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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AI创作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作者

许振桐 廖翰林 孙雅洁

新疆农业大学 830052

(基金项目:202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dxscx2024032)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迅猛进步,其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变得愈发广泛,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更是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与契机。AI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技术被各平台广泛使用的同时,“AI生成物侵权”“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归属”等AI问题也成了数字时代新的挑战。明确AI侵权责任,将更有利于AI技术的合理合法应用,有助于引导相关行业和使用者们正确使用AI。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梳理了AI技术“中立性”对网络著作权保护带来的影响,重点分析了平台在认定AI生成内容侵权责任时所面临的困难,一是AI技术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知识产权归属的挑战;二是全民AI模式下,网络平台在处理AI生成物侵权时所涉及的法律规则;三是现行法律框架在应对AI生成物时的不足,通过明确AI侵权责任及相关规则的制定,促进AI技术的合理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

关键词:人工智能;著作权法;AI产出物;原创性;知识产权保护;

引言

在当今这个信息海量的时代,数字化转型不仅革新了我们的生活与工作模式,同时也为传统法律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与契机,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AI在文学、艺术、音乐等多个创意领域展现出惊人的创作能力,其生成的作品不仅质量上乘,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越了人类创作。这一现象直接引发了关于AI生成物是否能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广泛讨论。在AI技术的带动下,创意法律保护面临了一系列复杂的议题,比如AI产出内容的版权归属、AI辅助创作时的知识产权划分、数据安全与隐私等问题。成为了学界和业界瞩目的焦点。探讨AI生成物的著作权性这一议题,深刻影响着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与未来走向。AI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增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效能,还能在版权监控、原创性确认、侵权侦测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这一领域的探索对于激发创新活力、保障创作者权利以及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至关重要。深入探讨这些议题不仅有助于搭建更加健全且符合数字时代的法律体系,也为技术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指导。本文旨在探究数字时代背景下,AI创意的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其背后的主要原因,并尝试提出对策。

1 AI创作物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1AI的侵权主体不明

在讨论AI作为法律侵权主体时,现有的法律框架显现出局限性。传统法律体系中,侵权主体通常是具备独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然而,随着AI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深度学习和自适应系统的出现,AI系统的自主性逐渐增强,但法律尚未明确界定其主体身份。目前,AI通常被视为工具,其行为后果由开发者、使用者或相关方承担责任。例如,2018年特斯拉自动驾驶事故中,责任由车主和特斯拉公司承担,而非AI系统本身。在自动驾驶和智能医疗等高风险领域,AI行为的可预测性下降,给侵权责任的归属带来了挑战。2019年“Uber自动驾驶致死案”中,尽管AI系统做出了决策,责任仍由Uber承担。这一现象引发了学者的讨论,认为AI的复杂性和自主性可能促使我们重新思考AI是否应具备法律人格,尽管这一观点仍充满争议,且面临技术、伦理和法律障碍。

目前,全球范围内关于AI法律地位的讨论仍在初期阶段。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草案未赋予AI主体地位,但对高风险AI系统提出严格监管要求,强调责任分配、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等问题【1】。尽管法律尚未就AI能否成为独立侵权主体达成共识,但加强监管和明确责任归属已成为国际共识。随着技术进步和法律调整,AI的法律地位和责任问题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一变革需要深入的法律、技术和伦理讨论。

1.2 AI创作物 版权归属争议

随着AI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在深度学习和自适应系统逐渐成熟的背景下,AI系统的创作能力不断提高,导致AI创作物的版权归属问题愈加复杂。现行法律体系中,版权通常归属于创作者,但AI作为非人类实体,其创作行为无法直接套用这一原则。比如,AI作曲软件“Amper Music”能够创作出完整的音乐作品,但版权应归于开发软件的公司,还是软件本身?这一问题在学术界和法律界引发了广泛争议。2018年,AI设计师“Diane”为Ralph Lauren品牌创作时尚作品,并在广告中展示。虽然AI在设计过程中做出了决策,但根据现行法律,版权仍归于设计者,即使用AI技术的公司,而非AI本身【2】。美国版权局在2022年明确指出,版权只能授予人类创作者。此外,2021年AI创作的画作“Edmond de Belamy”以432,500美元成交,尽管由AI生成,但版权仍归开发团队Obvious艺术团队所有。这一案例表明,AI作品的版权依旧归人类创作者。

目前,AI生成物的版权归属问题仍未明确解决。David J. Gunkel(美国)认为,版权应归于AI系统的设计者或使用者,尤其在AI创作行为不易被单一定义为“创作”时。而James Grimmelmann(美国)则认为,AI作为工具的角色不应改变版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仍应归开发者或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随着AI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可能会有新的法律框架来应对这些挑战,找到创作与版权归属之间的平衡。如果不对人工智能生成 物的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将会影响到人类作者的创 新积极性,AI生成文本会因其便捷、易得、迅速、 便宜而大行其道,独属人类的情感,灵感将逐渐退 出主流【3】。

