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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数字劳动研究综述

作者

柴旭升

淮北师范大学 235000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发展催生以数字信息为核心的数字劳动,改变工作组织形式,带来跨时空、高效的新生产力。但资本操控下易致劳动异化,部分数字劳工遭剥削,缺乏保障。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研究其本质与规律,具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数字劳动的内涵与特征

(一)数字劳动的定义

数字劳动指利用数字技术开展的劳动,涵盖数字产品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等环节。学界对其定义有不同观点:陈远晗认为,凡参与数字信息通信技术价值链或数字媒体制造与内容生产的活动皆属数字劳动;李岁月视其为基于互联网的“非物质化劳动”,主体为用户,对象为情感、认知等,产品为用户生成内容。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则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将其界定为涵盖所有数字媒体技术与内容生产活动的广泛范畴。

(二)数字劳动的特征

1. 目的性:数字劳动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创造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马克思指出:“劳动表现为人类本质的、具有自由自觉目的的物质生产活动”。[3] 数字劳动同样具有目的性,其劳动过程就是用所要趋向的目的来控制和支配相应行为的过程。

2. 生产性:数字劳动是生产性劳动,能够创造财富或使用价值,实现价值增值。在数字信息时代,数字劳动的对象变成了信息或数据等“无形”的原材料,劳动资料变成了数字技术与数字平台,劳动形式是对数据信息的采集、编码、储存和赋值,劳动产品是数字产品与数字服务。

3. 创造性:数字劳动是数字主体在数字平台上运用数字技术,对数据信息等无形化、虚拟化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创造性产出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活动。相较传统的物质生产劳动,尽管生产资料从“有形物”变为“无形物”,数字劳动在本质上还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生产性和创造性活动。

二、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数字劳动问题研究,国内学界在该问题的研究关注起步相对较晚,研究成果仍处于初创阶段。但就目前来看,国内学界对于该问题研究越发重视,近年来取得了显著进展。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表现形式、异化现象以及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路径研究等方面。

一是在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方面,国内学者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

“数字劳动”是与数字经济紧密相关的生产劳动形式。李夏洁指出,其概念源于意大利自治主义学派的“非物质劳动”理论,强调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数字化信息生产。付文军认为它具有非物质性、碎片化、虚拟化特征,是价值形成与增殖的统一。孟飞、程榕强调其为对虚拟对象进行认知加工的有目的劳动。刘伟杰、周绍东(2021)主张用户日常活动构成数据商品价值来源,属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但孙蚌珠、石先梅反对将无目的使用数字设备的行为视为劳动。

二是在数字劳动的表现形式方面,国内学者对数字劳动的表现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

数字劳动表现形式主要有“四分法”:专业劳动、无酬劳动、玩劳动与受众劳动。韩文龙、刘璐从雇佣与有酬角度划分,认为传统与零工经济下的数字劳动为有酬劳动,产消一体为无酬劳动。孟飞、程榕以雇佣形式差异划分,实质与“四分法”相近。方莉、刘皓琰强调数字雇佣劳动与用户数据交互活动均具价值,符合劳动二重性。另有三类划分:无酬劳动、微劳动与网约劳动。李弦等将技术人员劳动单列,其余归为一般数字劳动,区分在于是否参与剩余价值生产与分配。

三是在数字劳动的异化方面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数字劳动异化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基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指出数字劳动在商品化、产品、类本质及社会分化等方面的异化表现;二是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揭示数字剥削的隐蔽性与平台垄断导致的异化;三是从哲学层面探讨数字“虚体”取代现实个体所引发

的本体论变革。

四是关于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路径研究。

为克服数字劳动异化,需增强劳动者主体性,构建“人本”导向的数字生产体系,提升劳动者素养。应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规范私有平台,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通过重构平台制度、创新组织形式,推动数据共享,拒绝私有化垄断,实现数字经济社会化与共享化发展。

(二)国外研究现状

在探讨数字劳动问题的领域中,国外学术界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已积累了颇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其理论体系构建得相对成熟。这些研究探索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数字劳动的概念、本质特征及属性的深入剖析;二是关于数字劳动各种具体表现形式的界定与分类研究;三是克服“数字劳动异化”现象的相关研究。

一是对数字劳动的概念、内涵与属性研究。

国外学者对数字劳动的研究分为非物质与物质劳动两方面。拉扎拉托认为其具有信息与文化生产的非物质性;哈特和奈格里将其细分为信息、象征与情感劳动;特拉诺瓦提出“免费劳动”“网奴”等概念;肖尔茨强调数字劳动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具无偿性。另一方面,福克斯等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出发,认为数字劳动属物质劳动,依据马克思对“work”与“labor”的区分,强调其创造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本质。

二是对数字劳动各种具体表现形式的界定与分类研究。

数字劳动研究可归纳为三类:一是专业有偿劳动,如程序员、平台运营者,其本质类似传统雇佣劳动;二是无酬劳动,用户在平台上的内容生产被资本无偿占有,福克斯、特拉诺瓦等指出其剥削性;三是玩乐劳动,劳动与娱乐界限模糊,用户在“玩”中进行创造,肖尔茨认为所有网络创造活动皆属劳动。

三是克服“数字劳动异化”现象的相关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数字技术的研究可归为三类:其一,阿甘本和韩炳哲认为技术导致人性沦丧,主张抵制数字交流,回归前数字生活;其二,麦肯齐认为数字化不可回避,需通过“打破—恢复平衡”的适应过程克服异化,实现人技共存;其三,斯尔尼塞克指出数字技术加速资本运转,加深剥削,主张通过生产力加速发展突破数字资本主义桎梏,重建社会结构。

(三)文献评述

国内外学者多视角研究数字劳动,构建了多元理论框架。国外研究起步早,聚焦概念、类型与异化问题;国内发展快,在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成果显著,深化了对中国语境下数字劳动的理解。但当前研究仍存在概念界定不清、类型划分争议及价值创造标准分歧等问题,学科交叉不足。未来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结合数字时代特征与中国实际,加强跨学科协作,深入探讨数字劳动与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机制,为构建公正合理的数字经济秩序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

三、结语

数字劳动作为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提升生产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劳动异化、价值衡量争议和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本文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出发,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揭示数字劳动的本质、形式及其社会影响,旨在提供新的理论视角与实践指导。鉴于其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未来需深化研究,拓展视野,加强跨学科合作,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应积极应对数字劳动带来的挑战,探索有效策略,助力构建公正合理的数字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4.

[2] 陈远晗 .“ 数字劳动” 概念边界及其当代价值 [J]. 理论观 察 ,2024,(04):76- 81.

[3] 李岁月 . 马克思劳动观视域下的数字劳动 [J]. 潍坊科技学院 ,2024,(03):31-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