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困境与突破
庄雅靖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福建泉州
一、绪论
当前,中国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扩大,经济结构转型与就业市场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就业竞争的复杂性。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劳动合同陷阱等问题频发,严重侵害毕业生合法权益。据相关调查显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权益受损的比例较高,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比例较低,反映出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薄弱性与现实需求的迫切性。
本文致力于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理论框架,填补现有研究中对社会监管机制、高校指导体系缺乏系统性分析的短板。同时通过揭示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为大学生提供可操作的维权指南,为高校优化就业指导课程、政府完善监管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旨在构建更加公正、透明、有序的就业环境1[1]。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的基本理论与主要类型
(一)概念界定与法律依据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是指大学生在求职、签约、入职及离职等整个就业环节中,因法律关系不明确、权利义务失衡或法律规范执行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其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其外延广泛,涵盖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执行、劳动报酬的给付、社会保险的缴纳、人格权的保障等多个法律领域。
我国多部法律为大学生的就业权益筑牢了保障防线。核心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国家法律,配套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地方就业政策等,形成了以国家法律为纲、地方性法规与政策为辅的完整规范体系,为大学生规避就业法律风险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准则。
(二)主要风险类型
首先是求职阶段的风险。大学生在求职阶段可能遭遇以下几种法律风险。第一,虚假招聘风险:部分用人单位通过伪造企业资质、夸大岗位信息、虚构薪酬待遇等手段,诱导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损害其知情权与选择权。第二,就业歧视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设置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隐性或显性歧视条款,限制特定群体大学生的就业机会,违反平等就业原则。第三,违约金与押金陷阱:用人单位以“培训费”“保密费”“服装费”等名义收取押金,或设置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增加大学生就业成本与风险。第四,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求职平台或用人单位因管理疏漏或主观故意,导致大学生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侵害其隐私权。
其次是签约阶段的风险。大学生在签约阶段可能遭遇以下几种法律风险。第一,劳动合同不规范风险:用人单位未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合同条款存在缺失、模糊、违法等问题,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易引发劳动争议。第二,试用期违法风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时长、压低试用期薪资标准或仅签订试用期专属合同,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第三,竞业限制及保密条款被滥用的风险:用人单位对普通岗位大学生设置过宽的竞业限制范围或过高的违约金,限制其职业发展自由。
最后是入职后的风险。大学生在入职后可能遭遇以下几种法律风险。第一,薪酬福利纠纷风险: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或未兑现招聘承诺的福利待遇,损害大学生劳动报酬权。第二,社会保险缺失风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或通过“现金补贴”等方式规避社保义务,影响其长期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劳动保护不足风险:用人单位未按国家标准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是强制大学生加班超时,对其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第四,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风险: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或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大学生就业稳定权。
三、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当前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并非某一主体的孤立作用,而是大学生自身认知存在局限、高校就业指导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用人单位行为偏离规范以及社会制度供给不充分等多重因素共同交织、相互影响的结果。这些因素彼此渗透、互为因果,形成从个体能力到制度保障、从微观行为到宏观环境的系统性困境,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层面。
(一)大学生层面
大学生自身认知存在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在就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上有所欠缺,面对招聘环节中的违规操作往往难以辨别,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第二,维权能力不足:大学生对劳动争议解决途径、证据收集与保存方法等维权技能掌握有限,应对纠纷能力较弱。第三求职心态存在偏差:部分大学生为尽快就业,忽视对用人单位资质、合同条款的审查,对“霸王条款”妥协,增加权益受损风险。第四,信息获取不对称:大学生难以通过公开渠道全面、准确获取用人单位信用信息与用工规范,易陷入虚假招聘陷阱。
(二)高校就业指导层面
高校就业指导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指导内容薄弱:高校就业指导课程侧重于求职技巧培训,对就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讲解与案例分析不足,难以满足学生实际需求。第二,指导形式单一:就业指导多以理论宣讲为主,缺乏模拟签约、劳动仲裁案例研讨、企业法务访谈等实践环节,学生参与度与体验感较低。第三,专业师资缺乏:目前大部分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由行政人员和辅导员兼任,往往专业性不强,缺乏实践经验和系统的职业素养培训 [2]。第四,与企业、法律机构联动不足:高校与律所、劳动监察部门等外部机构合作较少,难以提供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预警与援助服务。
(三)用人单位层面
用人单位行为偏离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意识缺失: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故意规避法律责任,损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第二,用工不规范: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延长试用期等违法行为,破坏就业市场秩序。第三,信息披露不充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隐瞒工作内容、薪酬结构、劳动条件等关键信息,侵犯大学生知情权与选择权。第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用人单位缺乏规范的招聘流程、用工合同审核机制与劳动争议处理预案,增加法律风险发生概率。
(四)社会与制度层面
