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综合一体化”背景下基层行政执法改革的逻辑分析
史秉鑫
武汉工程大学
一、引言
随着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快,“大综合一体化”成为基层行政执法改革的主导方向。其以“整体智治、权责统一”为核心逻辑,通过执法资源从县级“条线”向乡镇“块域”下沉、跨部门执法力量整合,试图解决传统执法中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顽疾。从多地实践来看,改革已初步实现执法资源整合与效率提升,但从全链条视角审视,仍面临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地的多重梗阻。本文立足“大综合一体化”制度语境,解析改革逻辑脉络,为破解实践困境提供学理支撑。
二、改革背景:政策驱动与现实倒逼的双重逻辑
基层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是国家顶层政策与基层现实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形成“自上而下引导 + 自下而上推动”的协同格局。
(一)政策驱动:法治政府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顶层部署
国家层面通过“政策—法律—条例”层级化设计,为改革提供制度支撑。2019 年《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将执法下沉作为整合基层资源的关键抓手;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省级政府可下放县级执法权至乡镇(街道)”,奠定改革法理基础;后续试点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规范执法权限与协同机制,推动改革从“地方探索”走向“制度规范”。此类顶层设计的核心目标,在于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不足的问题,明确执法主体定位、权限边界与运行规则。
(二)现实倒逼:基层执法碎片化与治理能力不足的困境
基层执法的现实矛盾构成改革的“倒逼动力”,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条块分割导致执法分散,县级部门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各自为政,缺乏协同,常出现“多部门管一事”却推诿扯皮的现象;其二,执法权威与能力失衡,传统熟人社会解构削弱德治权威,而法理型权威因权限不足、程序繁琐难以扎根,基层面临 “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治理真空;其三,资源配置错位,基层执法队伍以编外人员为主,专业能力薄弱,而县级部门执法资源闲置,形成 “基层缺人、条线闲人”的矛盾,制约执法效能提升。
三、改革必要性:适配三重需求的必然选择
“大综合一体化” 背景下的基层行政执法改革,是回应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与群众诉求的必由之路,具有深刻的现实必要性。
(一)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基层治理现代化强调“整体协同、高效便民”,而传统执法的碎片化与治理整体性需求存在根本冲突。“大综合一体化”通过执法资源整合、权力下沉,将分散的执法力量转化为“块域统筹”的治理能力,解决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协同难题,契合基层治理“权责统一、就近执法”的核心逻辑,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执法支撑。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支撑
法治政府要求“执法合法、程序规范”,但传统执法存在合法性不足、规范性欠缺的问题:执法主体身份模糊,部分地区执法机构属性由地方自主设定,缺乏统一标准;法律法规对执法权划转、部门协同的规定空白,导致改革推进中法律依据不足。“大综合一体化”通过省级立法细化权限清单、市县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执法主体、程序与责任,推动执法从“经验型”向“规范型”转型,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基层的微观落地。
(三)群众优质执法诉求的现实回应
随着群众法治意识提升,对“执法高效、公正、人性化”的需求日益强烈。传统执法中存在的选择性执法、程序繁琐、执法规章不明等问题,直接损害群众权益。“大综合一体化”通过简化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标准、推行柔性执法,既能提升执法效率,又能保障执法公正,有效回应群众对优质执法服务的诉求,增强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同感与配合度。
四、实践困境:从顶层到基层的全链条梗阻
结合多区域实践,“大综合一体化”背景下的基层行政执法改革仍面临四维困境,制约改革从“形式整合”走向“实质效能”。
(一)顶层设计与法律依据不足:改革合法性先天缺陷
其一,顶层规划缺失,全国缺乏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框架,执法部门属性、权限范围由地方自主设定,导致执法主体身份模糊,部分地区执法机构沦为 “临时协调组织”,无独立执法资格;其二,法律支撑薄弱,现有法律法规对改革的规范与引导不足,关键条款表述笼统,省级政府赋权时缺乏明确标准,执法权下放存在法理争议;其三,动态调整机制缺位,权限下放后缺乏定期评估,部分 “睡眠事项”,如年触发次数极少未及时收回,而急需执法事项未补充下放,造成资源浪费。
(二)部门协同与权责配置失衡:改革中梗阻凸显
