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行为的识别与防范机制研究
王飞
扬中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江苏镇江 212200
引言: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平竞争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等多个领域。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利益。围标串标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强、识别难度大等特点,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
1. 围标串标行为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围标与串标是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和资源配置效率。围标通常指多个投标人相互串通,通过内部协商或竞价联盟,轮流中标或抬高中标价格,以排除其他竞争者、操纵招标结果;而串标则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私下达成协议,共享投标策略、报价信息或其他关键内容,从而人为控制中标结果。这两种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常借助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信息不对称得以实施。
从经济学角度看,围标串标行为属于典型的合谋行为,其产生机制可借助博弈论进行解释:在非合作博弈环境下,理性经济人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可能选择与其他参与者合谋,以降低竞争风险并稳定收益。委托—代理理论也揭示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代理人(如投标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委托人(如招标人)的利益,形成道德风险。从法学视角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围标串标行为有明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等原因,违法成本偏低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因此,深入理解围标串标行为的定义特征、成因机制及其背后的理论支撑,是构建有效识别与防范体系的重要前提。
2. 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及其现实表现
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首先,围标串标直接削弱了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性,使得中标结果无法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与最优方案,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这一过程中,诚实守信的企业因缺乏信息优势或合谋渠道而被边缘化,尤其是中小企业更难获得公平参与的机会,导致市场集中度上升、创新动力不足,长期来看将抑制行业整体发展活力。其次,围标串标行为往往导致项目成本虚高或质量下降,影响工程实施效果。由于中标价格并非通过充分竞争形成,而是由联盟内部协商决定,常常偏离市场价格水平,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同时,部分中标企业为弥补过高报价带来的风险或获取额外利润,可能在施工阶段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给公共安全和长远效益带来隐患。
此类行为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社会信任。在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围标串标的频繁发生会引发公众对公共资源分配机制的质疑,削弱社会对招投标制度乃至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信任基础。现实中,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多样且隐蔽性强,如多家企业提交高度相似的投标文件、报价呈现规律性波动、投标人间存在频繁关联交易等。一些典型案例中,甚至出现多个投标人联合操控评标环节、与评审专家或招标人勾结等复杂违法情形。这些行为不仅暴露了当前监管体系的漏洞,也反映出制度执行和技术防控手段仍需进一步完善。因此,深入分析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及其现实表现,是构建科学识别与有效防范机制的重要前提。
3. 围标串标行为的识别机制研究
在制度层面,应建立统一的行为识别标准与指标体系,明确围标串标的典型特征,如投标报价高度趋同、文件内容雷同、投标时间异常集中、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等。这些特征可作为初步筛查的依据,为后续深入分析提供线索。其次,随着电子化招标平台的普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围标串标识别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可以挖掘出潜在的合谋模式。例如,采用聚类分析方法识别报价相似度高且投标行为高度一致的企业群体;运用文本挖掘技术比对投标文件的结构、表述甚至错别字,发现重复或抄袭痕迹;利用图谱分析技术绘制投标人之间的关系网络,揭示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联盟。
人工智能算法的引入进一步提升了识别效率和准确性,机器学习模型可根据已知的围标案例训练出风险预测系统,实现对新投标项目的自动预警。再次,在技术识别的基础上,仍需结合人工审核与专家评审机制,形成“智能识别 + 人工复核”的双重防控模式。评标专家或监管部门可根据系统提供的可疑名单,开展重点审查,必要时调取企业财务信息、项目履约记录、通信往来等资料进行交叉验证,增强识别结果的可信度。最后,为提升识别机制的整体效能,还需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体系建设,打通招投标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全过程监控与动态追踪。
4. 围标串标行为的防范机制构建
在制度层面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围标串标的法律边界和责任主体,细化处罚措施,提升违法成本。同时,优化招投标流程设计,如引入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动态调整评标权重、实行匿名投标等方式,减少人为操控空间。此外,应推动电子招标平台的全面普及,实现招标全过程线上化、标准化和留痕管理,增强信息透明度,降低人为干预风险。其次,强化全过程监管是防范围标串标的关键环节。应建立覆盖投标前、评标中、中标后各阶段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投标文件真实性核查及履约情况跟踪,防止“挂靠”“代投”等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再次,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围标串标的防范提供了有力支撑。应加快推进大数据监测系统的建设,通过分析投标行为模式、报价分布、文件相似性等数据指标,自动识别异常投标组合并发出预警。区块链技术也可用于构建不可篡改的招投标记录链,确保交易过程可追溯、证据可固化。此外,智能合约技术可用于自动执行合规审查,减少人为操作带来的漏洞。最后,还需加强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知情者揭露违法行为,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结论
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损害公共利益。本文围绕其识别与防范机制展开研究,分析了围标串标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并探讨了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识别方法。研究表明,构建科学有效的防范机制必须从制度、监管、技术和社会监督等多方面协同发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全过程监管、推进电子化平台建设、引入智能监测手段,并结合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能够显著提升对围标串标行为的防控能力。未来应进一步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技术融合应用,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招投标环境,切实保障市场资源配置的公正性与高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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