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权益保障问题与对策研究
谢艳红
日照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山东日照 276827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现实背景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激增。2025 年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达 2 亿人,新型灵活就业人数 8400 万,每 10 个城镇就业者中近 2 个是新业态从业人员,预计2036 年该群体将突破 4 亿人。其中,外卖骑手超 1300 万人,但社保缴纳占比低。同时,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风险高,外卖骑手交通事故发生率较普通劳动者高 3.2 倍,每年约 30% 外卖员遭遇剐蹭或撞伤,而保障却较为薄弱。
(二)研究意义
回应公平诉求:新业态从业人员为经济社会运转出力,却面临社保权益缺失问题,研究其社保保障是维护劳动者个体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求。
突破制度障碍:传统劳动法与社保制度基于工厂时代设计,与新业态不适配,且社保与劳动关系绑定,研究可探索破除该阻碍,完善新业态社保法律制度。
二、核心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界定
新业态:依托互联网及信息技术,通过产业组合、跨界整合等形成的新型组织形态,如外卖、网约车、网络直播等。
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托互联网平台,以非传统雇用形式工作的劳动者,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与平台非明确劳动关系。
(二)新业态“新”特征
工作灵活性高:从业人员可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与地点。
劳动关系模糊:平台与从业人员多通过线上协议合作,协议侧重业务。
职业风险多样:外卖骑手面临交通意外与健康问题,网络主播面临职业不稳定与心理压力,网约车司机面临纠纷与事故风险。收入不稳定:收入与订单量、流量等挂钩,波动明显。
三、社保权益保障困境
(一)主体责任不清
国内情况:我国社保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作灵活,与平台劳动关系认定存争议。企业常通过外包、诱导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转移社保责任。
国际情况:法国 VTC 司机、美国 Uber 司机多被平台定义为“自由合作者”或“独立承包商”,劳动关系认定复杂,虽有部分法院判决平台担责,但无统一标准,社保缴纳困境普遍。
(二)参保身份不明
根据相关指导意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参保身份无定论。
养老保险对比: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 16% 、个人缴 8%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个人需缴 2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灵活(300-8000 元),但待遇远低于前两者。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对比: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险,用人单位缴纳,覆盖医疗、伤残等多种待遇,无支付上限;商业保险(如意外险)营利性强,有免责条款,保额低(某平台骑手日缴1-3 元,身故/ 伤残保额仅10-20 万元),不涵盖职业病。2024 年某外卖员暴雨天摔伤,保险公司以“极端天气免责”拒赔。
(三)社保转移接续不完善
新业态从业人员流动性强,但社保转移接续存在问题:
流程繁琐:跨地区或就业形态转换时,需往返多部门,准备大量材料,办理周期长,从业者因耗时耗力放弃转移或参保。
信息不兼容:不同地区、险种社保系统独立,数据传递不畅,易丢失或错误,影响参保意愿。
政策差异大:各地缴费基数、比例、待遇标准不同,权益计算复杂,从业者易感觉权益受损,操作困难。
四、困境成因分析
(一)社保与劳动关系捆绑
传统模式下,劳动关系是参保前提,而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国际上多以“控制”或“从属性”认定雇佣关系,如美国“ABC 测试”德国“三维从属性”,但新业态下从属性弱化。国内虽确立“事实优先”原则,采用“从属性 + 要素式”认定思路,将新业态劳动关系分三类,但“不完全劳动关系”定义模糊,学界对是否适用传统理论存在争议,导致社保权益难落实。
(二)技术发展的双重影响
阻碍充分就业:自动化与 AI 替代制造业、服务业大量岗位,传统产业低技能劳动者难适应新兴产业需求,就业结构失衡。
催生新业态:互联网技术推动平台经济发展,创造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吸引劳动者因追求灵活、维持生计或看好前景加入,但新业态社保制度未同步完善。
五、社保权益保障内在逻辑
(一)平台的义务
法律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社保,虽新业态劳动关系复杂,但八部门指导意见明确平台需保障从业者社保权益。
社会责任:平台是社会组成部分,需保障从业者权益。如京东为
全职骑手缴“五险一金”,树立行业榜样,促进社会和谐。
自身发展:缴纳社保可降低人员流动性,节省招聘培训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与品牌形象,增强竞争力,但平台面临成本压力,可通过渐进式改革化解。
(二)个体的必然选择
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率低、质量差,仅 31% 签劳动合同,配送骑手人均参保不足 2 个险种,26% 未参保。从长远看,社保是养老、医疗、职业伤害的重要保障,若缺乏社保,老年易陷经济困境,重病会拖垮家庭,且社保能支撑职业稳定与个人发展,是对未来的投资。
(三)政府的内在要求
维护公平: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权益,可避免就业群体权益失衡,确保其共享发展成果。
适应就业变革:新业态超 8000 万人,但参保率不足 40% ,政府需创新机制填补制度空白。
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新业态从业者职业风险高,政府需督促平台履责,保障其基本生活。
推动平台经济发展:规范平台用工,可增强从业者归属感,吸引人才,形成共赢格局。
筑牢社会稳定防线:为从业者构建社保“防护网”,可化解潜在社会危机。
六、保障路径
(一)冲破劳动关系束缚
创新认定标准:借鉴英国“第三类劳动者”、德国“类雇员”制度,将平台算法管理、任务分配等纳入认定指标,设立特殊工时、职业伤害认定制度,如用“订单工时”统计外卖骑手工作时长。
推动社保与劳动关系脱钩:修订相关法律,确立“工作关联性”参保标准,制定专项条例,设立独立社保机制,允许从业者灵活选择缴费基数与项目。
建立特殊保障制度:参考新加坡法案,设专属法律身份,建政府、平台、个人共担的社保基金,开发“订单式”缴费、“积分制”权益累积等产品。
完善司法仲裁机制:设专门仲裁机构与审判庭,出台司法解释,简化程序,加强人员培训,保障从业者权益及时维护。
(二)明确平台保障义务
强化责任意识:平台需将社保纳入战略,设专门机构,将保障成效与绩效考核挂钩,如滴滴设“司机权益保障部”,通过培训宣传形成共识。
创新缴纳模式:专职人员按规定缴“五险一金”,兼职人员探索“基础社保+ 商业保险”模式,如美团“骑手保障计划”,开发线上系统支持自主参保。
优化管理机制:完善合同标准化,建动态人员数据库,设监督小组,用区块链确保缴费透明,如顺丰同城的智能系统匹配社保方案。
深化多方合作:与政府合作参与政策制定,联合保险公司开发定制保险,加入行业协会共享经验,如参与制定《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自律公约》。
建立沟通机制:设客服通道,定期调查满意度,用大数据优化保障方案,如饿了么“骑手权益日”收集意见并改进。
(三)完善社保转移接续制度
统一政策标准:国家制定统一框架,明确主要险种核心要素,设弹性缴费基数区间,各地适度微调,用财政转移支付平衡基金差异,完善跨险种转移规则。
推进信息化建设:建全国统一社保信息平台,统一数据格式,推广电子社保卡与线上服务,设专属数据库,实现跨险种数据关联与智能计算。
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流程,减少材料,建协同机制,实行承诺制,优先处理新业态从业人员申请,设跨险种服务窗口,制定标准化指南,加强部门协作。
(四)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商业保险补充力度
补充工伤:参考工伤保险制度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商业保险,可先建立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专属商业保险险种,再根据职业风险等级建立完善的商业保险体系。
补充养老:国家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参考职工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建立起适合新业态从业人员不同群体的商业养老保险制度。
课题项目:2025 年度日照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课题名称: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权益保障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ZX 202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