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浪潮下劳动形态与权益保护路径研究
林致远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一、引言
随着 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加速迭代与普及,人类社会正从 “工业经济” 向 “数字经济” 深度转型。劳动作为经济活动的核心要素,其组织形式、雇佣关系、工作模式也随之发生颠覆性变革 —— 从 “企业 - 员工” 的固定雇佣转向 “平台 - 个体” 的灵活合作,从 “集中办公” 转向 “跨域协同”,从 “标准化任务” 转向 “碎片化服务”。这种变革既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为劳动者提供更灵活的就业选择,也对以 “稳定雇佣关系” 为基础的传统劳动权益保护体系提出严峻挑战。当前,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平台从业者的权益纠纷频发,远程办公者的劳动边界模糊、微任务劳动者的保障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瓶颈。在此背景下,厘清数字化劳动形态的变革逻辑,破解其衍生的权益保护难题,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核心支撑。
二、数字化浪潮催生的新型劳动形态及其特征
数字技术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推动劳动形态突破传统框架,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的发展态势,呈现出鲜明的数字化时代印记。
(一)平台经济崛起:零工经济的规模化与层级分化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载体,通过搭建 “信息匹配 - 交易撮合 - 服务监管” 的数字化中介体系,打破了传统就业的时空限制,构建了 “平台 - 劳动者 - 消费者” 的三方就业生态。与传统就业相比,平台就业以 “去雇主化”“任务化结算”“规则化管理” 为核心特征:平台不直接雇佣劳动者,而是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分配任务订单、评价服务质量等方式实施管理;劳动者以个体身份接入平台,自主选择接单时间与服务范围,按完成任务量获取报酬。近年来,我国平台零工经济呈现爆发式增长。据《中国新就业形态发展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4 年底,我国平台零工从业者总量已突破 2.2 亿人,其中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即时配送员等核心群体规模分别达 1300 万、3500 万、900万,占全国就业人口的 15% 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平台零工经济正从 “低技能密集型” 向 “高技能多元化” 分化:除基础服务类零工外,知识付费、在线教育、数字营销、远程编程等 “高技能零工” 占比逐年提升,形成覆盖全技能层级的就业体系。
(二)技术赋能突破:远程办公常态化与自由职业职业化
数字通信技术的成熟与协同办公工具的普及,使远程办公从 “应急选择” 转变为 “常规模式”。视频会议系统(如 Zoom 、腾讯会议)实现跨地域实时沟通,云端协作平台(如飞书、钉钉)支持多人同步编辑,项目管理软件(如 Asana、Trello)实现全流程可视化监管 —— 这些技术手段有效破解了远程办公的 “协同壁垒”,使 “异地办公”“弹性办公” 成为可能。新冠疫情的爆发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趋势:疫情期间,全球远程办公人数占比从不足 10% 飙升至 50% 以上,我国互联网、金融、咨询等行业的远程办公渗透率超过 60% 。即使疫情缓解后,仍有40% 以上的企业保留了 “混合办公” 制度。与此同时,自由职业者群体加速壮大,涵盖文案写作、平面设计、程序开发、翻译等多个领域,他们依托 Upwork、猪八戒网等在线平台承接全球项目,实现 “工作地点自主化、工作时间弹性化、收入来源多元化”。据智联招聘调研,2024 年我国自由职业者规模突破 8000 万人,其中 30% 以上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稳定就业。
(三)任务分包创新:众包模式普及与微任务劳动碎片化
众包模式作为 “分布式劳动” 的典型形态,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企业内部的复杂任务拆解为大量简单、重复的 “微任务”,分包给全球范围内的个体劳动者完成。这些微任务具有 “碎片化、小额化、低门槛”特征,无需专业技能即可完成,如百度百科的内容审核、人工智能企业的图像标注、市场调研公司的问卷填写等。劳动者只需在平台注册并通过简单培训,即可随时领取任务,完成后通过系统审核即可获得报酬(单任务报酬通常为 0.1-10 元)。这种模式既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较传统用工成本降低 30%-50% ),又提高了任务完成效率(复杂任务可通过 “海量劳动者并行处理” 缩短周期),同时为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等有闲散时间的群体提供了灵活就业机会。据统计,我国目前有超过 5000 万人参与过微任务劳动,但这类劳动普遍缺乏稳定的收入保障与权益保护,劳动者常面临 “任务量不稳定、报酬被克扣、无安全保障”等问题。
三、数字化劳动形态下的劳动者权益困境
新型劳动形态的灵活性与创新性,与以 “稳定雇佣关系” 为基础的传统劳动权益保护体系存在天然适配性矛盾,导致一系列权益问题凸显。
(一)劳动关系认定模糊:责任主体界定难
