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葛骏
中车戚墅堰公司 江苏常州 213000
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国有企业巡察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载体,其核心任务是推动企业党委自觉将巡察监督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充分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发挥巡察监督优势,持续提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一、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融合的重要意义
(一)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巡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设计。新时代监督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着力构建“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国有企业党委需要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强化巡视巡察整改与成果运用,通过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持续增强巡察工作的震慑力、穿透力与推动力。
(二)健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是党内监督的内在需求
国有企业党委需要借助巡察工作,聚焦发现制约基层党组织落实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但巡察监督并非孤立存在,其开展与党内各项监督紧密关联。推进巡察监督与纪检、审计、调研监督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既是巡察工作高效开展的现实需求,更是确保党内监督综合成效落地的必然要求。
(三)健全监督协同机制助力监督成效落地
健全完善巡察与纪检、审计、调研等各类监督的协同机制,建立人员互选互派、整改日常监督及成果运用协作等制度,可实现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的共享共用,助力高效发现问题、形成监督闭环。实践中,相关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巡察,提供政策咨询、资料查阅等支持,并共享政策文件、检查考核、信访举报等信息,为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地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探索创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融合路径
(一)深化实践探索,推动监督贯通融合落地
突出监督信息共享与成果复用。在监督对象确定上,立足全覆盖目标,结合纪检部门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情况及调研、审计发现的问题,科学划定巡察对象,确保监督精准跟进;在信息整合上,协调纪检、组织、审计、调研等单位全面汇总情况,交叉借鉴巡察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监督手段共用与问题深挖。推动巡察与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同频共振,党委巡察办、巡察组与纪委、审计部门共同督促立行立改事项、会商问题线索,对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快查快办,形成震慑;与党委组织部等党的工作部门协同开展职能监督,每轮常规巡察期间,由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巡察办分别牵头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和巡察工作专项检查;与审计监督同向发力,审计部门将年度审计计划提供给巡察机构参考,统筹安排同步监督,实现情况互通。
聚焦整改日常监督与成效综合发挥。构建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巡察部门三方联动的整改督促格局,建立领导小组听取每轮巡察整改及日常监督情况汇报机制,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三方联席会议,现场移交材料、明确整改责任;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规范问题线索办理流程,结合巡察情况提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建议;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召开通报会,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自查自纠,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二)加强统筹协调,促进监督体系有机贯通
党委巡察办及时向党委和领导小组传达中央新精神,将监督贯通融合要求传递给纪检、组织、审计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共同参与、同抓共管”的思想共识。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推动纪检、组织、审计等监督主体落实支持配合责任,通过专项检查、示范引领、考核约谈等方式,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
建立巡察与纪检、组织、审计、调研等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机制,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及专人负责协作联动事务,健全覆盖巡察全过程的协作配合制度,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充实完善巡察组长库、专业人才库,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中层后备领导干部、系统内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提升队伍专业能力。
(三)精准把握定位,增强监督整体效能
处理好监督与业务的关系。既要善用各类监督手段与成果,又要坚守职能定位,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业务看职能,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处理好前端与后端的关系。在贯通融合中,巡察需动态调整角色定位:巡前、巡中阶段属于前端,需主动争取其他监督支持,精准发现问题;巡后阶段属于后端,需要聚焦统筹督促巡察整改,确保整改落地。
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既要全面贯彻巡察工作方针,保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力度,坚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又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中总结提炼,推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体制机制、组织保障等方面的贯通取得新突破。
处理好全面与重点的关系。既要全面探索与纪检、组织、审计、财会、信访等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又要重点推进与巡察联系紧密的纪检、组织、审计等监督的统筹衔接,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三、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融合的成效沉淀
(一)完善工作机制,拓宽监督融合广度
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引领作用,推动纪检、组织、审计等监督主体落实支持配合责任。紧跟形势任务需求,加强巡察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总结更新各环节配套文件,构建起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巡察管理体系。以巡察工作的实践为基础,制定发布党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细化各单位在成果运用与整改监督中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巡察监督向更深领域、更高层次拓展。
(二)整合监督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与队伍共建
建立起巡前情况通报机制,打通巡察体系与监督体系,以信息沟通为核心,全面通报被巡察单位情况,复用纪检、审计、信访等监督手段与结果,实现巡审、巡纪监督成果共享,提升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纪检机关同步开展专项监督,为巡察组提供业务指导并选派干部参与巡察;抽调具备组织、审计、财会等专业背景的干部加入巡察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整合监督资源。
强化“巡前、巡中、巡后”全流程业务培训,整合纪检、组织、人事、巡察、运营、财务、审计、法律、品牌文化等多方力量,成立巡察培训和咨询组,搭建交流平台,开展精细化培训。持续建强巡察组长库、人才库,按照“结构化组建、专业化培养、动态化管理、计划性使用”原则,以政治能力为首要标准,结合巡察对象特点抽调专业干部编入巡察组,为深入监督提供专业支撑。
(三)强化成果运用,推动监督主体同向发力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实行“双评制”,先由巡察组初评,再经纪检、干部、巡察等部门复评,确保方案科学严谨、针对性强。建立巡察情况通报机制,针对普遍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进指导、严格督促整改,通过系统治理、专项治理推动巡察、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着力解决业务治理深层次问题。
依托纪委监督联席会强化日常监督,落实“纪检部门牵头、组织人事及巡察机构协同”的整改监督检查机制,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反馈整改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召开巡察整改经验交流会,分享整改成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参考文献
1. 赵振宇 .《系列解读之三: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J].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3).
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探索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有效路径》[EB/OL].2025-04-02.
3.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EB/OL].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