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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tific Research

“双碳”目标下低碳土地开发模式创新与实现路径研究

作者

张硕

烟台市牟平区土地利用和储备中心 264100

一、引言

2020 年,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郑重宣布力争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目标,这一承诺标志着我国绿色发展进入新阶段[1]。土地作为承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开发利用方式与碳排放水平密切相关。研究表明,建筑建造、交通运输等土地开发相关活动产生的碳排放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0%以上,成为碳减排的重点领域。然而,当前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式土地开发模式,不仅消耗大量资源能源,还产生了巨大的碳排放压力,与“双碳”目标要求形成明显反差。

二、低碳土地开发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困境

(一)理论基础

低碳土地开发模式的构建需要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碳达峰是指某一经济体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达到历史峰值,随后进入持续下降通道的转折点;碳中和则是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手段,实现人为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与通过植树造林、碳捕集等方式吸收的碳汇相平衡的状态。在此框架下,低碳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全生命周期中,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应用绿色技术、优化资源配置等综合措施,实现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碳排放最小化的发展模式。从机理上看,土地利用类型与碳收支状况直接关联,其中森林、草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发挥重要的碳汇功能,而建设用地则主要表现为碳源特征,两者的空间配置比例和开发强度直接影响区域碳平衡状况。

(二)现实困境

我国土地开发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暴露出高碳排放的结构性问题。一方面,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扩张,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长率长期维持在 5%bx 上的高位水平,明显超出人口增长幅度,导致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和资源浪费严重[1]。另一方面,传统开发模式下的高碳特征十分明显,具体表现为建筑施工大量使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材料,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居高不下;城市功能布局分散化趋势加剧了居民通勤负担,交通领域碳排放快速增长;建筑运行阶段对化石能源依赖程度较高,清洁能源应用比例仍然偏低。同时,推进低碳转型还面临诸多现实制约,包括相关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尚不完善,政策激励措施缺乏针对性,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有待拓宽等,这些因素共同制约了土地开发低碳化进程。

三、低碳土地开发模式创新

(一)空间布局优化模式

构建紧凑集约的空间发展格局是实现土地低碳开发的基础路径。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打破传统单中心放射状的城市结构,转向建设多中心、多层级、网络化的空间体系,通过功能集聚和土地集约利用有效降低开发建设的碳排放强度。具体而言,需要在城市副中心、重要交通枢纽和产业集聚区等关键节点,培育形成高密度、多功能融合的开发区域,既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又避免城市无序蔓延造成的资源浪费。职住平衡配置是优化空间布局的重要抓手,通过统筹考虑就业岗位与居住空间的匹配关系,在居住集中区域合理配置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等公共设施,在就业密集区域提供多元化住房供给,从根本上缩短居民日常出行距离,有效减少交通能耗和碳排放。

(二)用地结构调整模式

优化用地供给结构、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是低碳开发的关键举措。当前阶段,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为推进用地结构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2]。存量土地盘活再利用成为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控制碳排放增量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城市内部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老旧居住区等进行统筹改造提升,既可以释放土地资源潜力,又能够避免新区开发带来的额外碳排放。在具体实施中,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污染土地治理修复等成为存量盘活的主要方式,通过功能置换、设施更新、环境改善等手段实现土地价值重塑和区域活力提升。混合功能用地开发模式打破了传统城市规划中居住、商业、办公等功能严格分离的做法,推动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区域内合理配置多种城市功能,形成紧凑高效的复合型空间。

(三)技术集成创新模式

先进技术的综合应用是推动土地开发低碳化的核心驱动力。 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日趋成熟,为降低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提供了有力支撑。 配的方式,不仅能够减少施工现场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还可以通过 碳排放强度。被动式建筑技术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充分 ,将建筑能耗控制在极低水平,部分项目甚至可以实现净零能耗目标。 技术的深度应用实现了从设计到运维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通过精确模拟和优化设计方案减少材料浪费,通过实时监控和智能调控提高运行效率。

四、低碳土地开发模式实现路径

(一)政策保障路径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是推动低碳土地开发模式落地实施的根本保障[3]。需要在现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框架基础上,研究制定专门的低碳土地开发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体在推进低碳开发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覆盖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全过程的制度规范。碳排放评估约束机制的建立是政策保障的核心环节,通过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等关键节点,形成对高碳开发行为的有效约束。同时,建立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对符合低碳标准的开发项目在出让价格、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建立土地利用碳排放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区域土地利用碳排放状况报告,为政策调整和项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市场驱动路径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完善碳交易、绿色金融等市场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领域集聚。将土地开发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允许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效水平等方式获得的碳减排量进入碳市场交易,为低碳开发项目创造额外经济收益,形成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3]。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低碳土地开发的专项信贷产品,通过利率优惠、期限延长等方式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设立低碳土地开发产业投资基金,吸引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建立第三方绿色认证评价体系,对达到相关标准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认证并颁发绿色标识,提升项目市场价值和社会认知度。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在土地出让环节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成本和碳排放外部性,推动开发成本内部化,引导市场主体主动选择低碳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1]邓欣, 柴铁锋, 何青松, 费凝远, 袁红. 低碳视角下成都轨道交通中心型站点集约紧凑型空间指标阈值研究[J].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25, 47 (05): 37-50.

[2]冯新惠, 李艳, 余迩, 杨佳钰, 雷凯歌. 江苏省城市土地开发与碳排放绩效耦合关系[J]. 经济地理, 2024,44 (05): 161-171.

[3]柯楠. 环境规制对城市土地绿色低碳利用水平的影响研究[D]. 华中科技大学,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