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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 八小时以外” 监管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作者

陈婉

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

党员干部 “八小时之外” 的行为表现是其作风建设的重要维度,直接反映个人道德修养与党性淬炼水平。实践表明,“八小时之外”监督是干部监管的薄弱环节,也是腐败风险的高发领域。强化这一领域的监督管理,对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防范 “微腐败” 向违纪违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八小时以外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知存在偏差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监督合力与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存在不敢监督,怕得罪人的担忧;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党员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及时掌握,监督难于到位。

(二)制度体系存在漏洞

很多案件的教训都是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缺乏有效管用的办法和措施,造成失管失控。当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较强的监督制度、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引,没有明确、清晰的范围和目标,这就使监督工作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制度依据与支撑。

( 三) 监督职能存在短板

目前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方法,监督方法没有创新,监督实效不理想。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手段主要是:逐级填报各种排查表格,通过领导逐级谈话了解,跟同事相处过程中侧面了解等,监管人员无法深入干部真正的业余生活中。纪检、审计等部门及监督人员往往注重在事后履行职能,进行纠错、惩处,实属“亡羊补牢”,事前和事中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实效不强。

二、“ 八小时之外” 监督管理的现实难点

(一)行为隐蔽性较强,监督覆盖难度大

根据 2015 年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员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中,重点包括政治言行、公众形象、社交圈纯洁性、家风建设、廉洁自律等六大类情形。但干部 “八小时之外” 活动具有内容多样性、场景隐蔽性特点,监管部门难以实现全程跟踪,监督手段受限,个别干部故意隐瞒行为更增加了问题发现的滞后性,形成监督难点。

(二)监督主体职责不明,监督作用发挥受限

在 “八小时之外” 的监督体系中,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党内监督方面,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干部 “八小时之外” 的活动了解有限,监督难以深入。同级之间出于人情世故、工作关系等因素,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群众监督存在渠道不畅、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无法共享,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三)权力边界模糊,监管共识难形成

干部 “八小时之外” 享有合法社交与个人生活权益,过度监管易引发 “监视化” 质疑。部分干部将 “八小时之外” 视为 “私人领域”,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组织无权干涉,忽视了党员身份的全天候责任,导致 “工作形象” 与 “生活形象” 割裂,形成 “双面人” 现象,客观上增加了监管阻力。

(四)监督措施成效不佳,缺乏制度支撑

现有的监督措施在 “八小时之外” 监督中存在诸多不足。信息获取方面,监督主体获取干部 “八小时之外” 行为信息的渠道有限,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难以保障。监督方法较为单一,多为传统的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于干部在新兴领域如网络社交、虚拟经济等方面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制度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实施细则。

三、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一)聚焦重点对象,实施精准监督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党员干部的监督。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干部,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二)紧扣关键环节,强化过程管控

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党员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应该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许多调查对象认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

(三)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多元网络

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党员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 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制度根基

要更加注重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相关规定。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引,重点监督其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二是完善“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党员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树立良好家风。三是建立教育机制。通过警示教育和个别谈话等方式,结合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有计划地安排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用案例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大多违法违纪行为都与“八小时以外”的不自律有直接关系。四是强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依靠群众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五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