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国际法原则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适用

作者

张莉婕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 陕西西安 710049

1 国际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的挑战

1.1 网络空间的概念

首先,厘清网络空间的概念是制定有效治理规则的前提。网络空间不仅是一个技术概念,更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复杂领域。网络空间按照功能可以划分为物理、逻辑和内容三个层面。[]可见,它超越了地理界限,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但同时也带来了网络安全、隐私保护、信息主权等一系列新问题。

1.2 国际网络空间的特征导致治理困难

首先,网络空间的跨国界性导致管辖困难。网络空间的无界限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管辖和国际法的应用构成了挑战。其次,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增加了治理难度。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人们提供了表达和交流的自由,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

2 当前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适用

当前国际社会上,关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全球性的法典或条约。然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跨国企业等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框架建设。

2.1 国际组织和跨国协议

联合国大会及其下属机构,如国际电信联盟(ITU),一直在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讨论和规则制定。中俄等国向联合国提交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就是其中之一,提出了一系列基本原则。联合国在2018 年11 月并行了 UNGGE 机制和 UNOEWG 机制,这标志着联合国框架下全球网络空间安全规制 “双轨制” 的正式运行,致力于完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以及推动治理机制进程的发展。

2.2 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政策

美国、欧洲等西方网络发达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旨在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网络安全。发展中国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体系,通常包括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旨在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并保护本国利益。

2.3 国际法和国际习惯法

尽管没有专门的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但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如国家主权、和平解决争端等,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同样适用。这些原则为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提供了指导。一些国际习惯法也在逐渐形成,这些习惯法可能源于国际组织的决议、国家间的协议或司法判例等,对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2.4 非法律性文件和倡议

多利益攸关方主义载于《突尼斯议程》,意即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发挥各自作用,秉承统一的原则、规则、计划,为互联网确定演进和使用形式。[]它的本质是自由和平等,目的是维护原有的权利结构,尽可能减少主权对网络空间的影响。[]除了上述法律和政策外,还有一些非法律性文件和倡议也在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发展。

3 国际法基本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

3.1 主权平等原则适用于国际网络空间治

传统主权原则主要基于国家领土的实体空间,而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无边界性和全球性等特点这使得传统的主权行使方式难以直接应用于网络空间。同时,网络空间的治理涉及多个行为体,这增加了主权行使的复杂性和难度。

关于主权原则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适用,首先,主权平等原则在网络空间中的体现需要重新界定。当前,各国普遍认识到,网络空间作为人类活动的新领域,其治理需要尊重各国的主权和利益。以美欧为首的国家倾向于“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强调互联网的自由、开放和多元性,认为网络空间的治理应更多地依赖于市场和技术力量。[]

3.2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适用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

网络空间争端具有其特殊性,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首先需要认识到网络空间争端的特殊性。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跨境性和匿名性等特征,这使得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应对网络空间争端时面临新的挑战。

将和平解决争端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时,各国可以通过外交谈判、调解、仲裁等传统和平解决途径来处理网络空间争端。在制度建设方面,国际社会可以考虑建立专门针对网络空间争端的解决机制。在具体实践中,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的应用还需要考虑网络空间的特殊性。

3.3 合作原则适用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

在网络技术支持下,传统犯罪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演变成国际性犯罪,网络空间扩大了犯罪分子的犯罪领域。[]如前文所述,网络空间的跨国界性、虚拟性导致了国家治理的困难,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网络空间中,合作原则的应用对于有效解决争端至关重要。

4 对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建议

中国应利用好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现有制度,“金砖国家”(BRICS)于2017 年在中国厦门市召开的会议上亦发表声明,支持将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同时,推动互联网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力工具和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最后,我们应该继续支持联合国的工作,携手构建多边民主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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