社会制度供给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就业市场监管不足: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用工规范的监督检查频次较低,对虚假招聘、违法用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监管存在漏洞。第二,维权渠道不畅: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大学生因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较高而放弃维权,导致违法用工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第三,法律宣传不到位: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就业法律普及活动覆盖面较窄,宣传形式单一,难以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第四,校企信息对接机制缺失:缺乏官方平台整合企业信用信息、用工投诉记录与法律规范解读,大学生难以获取全面、可靠的就业信息。
四、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突破路径
面对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防范过程中呈现的复杂困境与深层矛盾,唯有通过构建多主体协同、多环节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方能实现从风险识别到预防、从权益受损到救济的全链条突破。基于此,本部分将从大学生主体能力提升、高校教育体系优化、用人单位行为规范及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四大维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突破路径。
(一)提升大学生自身的法律修养及风险抵御能力
大学生层面,须提升大学生自身的法律修养及风险抵御能力。首先,应主动学习就业法律知识:大学生应通过高校必修课、在线学习平台、普法宣传手册等途径,系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核心法律法规,掌握劳动权利义务、合同签订、争议解决等基础知识。其次,应提升风险辨别能力: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应学会核查用人单位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了解企业的信用情况,警惕异常招聘信息,审慎审查合同条款。再次,应培养证据意识:大学生应养成留存招聘广告、沟通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关键文件的习惯,建立个人维权档案,为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提供证据支持。最后,应积极运用维权途径:大学生在权益受损时,应优先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无效时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完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与法律支持机制
高校就业指导层面,须完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与法律支持机制。首先,应优化就业指导课程:高校应将就业法律风险防范纳入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增设专题模块,邀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解析典型案例,提升学生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其次,应丰富实践教学形式:高校应组织模拟签约、劳动仲裁案例研讨、企业法务访谈等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再次,应建设专业化指导团队:高校应吸纳法学教师、执业律师参与就业指导工作,组建专业化团队,为学生提供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等个性化服务。最后,应搭建法律援助平台:高校应与地方司法局、律所合作设立“毕业生维权工作站”,为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援助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三)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与用工行为
用人单位层面,须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与用工行为。首先,应强化企业法律责任:政府应通过政策宣传、执法监督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对违法用工行为实施“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校园招聘、政府采购等资格。其次,应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政府应将用人单位用工规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用工信用档案,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倒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再次,应完善招聘信息审核机制:招聘平台应建立严格的用人单位资质审核与招聘信息发布制度,对虚假招聘、歧视性条款等信息进行屏蔽,净化就业市场环境。最后,应推动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的行列:政府应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参与高校校企合作,公开用工标准、薪酬结构与企业文化,增强大学生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度。
(四)优化就业市场监管与法律保障机制
社会与制度层面,须优化就业市场监管与法律保障机制。首先,应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应开展“就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虚假招聘、违法用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其次,应简化维权流程:政府应设立“毕业生劳动争议快速通道”,优化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缩短处理周期,降低大学生维权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最后,应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应整合企业信用信息、用工投诉记录、法律规范解读等资源,开发“就业法律风险预警 APP* 或官方网站,为大学生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就业信息 [3]。
五、结语
在就业形势复杂多变的当下,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防范意义重大。本文明晰了就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与类型,揭示出求职、签约、入职各阶段存在的诸多风险,并指出大学生自身认知局限、高校指导体系缺陷、用人单位行为失范及社会制度供给不足等多重因素,共同造成了系统性防范困境。为此,本文构建了“个体 - 高校 - 企业 - 社会”协同防护体系,从强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完善高校指导服务、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优化社会监管保障四个维度提出突破路径。这不仅为大学生就业维权提供实操指南,也为高校和政府相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但此项工作任重道远,未来需持续关注新兴就业形态风险,加强协同防护体系效果评估与优化,让该体系更好发挥作用,为大学生就业筑牢法律屏障,推动就业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网信办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N].2024-08-23
[2] 赵爽,王曦冉,高博,王佰佳 . 地方工科院校大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实施路径探讨 [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1,20(24):111-112
[3] 赵辉. 以微信公众号助推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 [N]. 哈尔滨学院学报,20170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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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庄雅靖(1991 年11 月)女,汉族,市,大学本科,职称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