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条件下知识产权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探析
邓瑜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黄浦区 200003
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深刻变革着人类社会的运行方式,其应用已全面渗透至医疗健康、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及文化创意等关键领域。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数据处理能力与创新性产出功能,该技术显著提升社会生产效率并催生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而该技术革新在创造巨大价值同时,也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提出诸多亟待解决问题,如算法生成物著作权认定、智能辅助发明的专利属性界定,以及机器学习数据使用的合法性边界等问题,均对现有法律框架构成实质性挑战。鉴于此,探讨如何借助有效策略来有效应对人工智能技术下的知识产权法,对促进技术创新与法律保障的良性互动有着重要影响。
一、人工智能条件下知识产权法面临的挑战
(一)版权保护难题
立足知识产权法视角而言,人工智能基于深度学习算法产生的作品对既有著作权体系提出全新挑战。现行著作权制度要求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要件,即需体现创作者独特智力选择、价值判断及情感表达。而人工智能的"创作"本质上是通过海量数据训练和算法运算实现的,其过程缺乏人类特有主观意识和情感投射。尽管AI 能够产出形式新颖的内容,但这种创新性主要源于数据模型和算法规则的组合重构,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创造性思维活动[1]。同时,AI 生成内容涉及多重主体权益,算法开发者投入了大量研发成本和智力劳动,使用者通过参数设置和指令输入参与创作过程,而AI 系统本身作为内容产出的直接执行者。当前立法尚未对 AI 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相关主体间的权益分配难以达成共识,这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完善提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法律修订及时性挑战
AI 技术目前发展速度十分迅猛,而法律修订通常需经过复杂立法程序,难以跟上 AI 技术快速发展节奏。AI 技术迭代周期相对较短,新应用场景与技术形态呈现出持续涌现的态势,如大模型技术、量子AI 等新技术带来新知识产权问题。法律修订需经过提案、审议、表决等环节,还涉及多方利益协调与平衡,整个过程繁琐且耗费时间较长[2]。从发现AI 技术存在问题到启动法律修订程序,再到最终完成修订并且实施,需数年甚至更长时间。而在此期间AI 技术可能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新问题持的续出现使得修订后法律仍旧无法适应技术发展需求,法律修订存在滞后性。
二、人工智能条件下知识产权法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版权保护制度
(1)版权保护标准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创作形态上呈现出显著的独特性,其既与传统人类创作存在本质差异,又与普通数据输出有着明显区别。鉴于此,亟需构建一套专门针对AI 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体系。立足独创性认定而言,不宜直接移植适用于人类作品的评判标准。此类内容是通过海量数据训练和复杂算法运算产生的,尽管缺乏人类创作者的主观意识和情感投射,但只要在表现形式、结构编排或逻辑架构等方面展现出创新特征,且非对既有作品的机械复制,就应当承认其具备必要的独创性要件[3]。立足复制性特征方面而言,AI 生成内容与传统作品类似,均可通过数字化形式实现复制和传播。而考虑到其生成机制特殊性,需要特别关注复制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性和完整性。若AI 内容在复制环节频繁出现信息损耗或结构变异等问题,导致传播效果受损,则需审慎评估其可复制性认定标准[4]。
(2)确定归属原则。在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问题时,可将其界定为一类具有特殊性创作形式,并赋予其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此种保护机制的设定应当兼顾技术创新激励与创作者权益保障,同时防止因保护过度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权利归属问题而言,切不可简单将AI生成内容划归开发者、使用者或人工智能系统本身。开发者虽在算法训练和系统研发过程中投入大量智力劳动和物质资源,但AI 创作过程始终依赖于使用者的输入指令。鉴于人工智能本身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建议依据具体情境确立差异化归属原则。如当使用者对AI 生成内容提出明确创作意图并进行实质性修改时,可考虑将著作权归属于使用者;而若开发者在算法设计环节融入独创性元素,使生成内容呈现显著风格特征,则开发者可主张部分著作权。
(3)构建版权登记与公示制度。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属认定与公示机制,建议构建专门版权登记体系。该制度应设立专业登记机构,要求申报者完整披露内容创作流程、采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及算法参数等核心要素,并明确权利主体归属。经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核后,登记机构对符合法定要求作品予以备案登记,并核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文书。同步构建统一的版权信息公示系统,对已完成登记的AI 作品进行权威公示[5]。该系统应支持公众查询功能,提供包括权利人信息、保护期限等关键数据,以有效预防潜在的侵权风险。该制度的实施不仅能优化版权交易环境,还将推动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合法流通与价值转化。
(二)强化技术与法律融合
区块链和数字水印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备独特优势,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以及可追溯等特性,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解决办法。在版权保护过程中,可运用区块链技术对作品创作时间、作者信息和修改记录等进行记录与存储,形成不可篡改数字证书来为作品版权归属提供有力证据。当出现版权纠纷情况时,可依托于区块链查询作品创作以及传播历史,快速且准确确定版权归属来提高维权效率。在专利保护领域中,区块链可应用于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实现专利信息共享与验证以防止专利侵权和重复申请。借助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还可实现专利许可和转让自动化执行来降低交易成本[6]。另外,对于数字水印技术的应用,则可将特定信息嵌入到图片、音频、视频等数字作品中,以证明作品所有权和完整性。若作品遭遇侵权情况,可通过提取数字水印来验证作品来源以及版权归属,数字水印具备不可见性和鲁棒性特点,不会对作品正常使用和视觉效果造成影响。在 AI生成内容版权保护工作中,数字水印技术可用于标识AI 生成内容生成主体和生成时间等信息,以此防止他人盗用、篡改。部分数字水印技术还拥有追踪功能,能够对侵权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追踪,以实现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结束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在人工智能背景下面临诸多挑战,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此,需在深度剖析人工智能条件下知识产权法面临挑战的基础上,借助有效对策来优化知识产权法律,结合先进技术来辅助法律法规的应用,以期在人工智能持续发展趋势下,持续法律修订进程来适应AI 技术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凯燕.人工智能浪潮下知识产权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5(2):148-152.
[2] 倪斌.人工智能技术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等司法实践的挑战及应对[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 000(010):P.192-194.
[3] 支文彬,纪艳艳.人工智能经济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分析[J].品牌研究, 2024(9):0019-0021.
[4] 余翔,张润哲,张奔,等.适应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J].科研管理, 2021, 42(8):176-183.
[5] 巫浩锋.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分析[J].楚天法治, 2023(20):0007-0009.
[6] 王禹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J].楚天法治, 2024(18):0029-0031.
作者简介:姓名:邓瑜,出生年月:1977 年08 月,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安徽,学历:本科,毕业院校:东华大学,毕业专业:管理学,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