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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融合路径探析

作者

刘小文

江西省南昌市烟草专卖局

引言:烟草专卖制度是我国特有的行业管理体制之一,旨在通过国家统一管理与调控,实现对烟草生产、流通和销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这一制度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市场秩序、控制烟草消费、促进公共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传统的执法方式已难以满足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需求,特别是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实现执法行为的人性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 烟草专卖执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要求

烟草专卖执法是指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烟草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的专门性监督管理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市场秩序、促进公共健康。我国自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逐步建立起以《烟草专卖法》为核心,配套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体系,为烟草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根据法律规定,烟草专卖执法必须坚持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原则,确保执法行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杜绝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同时,执法机关应当秉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注重程序正义,强化证据意识,提升执法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从实践要求来看,烟草专卖执法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一方面,烟草行业涉及面广、监管链条长,执法对象包括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商户等多个层级,执法内容涵盖许可证管理、市场监管、打假打私等多个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传统“刚性”执法方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治理需求,亟需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融入文明执法理念,做到既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又注重方式方法的人性化与柔性化,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冲突,提升执法效果。因此,在当前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烟草专卖执法不仅要坚守法律底线,更要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 烟草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烟草专卖执法在制度建设和实践推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的提升。首先,执法方式上存在“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于强调法律条文的强制性,忽视了沟通协调与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性,导致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引发执法冲突。其次,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如执法记录不完整、证据收集不严谨、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等,影响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公信力。再次,执法尺度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存在差异,容易造成执法不公平的现象,削弱了法律执行的严肃性。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执行层面的因素。从制度层面看,虽然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具体执法操作规程、自由裁量权控制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导致执法人员在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和明确指引。从执行层面看,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是关键原因之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未能准确把握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平衡点。此外,社会认知偏差和执法环境复杂化也加剧了执法难度,部分公众对烟草专卖执法存在误解,认为其带有较强的行政干预色彩,从而对执法行为产生抵触心理。同时,随着市场环境日益复杂,违法手段不断翻新,传统的执法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新型违法行为,暴露出执法能力滞后、技术手段不足等问题。

因此,要实现烟草专卖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必须深入剖析问题成因,从完善制度设计、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方式等多方面入手,推动执法理念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治理效能。

3. 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融合的实现路径

实现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融合,是提升执法效能、增强社会认同、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首先,应从制度层面着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执法标准和操作规范,细化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确保执法人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估,防止权力滥用,保障执法公正。

其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实现融合的关键环节。要通过系统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使其既具备依法行政的刚性意识,又掌握沟通协调、宣传教育等柔性执法技巧。推动执法理念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鼓励执法人员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注重方式方法的人性化,做到“执法有温度、查处有力度”。

再次,在执法方式上应实行分类施策、灵活应对。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等,必须依法从严打击,形成有力震慑;而对于轻微违法或初次违规行为,则可以采取教育引导、警示提醒等方式进行处理,体现执法的包容性和灵活性。通过构建多元化执法模式,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管理的有机结合。

此外,加强社会沟通与公众参与也是促进融合的重要手段。执法机关应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专卖制度和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通过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增强执法对象的配合意愿,减少执法阻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结论

综上所述,实现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融合,是提升执法效能、增强社会认同、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社会沟通等多方面协同推进,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刚性过强、柔性不足、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高效。未来应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烟草专卖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水平,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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