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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析

作者

徐晓龙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025250

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基础。本文立足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深入分析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现状与突出问题,探讨改革的核心目标与现实价值,进而从土地产权制度完善、流转机制创新、收益分配优化等维度提出针对性改革路径,旨在为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活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流转机制;收益分配

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解决 “三农” 问题的总抓手,其核心在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活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土地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重要资产,其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农村稳定。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产权结构、流转效率、收益分配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制约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于破解乡村发展瓶颈、释放土地资源潜力、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一)土地产权制度的结构性矛盾

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但集体产权主体存在模糊性,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在土地管理中职责界定不清,导致产权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农户承包经营权虽通过确权登记得以强化,但抵押权、继承权等权能仍不完整,土地财产属性未能充分释放。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三权分置” 改革虽已启动,但资格权界定标准、使用权流转范围等配套制度尚未完善,制约了宅基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土地流转机制的效率性瓶颈

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与中介服务机构,流转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导致土地流转多局限于熟人社会的自发流转,规模化、市场化流转比例较低。流转形式单一,以转包、出租为主,入股、抵押等新型流转方式应用不足,难以满足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流转期限不稳定,短期流转占比高,经营主体缺乏长期投资信心,影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性挑战

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征地范围过宽,补偿标准偏低且缺乏动态调整机制,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不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向政府和用地单位倾斜,农民在土地非农化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与其土地贡献不相匹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虽已试点,但入市范围、程序、收益分配等规则尚未完全明确,集体与农户在入市收益中的分成比例缺乏科学依据,容易引发利益冲突。

二、乡村振兴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

(一)强化土地产权的权能完整性

乡村振兴要求通过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财产权。需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建立产权主体责任清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能。在承包地 “三权分置” 框架下,探索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的实现形式,允许经营权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强土地产权的经济属性与融资功能。

(二)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市场化

乡村振兴需要打破城乡土地市场分割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则,培育专业化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平台,提升土地流转的透明度与效率。鼓励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优化土地收益的分配合理性

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确保土地制度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在土地征收领域,需严格限定公共利益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将土地增值收益通过留用地安置、入股分红等方式反哺被征地农民。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农户在土地收益中的保底分红比例,探索土地收益用于乡村公共服务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主体,通过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法人地位,规范其土地管理行为。完善承包地 “三权分置” 制度,出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推动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扩面提质。加快宅基地 “三权分置” 改革,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细则,探索闲置宅基地使用权跨村流转路径,允许通过有偿退出、整合利用等方式盘活存量宅基地资源。

(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构建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的土地流转模式,依托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合同鉴证等一站式服务。推广土地入股、托管服务等新型流转形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土地向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集聚。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由政府、企业、农户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防范因市场波动或经营不善导致的流转纠纷。

(三)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负面清单,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成本。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明确入市范围为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范入市程序与交易规则,要求入市收益按一定比例计提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剩余部分由集体成员按股份分配。

(四)强化土地制度改革法治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相关立法工作,整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形成系统完善的农村土地法律体系。建立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规流转等行为,维护土地制度改革秩序,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结束语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其成效直接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的全局。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需以产权明晰、流转顺畅、收益合理为目标,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流转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强化法治保障与推进协同改革,破解土地制度深层次矛盾,激活土地要素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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