其一,职责边界不清,尽管“厘定职责”是改革重点,但部门因路径依赖缺乏改革主动性,职责分工细碎、重组不足,跨领域执法常出现权限重叠或空白,引发推诿扯皮;其二,协同机制失效,跨部门执法需层层上报协调,流程繁琐,耗时冗长;同时“信息孤岛”未打破,县级部门数据不向乡镇开放,执法人员需重复填报,浪费人力成本;其三,权责匹配失衡,权力下放流于形式,县级部门将非执法任务转移给乡镇执法机构,形成“执法权限法定化、管理任务无限化”的冲突,执法行为面临合法性风险。
(三)基层执行规范与效率不足:最后一公里梗阻
其一,执法不规范问题突出,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对“易处罚、无争议”案件积极处理,对“复杂、敏感”案件消极应对;同时运动式执法占比过高,执法难以常态化;其二,执法程序繁琐,单一案件需经多环节审批,耗时超15 个工作日,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其三,执法泛化风险,部分乡镇执法机构承担会议保障、临时秩序维护等非法定任务,超出执法权限范围,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
(四)支撑体系与保障薄弱:软硬件双重短板
其一,执法队伍素养欠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多数未系统掌握《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一事不再罚”“比例原则”等核心条款理解模糊;编外人员占比过高,且缺乏专业培训,执法质量难以保障;其二,技术与资源保障不足,执法平台与县级部门数据不互通,执法人员需携带多设备、多 APP 执法;同时基层执法经费不足,专用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配备不全,取证困难,增加执法风险。
五、突破路径:四维协同的改革优化策略
针对上述困境,需从顶层设计、部门协同、基层执行、支撑保障四维度构建突破路径,实现改革的系统性优化。
(一)完善顶层设计与法律支撑:破解合法性缺陷
其一,制定全国性改革框架。明确执法部门属性,权限清单,避免地方探索的混乱;其二,强化省级立法细化,省级政府依据《行政处罚法》制定《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明确“当地实际情况”、“有效承接”包括执法队伍资质、装备配置的评估指标,规范赋权标准;其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县级政府每年度评估执法事项,收回“睡眠事项”、补充急需事项,确保权限下放精准适配基层需求。
(二)优化部门协同与权责配置:打通中梗阻
其一,厘清职责边界,推行 “省级指导—县级定制—乡镇落地”的三级权责清单,明确跨部门争议解决机制,由县级执法协调机构限时裁定;其二,构建激励兼容的协同机制,将跨部门执法成效与部门预算、干部考核挂钩,推动部门从 “被动协同”向“主动协同” 转变;其三,打破信息孤岛,强制县级部门向乡镇开放高频数据接口(如商户信息、排污记录),实现 “一次填报、多部门共享”,提升协同效率。
(三)规范基层执行与程序:畅通最后一公里
其一,推行执法程序清单化,县级部门制定《基层执法程序指引》,简化流程,如轻微违法案件 “当场调查、当场处罚”,明确非执法任务禁止清单,严禁乡镇转嫁非法定任务;其二,强化执法规范监督,建立 “执法全过程记录 + 结果公示” 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案件结果及时公开;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评价执法公正性与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其三,防范执法泛化,严格区分执法与管理任务,对超出权限的任务坚决退回,避免执法合法性风险。
(四)强化支撑体系与保障:补齐软硬件短板
其一,提升执法队伍素养,统筹编制资源,通过“空编招录、内部转岗”实现执法人员属地化;将“法律知识 + 基层治理技巧”纳入必修培训,鼓励执法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提升专业能力;提高编外人员待遇,稳定队伍结构;其二,完善技术与资源保障,整合执法监督平台与各类执法工具,实现“取证—审批 —执行—监督”全流程数字化;将执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配齐执法车辆、记录仪等装备,为执法工作提供物质支撑。
六、结论
“大综合一体化”背景下的基层行政执法改革,是基层治理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抓手,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制度重构实现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改革虽面临顶层设计不足、部门协同不畅、基层执行梗阻、支撑薄弱等困境,但通过完善顶层立法、优化协同机制、规范基层执行、强化支撑保障的四维路径,可实现从“形式整合”到“实质效能”的突破。未来改革需进一步平衡 “规范与弹性”,既通过法律细化保障执法合法性,又通过柔性执法、社会参与保留基层治理灵活性,最终实现执法下沉“沉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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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姓名:史秉鑫,出生年:1999 年,性别:男, 民族:汉, 籍贯:河南平顶山,单位:,职称,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
项目名称: “大综合一体化” 背景下基层行政执法改革的逻辑分析
项目编号: CX20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