1.3 AI创作物与人类作品的界限问题

随着AI技术的进步,AI生成物与人类作品的界限将变得更加复杂。AI技术的突破使得AI创作的作品质量越来越接近甚至超越部分人类创作,特别是在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和生成对抗网络(GANs)等技术的支持下【4】。AI生成的内容不仅具备创意性,还呈现出极高的质量,这使得人类作品与AI作品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尤其在艺术、文学和音乐领域。2018年,AI生成的肖像画“Edmond de Belamy”在巴黎佳士得拍卖行以432,500美元成交,尽管由AI创作,市场依然认定其具备艺术价值,并可进入艺术市场。2019年,AI工具“GPT-2”生成的小说《1 the Road》被认为具有相当的文学性,尽管完全由AI创作,版权仍归使用该工具的创作者。在音乐创作领域,AI作曲软件如“Jukedeck”和“Amper Music”也创造了大量作品。AI作品的“创作性”与人类创作之间的界限越来越难以区分。如何界定AI创作性和艺术价值,尤其是如何在版权法中合理认定这一差异,成为未来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法律如何回应这一挑战,将决定AI在艺术和创意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2  AI创作物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2.1探索新型的权利形式

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主要基于人类创作者的智力劳动,而AI创作物涉及的是机器生成的内容,现行体系无法完全适应这种“非人类创作”的特殊情况。

可以探索为AI创作物设立新型的权利形式。例如,可以考虑赋予AI作品类似“AI创作权”或“数字创作权”的新型权利,这种权利既不完全等同于传统著作权,也不会过度强调机器的“人格权”问题。这样可以在保持对创作者权益保护的同时,避免把版权赋予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机器”。这种新型权利形式可以设定AI生成作品的特定管理模式,解决目前法律框架无法解决的问题。

2.2保护AI创作物邻接权

基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均难以界定。保护AI生成物的邻接权具备其可行性【5】。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该法的制定是为了 使作者的狭义著作权和邻接权获得保护。邻接权一直以来被称为作品传播者权,其产生最初是保护作 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投资和劳动。基于现行法律,人工智能生成物因不能体现出其自身的情感、人格、思想而不具备著作权,所以仅赋予其邻接权人财产权,而没有其他的人身权利。通过保护邻接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出租权、发行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权利,能够实现 对于AI生成内容的保护,弥补法律缺失背景下AI 生成物的权益保护内容空白。

2.3明确AI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

AI作为“非人类创作者”,其创作行为无法完全适用于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导致著作权归属问题的模糊。

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一种可能的解决方式是将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于开发AI技术的团队或使用AI生成作品的个人或组织【6】。具体来说,开发者或使用者应当是创作物的合法版权持有者,因为AI的创作依赖于其背后的算法、数据训练和人类的指导。此外,也可以考虑设立不同的类别或权利形态来区分人工创作与AI创作,确保法律能适应这一新兴领域。

2.4建立AI创作物的特殊保护机制

AI创作物的独特性质使得现行的著作权保护机制无法完全适用,缺乏相应的法律框架。 建立专门针对AI创作物的登记制度,确保AI创作物能够得到合法认定并且享有相应的版权保护。这一制度可以通过提供专门的AI作品登记平台,让AI创作物的创作过程、创作者身份以及作品的合法性得到确认,进一步明确权利归属。此外,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制定有关AI创作物的特定规则,推动新型版权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在数字时代,AI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创意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政策制定者应正视AI生成物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问题,明确独创性标准与归属规则。现行法律体系需及时调整,以应对AI创作物带来的法律挑战。可借鉴国际经验,如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关于AI法律地位的讨论稿,探索适应AI技术发展的著作权保护框架。同时,应强化AI创作物的版权登记与监管机制,通过统一高效的登记平台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数据来源合法、隐私得到保护。

政策与实践的推进应依赖跨界合作与资源共享,促进政府、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在版权识别、侵权监测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此外,教育培训应加强对AI技术与知识产权法律的普及,特别是针对创意产业从业者、法律专业人士及政策制定者,提高对AI创作物版权保护的认识。面对AI技术带来的伦理与法律挑战,需通过建立伦理审查机制与法律监管体系,确保技术进步符合社会伦理与法律要求。

数字时代创意法律保护与AI技术的融合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课题,通过政策、实践、跨界合作、教育与伦理法律保障等多方面努力,能够更好地应对AI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推动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新乐,朱丽娜.ChatGPT爆火,带来哪些版权 问题?[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3-02-16 (005).

【2】李文.著作权视角下AI作画性质及其画作保护探究. 2023. 云南民族大学.

【3】董桂林.人工智能侵权及责任承担研究[D].西 宁:青海师范大学,2022.

【4】宋金华,何睿.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 护[J].新余学院学报,2021,26(2):52-57.

【5】周应龙.基于自主学习AI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2023. 沈阳师范大学, PhD dissertation.

【6】陈杰.AI表演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2023. 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