传统劳动关系认定以 “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为核心标准,但数字化劳动形态的 “去雇主化” 特征使这一标准难以适用。以平台经济为例,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关系呈现 “半依附性”:一方面,他们需遵守平台的配送时间、服务规范、评价标准等规则,接受平台的算法管理(如订单分配、奖惩机制),具备一定的 “从属性”;另一方面,他们无需固定坐班,可自主选择接单与否,劳动工具(如电动车、汽车)由个人配备,又具备 “自主性”。更关键的是,平台往往通过签订 “合作协议”“服务协议” 等方式,将劳动者界定为 “个体经营者” 而非 “员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这种模糊性导致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欠薪、劳动纠纷时,难以明确责任主体:外卖骑手配送中受伤,平台常以 “非雇佣关系” 为由推诿责任,将风险转移给外包公司;网约车司机被平台克扣报酬,因缺乏劳动合同证明,维权时往往陷入 “举证难、认定难” 的困境。据全国总工会数据,2024 年平台从业者劳动纠纷中,因劳动关系认定模糊导致维权失败的比例超过60% 。
(二)社会保障覆盖不足:制度适配性缺失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以 “稳定雇佣关系” 为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均需由 “用人单位 + 个人” 共同缴纳保费。但数字化劳动形态下,大量零工从业者、自由职业者因 “无固定雇主”,无法按传统方式参保;若以 “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参保,又面临 “缴费基数高、手续繁琐、保障水平低” 等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常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60%-300% ,且需个人承担全部保费(约为工资的 20% ),远超普通劳动者的缴费压力。多重因素导致数字化劳动者参保率极低:据《中国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报告(2024)》显示,我国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不足20% ,医疗保险参保率约 30% ,失业保险参保率仅 5% 左右,远低于传统企业职工 90% 以上的参保水平。这意味着数千万数字化劳动者在面临失业、疾病、养老等风险时,缺乏基本保障支撑。
(三)劳动安全健康风险:监管与保护双重缺位
数字化劳动形态的分散化特征,使劳动安全健康风险更隐蔽、更复杂,且监管与保护机制严重缺位。在平台零工领域,风险集中表现为“高强度劳动导致的身心损伤”:外卖骑手为满足平台算法设定的配送时限(通常为 30-45 分钟 / 单),不得不高速骑行、闯红灯、逆行,交通事故发生率是传统行业的 3 倍以上;据美团骑手调研数据, 70% 的骑手日均工作时长超过 10 小时, 60% 存在腰椎间盘突出、关节炎等职业病,30% 曾遭遇交通事故。网约车司机则面临 “长时间久坐导致的心血管疾病”“夜间行车的安全风险” 等问题。在远程办公领域,风险表现为 “劳动边界模糊与身心健康失衡”:超过 50% 的远程办公者存在 “工作时间无限延长” 问题(日均工作时长较传统办公增加 2-3 小时),长期缺乏运动导致颈椎病、肥胖症高发;同时,居家办公环境缺乏职业健康防护,电子设备辐射、办公座椅不适等问题也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影响。更关键的是,由于工作场所分散,企业难以实施统一的安全监管,政府部门也缺乏针对性的监管手段,导致数字化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处于“真空状态”。
(四)算法控制加剧:劳动者自主性被侵蚀
在平台经济中,算法已成为管理劳动者的核心工具,通过 “数据驱动” 实现对劳动过程的全面控制。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接单偏好等数据,通过算法设定订单分配规则(如优先向 “高评分骑手” 派单)、定价机制(如高峰时段降低单位里程报酬)、奖惩标准(如超时配送扣罚报酬),劳动者的收入、就业机会完全依赖算法评价。为获得更多订单与更高评分,劳动者不得不严格遵循算法指令:外卖骑手压缩吃饭、休息时间 “与时间赛跑”,网约车司机长时间疲劳驾驶 “追逐高流水”,陷入 “算法异化” 的困境。更严重的是,算法规则具有 “黑箱性”—— 平台不公开算法逻辑,劳动者无法理解算法决策的依据,当遭遇 “不合理差评导致订单减少”“算法误判导致报酬扣罚” 等问题时,缺乏有效的申诉渠道。据调查, 80% 的平台从业者认为 “算法控制剥夺了工作自主性”, 75% 曾因算法问题遭遇权益损害但维权无果。
四、数字化劳动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策略建议
破解数字化劳动权益困境,需突破传统保护框架,构建 “政府 -平台 - 劳动者 - 社会” 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实现 “法律保障、平台担责、组织赋能、技术支撑” 的有机结合。
(一)完善法律法规:构建适配数字化劳动的制度体系
