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从美国寿险案例看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研究

作者

张华

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6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现状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自加入 WTO 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2017 年起稳居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2009 年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元,2001 至 2022 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 15.92% 。2019 年行业总资产首次突破 20 万亿元,保险密度从 2012 年的约 180 美元 / 人增至 2024 年的约 568 美元 / 人,但仍低于全球约850 美元/ 人的平均水平,未来仍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我国保险业监管现状

我国已形成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为主的三支柱监管框架,以及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为主的“四位一体”综合治理机制。我国自主推出“偿二代”制度,涵盖定量资本、定性要求和市场约束三个维度,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核心原则保持一致,符合中国特色和新兴市场实际,成为与欧盟Solvency II 和美国 RBC 制度并列的全球三大偿付能力监管模式之一,显著提升我国在国际监管领域的影响力。2023 年发布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规定,每两年更新评估机制,通过规模、关联性、复杂程度等量化指标及定性分析识别 G-SIIs,实施差异化监管,但对 G-SIIs 的监管要求仍需进一步细化。

二、美国系统重要性寿险机构的监管案例

20 世纪 80 至 90 年代,美国寿险业快速扩张,但也积聚了严重的系统性风险。1975–1983 年间,平均每年约有5 家人寿或健康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1991 年破产公司数量骤增至65 家,包括多家大型公司,如资产达 102 亿美元的加州执行人寿公司,也是当时美国破产规模最大的寿险机构。据统计,四家代表性公司被接管时业务总额约850 亿美元,涉及保单超 90 万份,影响大量投保人与年金领取人。这些公司的风险积累过程具有显著相似性。

(一)风险成因

1. 保险公司自身经营问题。一是高风险业务无序扩张。在“401k”计划推动下,寿险公司大量销售高收益年金产品,资产规模迅速膨胀,如加州执行人寿公司九年中资产增长约 20 倍。二是投资策略激进。为覆盖高额承诺收益,公司大量投资垃圾债券和房地产,部分公司垃圾债券持仓超过总资产的 60% ,且未充分披露。三是准备金提取不足。会计准则要求垃圾债券提取最高 20% 的证券估值准备金(MSVR),但实际提取率极低,加州执行人寿甚至不足 1% 。1989–1990 年垃圾债券市场崩溃,这些公司接连发生保险“挤兑”并破产。由于保险保障基金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大量投保人权益受损,如加州执行人寿的年金领取者仅能获得原承诺额度的 70% 。

2. 保险监管体系存在缺陷。从监管政策方面看:一是监管会计原则适应性不足。保险控股公司无需提交合并报表,也不受合并资本约束,真实杠杆水平难以掌握,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严重不足,监管无法事前干预。二是债券估值与准备金计量方法存在缺陷。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主要依据评级机构信息及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评估债券价值,导致垃圾债券价值被高估,无法及时下调评级。三是监管手段滞后。三年一次的现场检查及定期报表无法实时捕捉风险,且报表披露普遍延迟,现场检查周期过长。从执行层面看:一是跨州信息共享机制不畅,监管协调效率低下,信息更新滞后。二是监管机构缺乏专业评估能力,依赖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和假设,导致对复杂投资风险的判断失真。三是对问题机构监管容忍度过高。早在 1983 年,加州监管就发现财务再保险不合规,却仍允许公司长期冲销,直至破产时仍有大量无效盈余未被消化。

(二)监管应对措施

1. 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一是加强跨州监管协作。NAIC 成立多州工作组,推动各州间寿险公司财务和检查报告信息共享。二是限制高风险资产投资。1991 年 6 月,NAIC 规定保险公司对中低评级债券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20% ,以控制信用风险。

2. 建立动态财务监测机制。NAIC 早在 1975 年就建立基于 24 项财务指标的偿付能力测试(IRIS),但因静态指标易被操纵,难以有效识别风险,1990 年起开发财务分析与偿付能力跟踪系统(FAST)。FAST通过扩充指标、加权汇总并结合 Logistic 回归模型综合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并依托五年数据确定优先监管对象,提升监测敏感性和干预时效性。

3. 推行风险资本监管制度。NAIC 于 1989 年开始研究风险资本计量方法,1990 年成立专门小组,1993 年12 月正式推出风险资本(RBC)计算公式。该体系将资本要求与公司实际风险暴露挂钩,成为美国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机制。

三、我国G- SIIs 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动态分层的识别与评估机制

建立与我国保险业实际相适应的 G-SIIs 识别框架和多层次、差异化的评估标准,依据机构差异设定不同指标,提升监管针对性与效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及时更新评估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积累。

(二)健全实时监测与信息披露机制

尽快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建立行业级风险监管数据库,要求机构定期报送高风险财务数据,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引入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强化数据安全与防篡改能力,实现对风险的持续动态监测。

(三)强化资本与流动性风险管理

按照宏观与微观审慎相结合原则,制定差别化资本监管要求。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对保险公司不同风险属性板块设置对应资本计提规则,增强损失吸收能力。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等创新业务的跟踪评估,防范期限结构错配引发流动性风险。

(四)建立跨行业风险隔离与全面处置机制

加强保险集团跨板块风险传染防控,规范银保交叉领域客户信息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构建涵盖内部自救与外部干预的处置预案,明确股东和债权人自救责任,完善政府流动性支持、业务暂停等外部救助措施。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无法持续经营的机构依法实施分拆破产或分类清算,降低对金融稳定的负面冲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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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udolph M J. Reviewing Systemic Risk with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J]. Society of Actuaries,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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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衡 .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 根源 , 传染与监管 [M].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0.

[5] 朱俊生 . 加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 [J]. 中国金融 ,2023,(21):68-69.

个人简历:张华,性别:男; 出生1977.11, 民族:汉族 ;籍贯:;学历:博士。职称:副教授,现就职于 ;主要从事金融监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