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机制探讨
王健
辽宁博大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锦州 121000
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传统粗放的土地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剖析耕地保护制度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关注管理机制创新与政策工具优化,旨在探索更高效的耕地保护实施路径,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1 耕地保护的意义
耕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根本保障。通过科学管理耕地资源,能够确保农业生产空间稳定,为粮食持续稳产高产奠定基础。同时,健康的耕地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重要功能,对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环境平衡具有关键作用。实施耕地保护还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避免土地过度开发导致的环境退化问题,为子孙后代保留优质农业生产资料,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长期协调统一。
2 耕地保护现状分析
我国耕地面积呈现总量递减、质量分化的变化趋势。根据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近10 年耕地年均净减少约100 万亩,主要流向建设用地和生态退耕。空间分布上呈现北增南减特征,东北黑土区因开垦边际土地增加 300万亩,但南方水田减少达 650 万亩。城镇化率每提高 1 个百分点,约占用优质耕地80 万亩,耕地保护面临数量红线与质量底线的双重压力。当前我国耕地质量退化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壤污染与沙化两大类型。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及有机污染物积累,导致土壤生态功能受损。沙化问题则表现为表层土壤结构破坏、养分流失,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尤为突出。此外,土壤酸化、盐渍化及有机质下降等问题也严重威胁耕地生产力。这些退化现象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与品质,对粮食安全构成潜在风险,亟需采取科学治理措施。
3 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机制分析
3.1 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确立耕地占补平衡、用途管制等基本制度,规定省级行政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要求占比不低于耕地总面积 80% ,实行特殊保护。配套法规明确耕地质量等级标准,规定补充耕地必须达到 7 等以上,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这些法律条款形成层级分明的规范体系,通过行政问责、生态补偿等制度工具保障实施效力。
3.2 行政管理机制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建立先补后占的审批机制,要求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开垦同等质量和面积的耕地作为补充,确保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该制度实施中采用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体系,补充耕地需达到7 等以上标准,并通过国土变更调查进行核实验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耕地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管控类别,通过空间准入负面清单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行为。两项制度配合遥感监测和土地督察手段,形成源头控制-过程监管-结果考核的全链条管理闭环。
3.3 经济激励机制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发放年度补贴,标准通常不低于所在县市耕地流转平均价格的30% ,并建立与粮食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生态补偿政策采用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对实施轮作休耕、生态退耕的农业经营者,按退耕面积给予差异化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标准提高 20‰ 。两项政策通过一卡通系统精准发放,配合耕地保护信用评价体系,对评级优良主体额外给予5%-10% 的奖励性补偿,形成基础补偿 + 绩效奖励的双重激励结构。
4 耕地保护管理机制的优化路径
4.1 完善法律法规
在完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方面,需要构建多层级监管体系,重点强化执法威慑力。建议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监管网络,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确保违法占地案件查处率达到 100‰ 同时应修订《耕地质量保护法》,明确将土壤有机质含量、重金属污染指数等18 项指标纳入法定监测范围。建立全国统一的耕地质量数据库,运用高光谱遥感技术实现每年 2 次全覆盖监测,监测精度要求达到 0.1 个质量等级。对破坏耕地行为实施黑名单制度,违法主体 5 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因此,通过设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确保质量监测和执法经费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 5% ,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4.2 优化行政管理
在优化行政管理方面,智慧监管系统的构建需要整合多源遥感数据与地面监测网络。采用卫星遥感每月开展耕地变化监测,配合无人机航测对重点区域实施季度核查,建立天地一体化的动态监测体系。通过部署物联网传感器网络,实时采集土壤墒情、pH 值、重金属含量等12 项关键指标,数据更新频率达到每日 1 次,并接入省级耕地保护大数据平台进行智能分析。跨部门协同管理需建立国土、农业、环保三部门联动的耕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审批、监测、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开发耕地保护协同办公系统,设置建设用地预审、占补平衡验收等8 个关键节点的跨部门并联审批流程,将传统串联审批时限从60 个工作日压缩至20 个工作日。同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由多部门专业人员构成的耕地保护督察组,每年开展 2 次专项督察行动,确保违法问题整改率达到 95% 以上。通过构建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管理闭环,形成全过程、多维度的耕地保护监管合力。
4.3 创新经济激励
在创新经济激励机制方面,建议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模型,将补偿金额与当地耕地流转市场价格、粮食产量及农民收入水平挂钩。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分级补偿制度,依据耕地质量等别如 1-3 等田补偿系数1.5,4-6 等田1.2,7-10 等田1.0 实行差异化补贴,确保农户年补偿收益不低于土地流转收入的 80‰ 。同时引入耕地保护绩效奖励机制,对连续 3年耕地质量提升的经营者给予额外 20% 的奖励性补偿。市场化交易机制可试点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建立省级交易平台,采用基准价+浮动溢价的定价模式。允许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通过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生成指标,在省内进行有偿转让,交易价格不低于同类建设用地指标的 60‰ 。探索建立耕地碳汇交易体系,将土壤固碳量如每公顷年固碳量 2-5 吨纳入碳市场交易范畴,形成保护-增值-交易的良性循环机制。通过设立耕地保护绿色金融产品,对参与耕地保护的市场主体提供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
结束语
总之,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机制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行政和市场手段的协同发力。未来应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推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同时完善跨区域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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