确乡贤会的地位和功能,改变乡镇政府与村支两委共同主导的二元治理格局。只有村委的法理性权威和乡贤的个人权威相互促进,才能构成“民主-权威”型政治的差序格局,形成乡村治理中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力。

三是要突出村民自治基础。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是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村干部应当充分的给予新乡贤们表达的权力,再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乡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以达到共建、共融、共治、共享的乡村自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