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法医病理视角下医疗损害鉴定中解剖证据运用难点剖析

作者

刘勇

四川正刚司法鉴定所

社会高度聚焦医患纠纷处置。判断诊疗行为责任依赖于具备公信力的鉴定结论,法医病理学检验结果非常重要。该领域核心在于解剖证据的运用,通过遗体检验,揭示疾病本身演变、干预措施的客观效果及死亡确切机制。唯有把握这些基础事实,才能有效辨识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并科学界定该过失与最终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缺乏此类直接证据,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必将受到根本性质疑。

1 规范解剖流程,筑牢证据根基

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基石,高度依赖解剖环节所获证据的可靠性。这种可靠性的根本保障,恰恰来源于解剖操作流程本身的严格规范化。然而,当前实践层面一个显著困境在于,不同鉴定主体执行解剖程序时,存在明显的操作随意性与流程非标准化现象。具体而言,法医个体或不同鉴定机构在实施解剖时,往往依据各自积累的工作习惯或既往经验展开操作。这种缺乏统一强制性规范指引的状态,直接导致了最终所获取解剖证据在多个关键维度上的潜在缺陷——证据的完整性、观察描述的准确性乃至不同案例间证据的可比性,均可能因此受到实质性的损害。部分解剖过程可能未能对关联性极强的关键解剖区域进行足够深度的系统检查,致使某些具有重要诊断价值的病理改变信息被无意遗漏;另一些情况则表现为解剖记录本身过于简略或描述用语模糊不清,致使后续参与鉴定工作的其他专业人员难以基于现有记录,准确还原并理解解剖当时的实际发现与具体情境。针对上述现实困境,解决问题的核心路径必然指向制定并推行一套具备高度统一性且涵盖操作细节的解剖规程。该规程必须系统覆盖解剖工作的全部流程环节:从解剖实施前的充分准备阶段(包括案件相关背景信息的全面掌握、涉事医疗记录的细致审查、解剖具体方案的预先制定等),到解剖操作过程本身的关键步骤(涉及体表全面检查、体腔的规范开启、器官的逐项取出与细致检查、针对性组织样本的科学取材等),直至解剖完成后的各项收尾工作(如记录的详尽整理、相关生物检材的妥善保存等),均需提供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

2 强化多科协作,深挖解剖线索

法医病理学视角下医疗损害鉴定的复杂性源于解剖证据与临床诊疗过程的交互影响。当前鉴定实践中存在知识壁垒导致证据链断裂的风险,尤其在涉及多系统病变或跨科室诊疗的纠纷案件中,单一学科背景的鉴定人员常面临专业局限。这种局限性不仅体现在对病灶生物学特征的解读层面,更存在于医疗行为合规性评估的认知维度。以心脏介入术后死亡案例为例,解剖发现的冠状动脉损伤需结合导管操作规范、抗凝方案合理性及并发症处置流程等多维度临床要素进行综合评价,这对仅具备基础医学知识的鉴定者构成显著挑战。推动跨学科协作机制建设成为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性步骤,其核心在于构建临床医学与法医学的知识融合体系。具体实施路径包括:整合不同领域专家的知识储备,在病理解剖前建立诊疗过程回溯分析框架,针对特定医疗行为设定重点检验指标;在解剖实施阶段引入专科医师参与形态学证据解读,将心肌梗死病灶的分布特征与手术操作路径进行时空关联分析。这种协作模式的价值不仅在于弥补个体知识结构的缺陷,更在于形成临床思维与法医视角的交叉验证机制,从而提升医疗过错认定标准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值得注意的是,协作过程中需明确各学科参与者的角色定位,临床专家应侧重提供诊疗规范参照系及并发症发生概率数据,而法医则负责证据链的逻辑构建与因果关系论证。这种分工协作机制既能保持法医在证据审查中的主导地位,又可有效利用临床医学的实践认知优势。

3 提升法医素养,精准解读证据

法医病理工作者承担着解剖证据获取与初步阐释的核心职责,其个体专业素质的差异显著影响证据最终在医疗损害鉴定中的效用发挥。当前从业者群体内部显现的能力短板值得关注,尤其体现在知识构成、经验深度及信息传递效果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知识构成层面,部分法医对临床医学特定领域的理解存在局限,尤其面对快速迭代的医疗技术及复杂治疗方案时,知识更新可能滞后,这种滞后在评判高争议性医疗纠纷中诊疗行为是否合乎规范时构成实质障碍。经验深度层面,参与案例数量有限的年轻法医,处理解剖中偶发或高度复杂情形的能力尚在积累中,可能表现为关键解剖线索的识别遗漏,或在后续证据关联解读时出现推断偏差。信息传递效果层面,法医向医患双方阐释鉴定结论及其形成逻辑的过程,若缺乏清晰性与足够的说服力,极易引发对结论本身的质疑甚至新的冲突。因此,强化法医综合素养是实现解剖证据精准解读不可绕过的路径。强化专业培训体系是基础性应对策略,其内容必须超越传统法医病理学范畴,实质性整合临床医学多领域——例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的疾病诊疗常规与潜在并发症机制知识;同时建立动态追踪机制,确保法医对新兴医疗技术进展保持必要敏感度。培训形式应追求实效性,融合专题讲座、聚焦式研讨及深度案例剖析,引入临床一线专家与资深鉴定人进行知识传递与经验碰撞。实践层面的能力锻造同等关键,需系统性增加法医介入医疗损害鉴定的频次与深度,在真实案例处理中积累判断力。

综上所述,法医病理实践表明,医疗损害鉴定高度依赖解剖证据的有效运用,此过程存在显著困难。解剖操作本身缺乏足够标准化削弱了证据基础的科学支撑。不同专业领域专家之间协作机制的不完善,进一步限制了从解剖发现中提取深层信息的能力。部分法医人员专业素养的局限,亦可能影响其对复杂解剖现象的准确解读与价值挖掘。应对上述挑战,关键在于构建并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操作规范以提升解剖质量。推动建立临床医学与法医病理等学科深度协作的常态平台至关重要。同时,持续加强法医的专业技能系统化培训,着重提升其对解剖结果的综合分析及合理解释能力,是增强鉴定结论可靠性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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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新山.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中尸检现状及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J].医学与社会, 2022, 35 (01): 63-66.刘勇,1977.05 汉 ,四川省威远县;初级;本科,法医临床、法医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