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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

赵港

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2132

引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日益复杂的挑战。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作业环境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背景下,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监督力量,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愈发突出。监理单位不仅承担着质量与进度控制的任务,更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行为规范和事故预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1. 建筑工程监理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活动。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第三方,在整个项目建设中承担着协调、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责。其核心职能在于确保各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则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技术和管理措施。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策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涵盖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多个方面。

工程监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密切相关,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通过科学、规范的监理行为,能够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贯彻落实,从而实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可控与可持续发展。

2. 工程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法定责任

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义务,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标准,尤其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必须严格把关,杜绝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的存在。其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通过定期巡查、旁站监督等方式,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要时下达停工或整改指令,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同时,监理单位还需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尽管监理单位并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但其作为独立第三方,依法承担着监督、指导和协调的重要职能。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权责不对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部分监理单位存在履职不力的现象,影响了安全管理的效果。因此,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在安全生产中的法定责任意识,健全配套监管机制,对于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 工程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实践

在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和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工作流程及重点监控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重大风险源辨识,确保各方对安全风险有充分认知。其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关键工序旁站、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现场安全动态,重点检查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可下达整改通知单,必要时责令暂停施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在一些大型或复杂工程项目中,部分监理单位已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如视频监控系统、物联网传感器、移动巡检终端等,实现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了安全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4. 当前监理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安全监理意识淡薄,存在“重质量、轻安全”的倾向,导致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其次,一些监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准确识别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了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再次,部分监理单位受制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影响,在发现安全隐患时不敢严格执法,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甚至为追求工

程进度而放松安全管理要求。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的权责不对等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被赋予较大的监督责任,另一方面却缺乏相应的处罚权和强制执行力,导致整改落实不到位。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涉及行业发展与企业管理等多个方面。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理安全责任的界定尚不清晰,配套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监理行业竞争激烈,低价中标现象普遍,企业利润空间有限,难以为安全监理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

5. 强化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责任担当的对策建议

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边界,细化安全监理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责任,避免“权责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考核与信用评价机制,对履职不到位或存在失职行为的监理单位依法追责,形成有效震慑。其次,要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安全技术培训与继续教育,特别是针对危大工程、特种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监管能力培养,鼓励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现场监理工作,提高安全隐患识别与处置水平。最后,应构建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联动的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各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共担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结论

工程监理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与保障作用,其职责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通过审查安全方案、巡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等具体实践,监理有效提升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然而,当前仍存在部分监理单位安全意识薄弱、专业能力不足、权责不对等问题,影响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不完善、行业环境不规范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松懈。因此,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人员培训、推动技术手段升级等方式,强化监理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担当。只有不断提升监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才能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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