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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要点及争议问题研究

作者

项可欣

扬州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225000

脊柱作为人体的中轴骨骼,不仅承担着支撑身体、保护脊髓和神经根的关键作用,还参与人体的运动和平衡调节。准确的法医临床鉴定对于确定损伤程度、评定伤残等级、解决法律纠纷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1]。

一、脊柱损伤概述

(一)脊柱损伤的定义与分类

脊柱损伤是指由于各种外力作用,导致脊柱的骨骼、关节、椎间盘及周围软组织发生的损伤。根据损伤部位,可分为颈椎损伤、胸椎损伤、腰椎损伤和骶尾椎损伤;按损伤程度,可分为轻度损伤、中度损伤和重度损伤;依据损伤的病理类型,又可分为骨折、脱位、椎间盘突出以及脊髓和神经损伤等。

(二)常见脊柱损伤的病因及临床表现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脊柱损伤的重要原因之一。车辆碰撞时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可使人体脊柱瞬间受到过度的伸展、屈曲、扭转或压缩等暴力作用。

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时,人体着地瞬间的冲击力可沿脊柱向上传导,导致脊柱的压缩性骨折或爆裂性骨折。

暴力伤害。直接的暴力打击可造成脊柱的骨折、脱位或软组织损伤。刀刺伤还可能直接损伤脊髓或神经根,导致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表现为受伤部位以下的肢体运动和感觉异常。

(三)脊柱损伤的法医学检查方法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是脊柱损伤法医学检查的基础;触诊检查脊柱棘突及椎旁肌肉,判断有无压痛、叩击痛,压痛部位往往提示损伤的位置;神经系统检查至关重要,通过检查肢体的肌力、肌张力等,判断是否存在脊髓或神经根损伤及其损伤程度[2]。

影像学检查。X 线检查是脊柱损伤初步筛查的常用方法,可清晰显示脊柱的骨性结构;CT 检查能够提供更详细的脊柱骨性结构信息;MRI 检查对脊髓、椎间盘、韧带等软组织的分辨能力强,能准确显示脊髓损伤的部位、程度,椎间盘突出的情况以及韧带的损伤。

二、脊柱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要点

(一)损伤程度鉴定

鉴定标准。目前,我国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脊柱损伤的程度进行鉴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微伤则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如单纯的棘突骨折,无明显的神经功能影响,可评定为轻微伤。

鉴定时机。准确把握鉴定时机对脊柱损伤程度鉴定至关重要。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原则上应在损伤当时进行鉴定,但对于一些可能随时间变化而加重的损伤,需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伤情稳定后再次评估;对于需要手术治疗的脊柱损伤,一般在手术治疗后,待伤口愈合、病情稳定,排除手术相关因素对损伤程度判断的干扰后进行鉴定。

注意事项。在鉴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损伤机制与损伤程度的关系。例如,高能量暴力导致的脊柱损伤往往较严重,可能伴有多处骨折、脱位和脊髓损伤。同时,要注意鉴别损伤的真伪和夸大伤情的情况,结合受伤史、现场情况、临床表现及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二)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标准。我国现行的伤残程度鉴定标准主要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等[3]。不同标准在脊柱损伤伤残评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根据脊柱损伤后的畸形程度、功能障碍情况等进行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侧重于工伤情况下脊柱损伤对劳动能力的影响。

鉴定方法。伤残程度鉴定通常在病情稳定、治疗终结后进行。首先进行活体检验,检查伤者的脊柱活动度,测量前屈、后伸、侧屈和旋转的角度,并与正常参考值进行对比;观察伤者的肢体运动和感觉功能,评估是否存在神经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检查伤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如穿衣、洗漱、行走、上下楼梯等是否受到影响。

三、脊柱损伤法医临床鉴定中的争议问题

(一)鉴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争议

不同标准之间的差异与冲突。由于我国存在多种脊柱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标准,导致在实际鉴定中可能出现同一损伤依据不同标准得出不同鉴定结论的情况。在交通事故导致的脊柱损伤中,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进行伤残评定时,可能会因为对脊柱骨折的类型、数量、畸形程度以及功能障碍的评定细则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伤残等级,这容易引发当事人的质疑和纠纷。

标准条款的模糊性与歧义。部分鉴定标准条款的表述较为模糊,缺乏明确的界定和量化指标,导致鉴定人员在理解和适用时存在困难和差异。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对于“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脊髓损伤”的重伤评定条款,对于“脊髓损伤”的程度和表现缺乏具体的量化描述,不同的鉴定人员可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经验进行判断,从而影响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影像学检查结果的分析与判断争议

影像学检查方法的选择与局限性。不同的影像学检查方法(X 线、CT、MRI)在脊柱损伤的诊断和鉴定中各有优缺点,但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如何选择合适的影像学检查方法以及如何综合分析不同检查结果存在争议。在复杂的脊柱损伤案例中,如何合理选择和综合运用这些影像学检查方法,以获得全面、准确的诊断信息,是鉴定中的一个难点。

影像学结果的解读差异。即使采用相同的影像学检查方法,不同的鉴定人员对影像学结果的解读也可能存在差异。对于一些不典型的骨折线、脊髓损伤的程度判断、椎间盘突出是外伤性还是退行性改变等问题,不同的专业背景、经验和认知水平可能导致鉴定人员得出不同的结论。

(三)鉴定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影响争议

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经验差异。不同的鉴定人员在对损伤机制的分析、鉴定标准的理解和应用、伤病关系的判断以及影像学结果的解读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鉴定结果的不一致。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可能更善于识别复杂的损伤情况和准确判断伤病关系,而经验不足的鉴定人员可能会出现误判或漏判。

被鉴定人的主观因素干扰。被鉴定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夸大或隐瞒伤情,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的病史和症状描述等,这给鉴定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被鉴定人可能故意夸大脊柱疼痛和活动受限的程度,或者隐瞒既往存在的脊柱疾病史,导致鉴定人员难以准确判断损伤程度和伤病关系。

参考文献

[1] 余坤,王玉.损伤分析与法医临床鉴定的关系及实施要点[J].法制博览,2024,(03):91-93.

[2] 马莉莉.法医临床鉴定中损伤分析的作用及应用要点[J].法制博览,2021,(16):125-126.

[3] 卢建珍.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探究[D].甘肃政法大学,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