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出台《平台用工管理条例》,建立 “梯度化” 劳动关系认定体系 —— 根据劳动者 “受平台管理程度”“收入依赖度”“劳动工具归属” 等指标,将平台从业者划分为 “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合作型劳动者” 三类,分别明确权利义务:对 “高从属性” 从业者(如专送骑手),强制要求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对 “中等从属性” 从业者(如众包骑手),明确平台的基本保障义务;对 “低从属性” 从业者(如兼职微任务劳动者),界定最低报酬标准。优化社会保障制度:修订《社会保险法》,建立 “灵活适配” 的社会保障模式:推行 “按单缴纳” 工伤保险(平台按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代缴),解决骑手、司机等群体的工伤保障问题;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推行 “线上参保 - 自主选档 - 自动扣款” 服务,降低缴费门槛;探索 “平台 + 政府 + 个人” 共担的养老保险模式,平台按营收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障基金,补充劳动者养老储备。强化算法监管立法:制定《算法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公开算法核心逻辑(如订单分配、评分机制),建立 “算法合规审查” 制度;设立 “算法申诉通道”,允许劳动者对算法误判提出异议,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仲裁;禁止平台设定 “不合理考核指标”(如过度压缩配送时间),保障劳动者基本工作权益。
(二)压实平台责任: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规范用工与报酬制度:平台需明确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通过 “合作协议” 规避法定责任;建立 “最低工资保障 + 绩效奖励”的报酬体系,确保劳动者小时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禁止 “低价抢单”“恶意扣罚” 等行为;定期公开报酬计算规则,接受劳动者监督。优化算法与管理模式:引入 “劳动者代表参与算法设计” 机制,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需求,合理设定配送时限、接单量等考核指标;
建立 “算法容错机制”,对因天气、交通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超时、差评,不予处罚;利用大数据监测劳动者工作时长,对连续工作超过 8 小时的劳动者,自动暂停派单并提醒休息。加强安全与健康保护:平台需为骑手、司机等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智能头盔、反光背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医疗机构合作,为从业者提供免费体检、职业病防治等服务;建立 “应急救助基金”,对遭遇工伤、疾病的劳动者给予临时补助。
(三)推动组织赋能:提升劳动者集体维权能力
健全劳动者组织体系:鼓励平台从业者成立行业工会或职业协会,如 “网约车司机工会”“外卖骑手协会”,政府给予场地、资金等支持;推动工会与平台建立 “常态化协商机制”,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算法规则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强化维权与服务支撑:工会需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权代理等服务,协助劳动者处理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纠纷;联合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如骑手转岗物流管理、司机转型网约车调度),增强劳动者职业发展能力;建立 “劳动者权益监测平台”,实时收集权益损害线索,向监管部门反馈。
五、结语
数字化浪潮下的劳动形态变革,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其衍生的权益困境也警示我们:数字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唯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压实平台责任、推动劳动者组织化、创新技术赋能手段,才能构建 “灵活高效” 与 “权益保障” 并重的数字化劳动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尊重,更是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 当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其劳动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充分释放,为数字经济注入持久动力。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持续演进,劳动形态还将不断创新,这就需要我们保持动态调整的治理思维,持续优化权益保护机制,最终实现 “数字赋能劳动、劳动驱动发展、发展惠及劳动者” 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新就业形态发展报告(2024)[R].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24.
[2] 全国总工会。平台经济从业者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R]. 北京:工人出版社,2024.
[3] 李实,赖德胜。数字经济下的劳动市场变革与收入分配 [J].经济研究,2023(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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